安陸市關於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入境人員來安申報登記的通告

為有效應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輸入風險,切實保障公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現就進一步做好境外來安人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嚴格依法防控。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關總署《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境衛生檢疫工作依法懲治妨害國境衛生檢疫違法犯罪的意見》,以及有關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法律法規,依法開展防控。

二、嚴格如實申報。凡通過湖北省內口岸入境,以及經由省外口岸入境不滿14天,通過各類交通形式返回湖北的境外來安人員均須如實填寫《入境健康申明卡》,遵守國家和湖北省發佈的疫情防控決定、命令,配合接受檢驗檢疫、隔離觀察等疫情防控措施。自覺、及時向接待單位、居住地村(社區)申報登記。

對從國內其他城市入境且14天后來安人員,應將入境地疾控部門開具的證明交居住地村(社區),遵守我市疫情防控措施。

近期計劃來安的入境人員,其本人、親友應當提前72小時向目的地村(社區)或單位報告其身份信息、入境時間、身體狀況、來安方式等情況。

三、入境來安人員故意隱瞞謊報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觸人員,或拒不執行疫情防控規定的,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有傳播危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四、賓館、酒店等單位要嚴格落實入境人員住宿登記報告制度;在入境人員來安後,村(社區)、企事業單位、學校等接待單位、出租房主、留宿人員應立即按規定將入境來安人員的信息,包括健康狀況、活動軌跡、接觸人員等情況及時向屬地防控分指揮部報告,配合落實隔離觀察等疫情防控措施。

廣大人民群眾對發現的可能違反疫情防控措施的入境人員,積極向市公安機關或者市疫情防控指揮部反映、舉報。舉報電話:0712-5253863(市防控指揮部辦公室);0712-5227110(市公安局)。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安陸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指揮部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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