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法有關規定,按照多個省級人民法院有關指導意見,結合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有關通知精神,從2020年1月23日武漢宣佈封城之日起,疫情防控期間的工資計算如下:
(1)1月25日至1月27日
春節法定節日期間上班的,需按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
(2)1 月 24 日、1 月 28 日至2 月 2 日
春節法定及延長假日期間上班且未安排補休的,需按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3)2月3日以後至當地政府規定的復工復產前
——企業停工、停產的,可以按照企業與員工重新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員工沒有上班提供勞動的,可以要求單位給付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70%生活費,單位也可以與員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期予以衝抵;
——員工基於疫情防控需要而提前復工、復產,或者安排員工居家辦公的,應當按照原工資標準支付報酬,但可以不支付正常工作時間內的加班工資。
如有疑問,請與單位人力資源部多多溝通。
疫情災難面前,互相理解為好!
閱讀更多 雲長律師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