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歲還有2年就退休,單位要求統一交社保費,交還是不交呢?

這個話題需要從單位和職工雙方的現實情況分析,才能找到雙方都比較容易接受的答案。48歲差兩年就退休,初步判斷題主是一位女性從業者,建議您按照規定配合購買社保,對雙方有利!另外,從社保法和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看,無論是單位還是職工個人,都沒有自主選擇權。並且,繳納社保費是職工獲得社會保障的重要途徑。

一、單位的現實情況

根據勞動法和社保法的相關規定,單位須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併為職工購買社會保險。這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需要,也是明確勞動者和單位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需要。這種需要,明確寫入法律條文中,並具有明顯的強制性,不以單位和個人的意願發生根本性改變。

再說說“社保入稅”。以往由社保部門管理和徵收的社保費,通過不斷改革,逐步過渡到由社保部門管理,委託稅務機關代徵代收。筆者認為,“社保入稅”體現的是大數據集中比對,對社保費應繳盡繳的強有力的措施。這是大環境發生重大變化的形式之一,很多中小微企業須不斷提高應變能力。

單位依法給職工繳納社保,涉及到代扣預繳職工個人所得稅、以及正常獲得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等重大稅務事項。同時,各事務之間有嚴密的勾稽關係,缺一不可。同時,單位為職工繳納社保費承擔了費用的大頭,是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表現形式之一。

簡單小結一下:單位為職工繳納社保費,由相關法律關係調節,是單位的法定義務,必須遵照法律的規定嚴格執行!

48歲還有2年就退休,單位要求統一交社保費,交還是不交呢?


二、職工的現實情況

48歲在職職工,以往沒有繳費記錄,2年後即將退休。累計繳費年限,養老保險(15年)、醫療保險(各地不一,通常30年)均不夠最低交費年限,退休停保即享受不到相應保障。這是大家關心的重點和疑惑的根源。

筆者認為,即使退休後最低交費年限不夠,職工可以向社保局申請退還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可退,損失了單位繳納部分),比較“交和不交”,勞動者均沒有遭受損失;關於醫療保險,職工在繳費期間,可以享受相應的醫護保障,對於中年人而言是必要的。

另外,職工即使到了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不足而選擇退休的。根據各地規定不同,可以選擇繼續繳納社保費或者一次性補繳社保費。退休前2年繳納的社保費,可以得到合理延續。

職工個人承擔的社保費主要有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其繳費係數只相當於單位承擔部分的50%,絕對值佔工資薪金的比重也比較小。退,可全額獲得個人繳納部分;續,可以正常延續權宜。

三、建議

一方面用人單位有依法為職工繳納社保費的必須,另一方面職工依法繳納社保費可以保障自己的權益。從權益延展看,對勞動者也是有利的。因此,筆者建議職工配合單位繳納社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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