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男子祭祀失火獲刑1年!清明祭祀切勿“引火燒身”

庭審直播

慈利男子祭祀失火获刑1年!清明祭祀切勿“引火烧身”

“被告人李年富犯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3月27日上午,張家界市慈利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森林火災案,並當庭宣判。整個庭審過程在同一時間召開的慈利縣防火警示教育會及各鄉鎮、社區分會場進行了同步直播。

簡要案情

慈利男子祭祀失火获刑1年!清明祭祀切勿“引火烧身”

2020年3月17日,慈利縣零陽鎮白沙溪村村民李年富組織親友為母親掛社,燃放鞭炮導致火災,過火面積達368畝,全部為國家二級公益林,其行為已經構成失火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鑑於李年富在失火後能夠主動向村書記和相關部門報案,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法庭經過審理後認為可以對其從輕處罰。

以案釋法

會議第一階段的庭審結束後,慈利法院主要負責人就此案在主會場開展警示教育,以案釋法,詳細解釋了引發森林火災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號召大家吸取教訓,提高法律意識,防止引發類似問題;臨近清明節,引導群眾認真學習《張家界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革除陋習,開展文明祭祀;注意各類用火安全,堅決消除麻痺大意思想,防患於未“燃”,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生態環境、森林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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