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名曝光!南昌78人!

南昌交警公佈2020年2-3月終身禁駕及吊銷人員名單

為做好疫情防控期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南昌交警大力開展隱患排查,加強預警提示,做好安全防範,警示交通參與者遵法行駛、安全出行,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識、文明意識、法治意識,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南昌交警2020年2-3月

吊銷駕駛證78本

其中終身禁駕1人

吊銷駕駛證10年1人

吊銷駕駛證5年56人

吊銷駕駛證2年20人

實名曝光!南昌78人!

2020年2-3月終身禁駕人員名單


實名曝光!南昌78人!


實名曝光!南昌78人!


實名曝光!南昌78人!

南昌交警公佈6處道路交通安全隱患路段

為做好疫情防控期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南昌交警持續開展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現對2020年3月排查出的6處具有一定安全隱患的路段進行曝光,南昌交警提醒途經車輛注意提高警惕,控制好車速,安全駕駛!


南昌市道路交通安全隱患路段(2020年3月)

序號

單位名稱

道路名稱

隱患路段名稱

1

南昌市紅谷灘區生米鎮

049縣道

中國江西省南昌市新建縣X049

2

南昌市紅谷灘區生米鎮

105省道

中國江西省南昌市新建縣X049

3

南昌市紅谷灘區生米鎮

長崗村村道

中國江西省南昌市新建縣X049

4

南昌市紅谷灘區生米鎮

長崗村村道

中國江西省南昌市新建縣長征西路399

5

南昌市高新區

火炬大街

高新五路火炬大街口

6

南昌市高新區

昌東大道

昌東大道艾溪湖四路口


南昌交警曝光3起“酒駕”典型事故案例

為做好疫情防控期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嚴整酒駕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同時對2020年發生的“酒駕”典型道路交通事故進行梳理並予以曝光,警示交通參與者遵法行駛、安全出行,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識、文明意識、法治意識,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一)新建區2020.1.12道路交通事故

實名曝光!南昌78人!

實名曝光!南昌78人!

2020年01月12日20時40分許,徐**無證醉酒駕駛無號牌“福田五星”牌正三輪載貨摩托車,搭載其妻子陳**、女兒徐**、女兒徐**、兒子徐**在G105國道由東往西行駛。途經G105國道1670KM+62M路段時,與高**駕駛停放在路邊的蘇N11***的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的“蘇N0***掛”重型低平板半掛車尾部碰撞,致車輛受損,駕駛人徐**受傷、陳**當場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徐**無證醉酒駕駛無號牌正三輪載貨摩托車載客未注意觀察前方情況, 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第十九條:“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第二款:“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第五十條:“禁止貨運機動車載客。”之規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高**未在規定地方停放機動車且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之規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二)青山湖區2020.1.22道路交通事故

實名曝光!南昌78人!

實名曝光!南昌78人!

2020年1月22日20時06分許,應**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且醉酒駕駛贛JE9***普通二輪摩托車(後載塗**)沿東龍街由東向西駛入上海路,在越中心雙黃線左轉彎向南行駛時,遇由北向南徐**駕駛的贛APK***小型轎車,兩車發生碰撞,造成應**受傷、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交通事故。

應**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醉酒駕駛機動車且違反交通標線行駛,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機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之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二款“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之規定;第三十八條“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之規定,是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

徐**駕駛機動車未確保安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之規定,是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


(三)西湖區2020.2.15道路交通事故

實名曝光!南昌78人!

實名曝光!南昌78人!

2020年2月15日16時47分許,羅**醉酒駕駛贛A2L***號小車在廣場南路的廣場東路口由南往北行駛時,遇鍾**駕駛電動自行車由西往東行駛,雙方發生碰撞,造成鍾**受傷及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

羅**醉酒狀態駕駛機動車,未能及時發現對方電動車並採取有效措施,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之規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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