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訊】這個班主任僅判10年,最高檢向最高法抗訴


【案訊】這個班主任僅判10年,最高檢向最高法抗訴

近期,最高檢舉辦主題為“弘揚憲法精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第33次檢察開放日活動,併發布了“弘揚憲法精神 落實憲法規定”典型案例。封面新聞記者從最高檢獲悉,在7大典型案例中,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利典型案例納入其中。


2011年夏天至2012年10月,被告人齊某在擔任班主任期間,利用午休、晚自習及宿舍查寢等機會,在學校辦公室、教室、洗澡堂、男生宿舍等處多次對被害女童A(10歲)、B(10歲)實施姦淫、猥褻,並以帶A女童外出看病為由,將其帶回家中強姦。齊某還在女生集體宿舍等地猥褻其他5名被害女童(10-11歲)。

2013年4月14日,當地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齊某犯強姦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生效後,報省高級人民法院複核。高級人民法院以原判認定部分事實不清為由,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該中級人民法院經重新審理,作出判決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齊某不服提出上訴。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作出終審判決,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根據該省檢察院提請,最高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提出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情節惡劣,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屬於適用法律錯誤,量刑畸輕。2018年7月,最高法作出終審判決,全面採納最高檢抗訴意見,認定原審被告人齊某犯強姦罪、猥褻兒童罪,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最高人民檢察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訴,理由是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量刑畸輕,

充分體現了檢察機關依法嚴厲懲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堅強決心和鮮明態度。


據瞭解,最高檢依法提出抗訴,最高檢檢察長親自列席最高法審判委員會,這是最高檢檢察長首次列席最高法審判委員會,體現了最高檢嚴厲打擊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堅定態度。最高檢及時將本案作為指導性案例下發,確定了準確把握性侵害未成年人證據標準,指導各地準確有力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在社會上產生了較大影響。


此外,2018年10月,最高檢還根據本案反映出的校園安全問題,結合相關調研情況,向教育部發出“一號檢察建議”,推動校園安全建設,有效預防性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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