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龙县和平乡人民政府综合服务站原事业干部王波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人民网成都3月30日电 据甘孜州纪委监委官微消息,日前,经新龙县委同意,新龙县纪委监委对新龙县和平乡人民政府原事业干部王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波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规使用公款用于个人开支;在“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顶风违纪、边清边犯,违规滞留、扣留群众社保卡;工作麻痹,违反群众社保参保资金缴存规定,造成公款遗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将涉及民生、扶贫等惠民惠农资金用于个人使用。

王波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挪用公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新龙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波开除党籍处分;由新龙县监察委员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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