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不完美的她》劇情反思,現實中擁有父母但遭虐待的兒童,可以自己選擇養父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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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周迅、惠英紅、趙雅芝主演的《不完美的她》播出之後受到一致好評,關於家暴的話題也層出不窮。今天就來說說劇中的四位母親吧。

不完美的她

01 心中有愛

惠英紅飾演的袁玲是三個孩子的母親,也是林緒之的養母。雖然丈夫不想讓袁玲收養林緒之,但袁玲還是堅持收養。

不僅收養林緒之,對她也是一心一意相當疼愛,甚至在有了兩個親生女兒之後,對林緒之比對親生女兒還要疼愛。

不完美的她

即使林緒之並不親近袁玲,袁玲也不在意。林緒之把穆蓮生帶回家,袁玲並不過問此事,對待穆蓮生就像親孫女一樣疼愛。

袁玲對待女兒心中有愛,所以不想讓林緒之回憶過去,更不想欺騙林緒之,這樣母親是偉大的!正如她所說“母女之間,要的是緣分,不是選擇”。

不完美的她

02 無私奉獻

趙雅芝飾演的母親鍾慧屬於無私奉獻型。她是林緒之的親生母親,在林緒之的記憶中她是被母親遺棄,但實際並非如此。

林緒之小時候經常受到繼父的虐待,一次偶然的機會,林緒之放火燒了房間並把繼父燒傷。鍾慧出於保護女兒的目的,自首並坐牢15年。

不完美的她

出獄之後雖然想念女兒,但擔心林緒之回憶起過去的種種,於是選擇不打擾她,只是默默地關注著她。

“有了孩子就有了一輩子的牽掛”,這樣的牽掛讓她放棄自由,這樣的牽掛讓她甘於奉獻。

不完美的她

03 自私自我

如果前面兩位都是正面教材的話,這位就是反面教材了。穆靜的丈夫去世,只能獨自撫養女兒穆蓮生。雖然辛苦但甘之若飴。

直到遇到老同學,看到她們過得光鮮亮麗而自己窮困潦倒,從此虛榮心開始佔據穆靜的生活。

不完美的她

在與家境優渥的小武走到一起後,穆靜的全身心都在小武身上。

小武對穆蓮生的虐待、侮辱,穆靜都視而不見,覺得是穆蓮生的問題。甚至不顧忌孩子的存在,與小武親熱。

這樣一個自私自利的母親,又怎麼配“母親”這個神聖的字眼呢?

不完美的她

三位母親在面對孩子的時候做出了不同選擇,結果也是截然不同。鍾慧讓孩子得以成長,袁玲讓孩子學會親近家人,而穆靜則把孩子推向深淵。

“母親”不僅是一種稱呼,更是一種責任。如果承擔不起這份責任,就不要輕易去當“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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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心念的《不完美的她》終於上線了,看罷三集,只有一個感覺,天底下怎麼會有這樣的父母?小編一直很期待這部《不完美的她》電視劇,一開始是奔著周迅,趙雅芝等明星去看得,尤其是趙雅芝,小時候的偶像,這個電視劇是由周迅飾演的林緒之尋找母親,找尋自我的故事。

但真正吸引我看下去的原因,是一個叫做蓮生的女孩。電視劇開始是由一場大火開始的,林緒之在車裡回頭看向著火的房子,一對年輕的夫妻在和消防官兵說,房間裡還有個孩子,這個時候相信會有很多觀眾會和我一樣猜測,火是不是林緒之點燃的?

接著鏡頭回到了七天前,林緒之與蓮生相遇,無意間發現了蓮生身上的痕跡,這個孩子很聰明,她接著把衣服放下來,不讓緒之看。林緒之卻已經看在了眼裡,這個小女孩到底經歷了一些什麼呢?

她的爸爸死了,媽媽和另外一個男人生活在一起,這個男人不喜歡她的存在,經常把孩子當作遊戲靶子射擊玩耍,把她裝在箱子裡等等,經常弄得遍體鱗傷,媽媽看在眼裡,卻沒有辦法阻止這個男人的行為。

蓮生想找尋自己的爺爺奶奶,林緒之帶著她去尋找,得知爺爺奶奶搬走了,蓮生心裡很失望,但是還是假裝歡笑,這個孩子只有7歲,卻懂得了太多太多,怕媽媽擔心,即使自己被裝進箱子,她會說很好玩;爺爺奶奶離開,她會說很開心他們能去療養;媽媽試圖把她丟掉,她也裝作不知道,實際上她心裡都明白,自己在這個家裡是不受歡迎的,“媽媽開心,我就開心”。

直到她的眼睛受傷,再次遇到林緒之,她問林緒之能保護我嗎?林緒之想帶她離開,蓮生媽媽拉著孩子走了,林緒之跟著來到了蓮生住的房子,摁響門鈴卻沒有人開門。林緒之一直在找自己的母親,她小時候的記憶都忘了,只是害怕火,會做噩夢,知道自己是被母親遺棄在遊樂場。她說過:“丟掉自己孩子的人,是不配做媽媽的”,所以她想幫助蓮生,當她自己晚上回家使用導航時,她想起了蓮生,開車來到樓下,爬著梯子,從窗戶看到了蓮生手電筒的光芒。

林緒之打破玻璃,進入房間,看到蓮生嘴上封著膠帶,這時房間裡煤氣是開著的,微波爐是運作著的,爆炸隨之發生。林緒之抱著孩子跑了出來,這是一場有預謀的謀殺,想讓孩子在爆炸中消失,真的是令人髮指,看得揪心。

孩子得救了,小編的心卻很是悲憤,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父母?作為母親,就應該保護好孩子,這是責任和義務,真心希望這樣的事情只在電視劇中發生,善待自己的孩子,愛護他們。

《不完美的她》生而不養,是對生命最殘忍的踐踏,自己的一些觀後感而已,不喜勿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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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父母虐待長大的孩子,成年後該如何對待父母?
我從小被父母虐待長大,十五歲那年帶著身份證離家出走,三年後再回來,父母是有所改變的,我以為或許我能得到我確實的父愛母愛,但我發覺我現在又一次陷入沼澤裡出不來,現在我20了,該如何跟家裡人相處
我五歲到父母身邊,開始洗完,大一點開始洗衣做飯,家裡所有家務活都是我做,父母感情不好,我爸天天賭博輸錢,我媽拿他沒法,就天天打我撒氣,說是看到我就想起我爸,所以看到我就打我,起初我爸會因為我跟我媽吵架打架,後來漸漸的,我媽開始在我爸面前說我壞話,久而久之我爸也不管我了,甚至有時候還會幫著我媽
學習上面,他們逼迫我學習,每天背一篇課文,背不完就跪著背到會為止,週末把我綁在床腳,反鎖在家裡,叫我抄十多二十篇課文,從他們出門一直到凌晨兩三點都寫不完,一個字他們覺得沒寫好,罰寫一百遍。


我考試70多分他們打我,說我沒聽課,我考高分他們罵我說我抄的,我保持80的平均水平他們說我跟老師串通了來騙他們。無論我平時考試再好,他們打電話給老師知道我上課沒認真聽講,就兩個人輪流打我,然後罰我站一個通宵,跪一個通宵,或者蹲馬步蹲一個通宵
記得有次,我媽洗澡出來,拿著內褲就往我嘴裡塞,說我沒給她洗乾淨,叫我給她舔乾淨,我爸就在旁邊冷眼看著
還有一次不知道我犯了什麼錯,我媽拿鋼管打我,打彎了不停手,我疼得忍不住一把抓住了鋼管,我叔在旁邊威脅我說我敢衝我們動手就弄死我,後來我爸提著一個油漆桶從我面前走過,一把就把桶甩我臉上,我做臉顴骨疼了一兩年,手按著骨頭會痛
我初三那會兒我媽在小區打掃衛生,我天天四五點就被拉起來幹活,幹完了去上學,週末也在家給她幹活
我七歲開始做夢就想死,後來不甘心,就想殺了他們。我沒有勇氣跟他們溝通,十一歲那一年我鼓起勇氣寫了一份封信給我媽,求她不要再打我罵我,希望她也能疼疼我,但是她看了以後吧信扔在地上,嘲諷我說我不配,在之後我很長一段時間裡還拿這件事跟親朋好友來說笑
我有一個姐姐,打我十歲,是我媽前夫的女兒,我爸媽對她格外的好,從來沒對她說過一句重話,但生在這樣的家庭,她大概也是被同化了吧,很小的時候她很疼我,從小到大我的新衣新鞋幾乎都是她買的,但是後來慢慢的她變得反覆無常,也會打我罵我了,甚至用父母威脅我

有一年父母在外地工作,我和我姐兩個人一起生活,那時是夏天,她叫我睡午覺,每天下班回來知道我沒有午睡就會把我關在門外,越關越久,後來甚至罰我在外面蹲馬步,好晚了,我很困,悄悄趴在桌子上睡著了,她用衣架把我打醒,叫我繼蹲
我小時候的生活,用我爸的話來說就是一天不被我媽打十次都要被打八次。用我媽的話來說就是,我爸一般不打我,打一次我去半條命
那些親戚們,明明知道我父母是怎麼對我的,卻還跟我說他們是為了我好,我要是記恨他們,他們就指責我不對
中國就是這樣一個國家嗎?天大地大父母最大嗎?我被他們生出來我就活該被他們虐待嗎?他們打我罵我罰我我還要感謝他們嗎?
因為他們我小小年紀得了風溼,腿腳還不能跑跳,一運動腳腕就像脫臼一樣疼,有時候走著走著膝蓋都像針扎一樣疼,天天胸悶氣短難受得要死
我十五歲那一年承受到了極限,失控到差點殺人,於是我帶著自己的身份證離開了,我父母卻一直堅定的認為我是跟哪個野男人跑了
過了三年,在某一天我練字的時候,我突然就淚流滿面了,強迫自己放下仇恨那麼多年,哪一天,我似乎是真的放下了,我不恨了,所以我打了電話回去,我離家這三年我媽過得或許並不好,於是她的態度變了很多。我小心翼翼的試探了幾個月,終於回老家見了我媽,我媽確實變了很多,但我爸想不通,覺得我一聲不吭跑了,對不起他,於是他拒絕跟我見面

又過了一年,我依然一個人在外地,沒有跟他們見面,經過了一年,我對他們又起了奢望,我覺得這一次我可能就能得到父愛母愛了,於是我回家了
剛開始在家和他們接觸不多,也因為是分開住的,所以覺得還不錯,後來我找工作的時候,我媽問我要不要給她開車接送工地上的工人,我想了想,就答應了
開始給他們接送工人了,就必須每天跟他們見面接觸,於是問題來了
當初我剛回家是沒打算久呆的,但是我爸說,我如果想要追求我自己的事業,那我儘管走,出了這門一輩子別回來,他也當沒生過我。於是我為了我想象中的父愛,留下了
回到問題上。從我開始給他們接送工人開始,我爸就開啟了更年期老婦女的碎嘴模式,總喜歡對我指指點點,要麼就因為一點點小事對我罵罵咧咧,而我,因為很多原因,其實對我爸是覺得噁心的,甚至有好幾年一度覺得男性惡心,認為自己其實是個同性戀,而我爸這樣的行為,讓我心裡的噁心完全忍不住了,所以我慢慢的變回來以前的態度,不說,不笑,不動,面無表情
他們希望我在家給他們洗衣做飯,在外幫他們幹活,但我完全不願意,我覺得諷刺,我五歲開始伺候他們,每天他們在家裡衣來伸手飯來張口,吃完飯一敲碗我就得自覺添飯,一叫結賬我就得自覺洗碗,每天洗澡水給他們兌好了叫他們洗澡,洗完澡我自覺的把衣服洗了,還得忍著我媽各種辱罵找茬,也沒見有人給我個笑臉說一句辛苦了。現在還想叫我給他們做牛做馬,不可能

於是,我爸媽越來越看我不順眼了,開始罵我了,說我自私自利,一點都不懂體諒人,從來不會心疼誰,說我這麼懶,以後嫁人了絕對沒好日子過之類的話
唔,我就覺得諷刺了,我從小生病了不敢說,能自己挺過去就自己挺過去,我經常頭疼胃疼,他們從來不知道,知道了還會反過來罵我是報應浪費他們的錢,我記得很清楚,我初三那會兒有次我生病了,打了一個星期點滴,天天中西藥一起吃,我媽也沒說心疼心疼我叫我休息下不用給她幹活,相反,我還聽到我姐說讓我休息下她去幹活,我媽叫她休息二話不說把我一把揪起來幹活
呵,我覺得挺好笑的,我憑什麼心疼你?
還有一件事,他們覺得我現在天天只給他們接送工人,沒在上班,還花他們錢,有事沒事就說,在我嫂子家吃飯的時候也說,我就呵呵呵,我沒工資我也沒說啥,那些錢全花那破車上去了,我一個月除了幾百塊錢房租,真不知道我還花了他們什麼錢,偏偏我爸還就堅定的認為我花他錢,三天兩頭給我算賬,算了他也不聽,就認為我花他錢
唔,各位網友們,請你們站在一個旁觀的角度,幫我分析一下,我到底該怎樣,我覺得再這麼下去,我可能就要再一次離家了,如果不是沒辦法的情況下,我真的不想眾叛親離,畢竟被別人指責也是一件非常難受和委屈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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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說,這種現象在現實中絕對是存在的。生父母、繼父或者繼母虐待孩子的,孩子就會逃離現在的家庭,碰上了真正的好心人,就會另認一個父親或者母親。

不過我們要談的是法律上對這種行為是否承認的問題。對此答案是:

法律未對這種情況是否成立收養關係作出規定。一般遭受生父母或者繼父、繼母的虐待而選擇新父母的,嚴格來講不構成法律規定的養父母、養子女關係。

理由和依據

我國《收養法》明確規定,在孩子具有以下情況之一的,才能被作為養子女收養:

1.喪失父母的孤兒;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可以看到,該法並未規定生父母或者繼父母虐待孩子,其他人收養孩子的可以構成該法規定的收養關係。


例外情形

不過,該法的第二條還規定:

收養應當有利於被收養的未成年人的撫養、成長,保障被收養人和收養人的合法權益,遵循平等自願的原則,並不得違背社會公德。

我們可以將這一條理解為原則性的規定,它適用的條件正是當現實沒有在該法中對應的條款可以適用時,可以按照該原則性規定(最有利於被收養子女的原則)來實施收養。

基於此筆者認為,生父母、繼父母虐待自己子女的,如果子女自願選擇了對自己更好的新父母,此時可以按照該原則性規定突破具體條款的限制,在新父母和子女之間是可以成立收養關係的,但前提是要到民政部門登記。

收養的效力與解除

自收養登記之日起,養父母同子女的關係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子女同養父母近親屬的關係同樣適用法律關於近親屬的規定。


另外,在子女未成年前,原則上不得解除收養關係。但是送養人和養父母達成協議解除的除外。如果養子女已經超過10週歲,解除收養關係還要經過養子女本人的同意。收養關係的解除同樣需要註銷登記,在解除後,養父母同子女的收養關係即告解除,生父母同子女的父母子女關係自行恢復。

以上是筆者的回答,歡迎發表評論

以案例說法,以說法明理,歡迎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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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萌哥,很高興能回答這個問題。

透過《不完美的她》劇情反思,現實中擁有父母但遭虐待的兒童,可以自己選擇養父母嗎?

對於這個問題,其實是有著極大的爭議,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看法,我覺得還是視情況而定吧。

劇情

剛看了前幾集,整個拍攝風格比較壓抑,劇情也一直讓人籠罩在一種恐怖懸疑的氣氛裡。女主林緒之有著童年陰影,但是不知道自己的身世,不過觀眾也大概猜出了一種故事劇情。小穆蓮生雖然很懂事卻也有著艱難的生活環境,不幸去世的爸爸,神經質的媽媽,媽媽的病態的男朋友,對小蓮生的虐待任誰看了都覺得難受憤慨。

現實中存在相似的情況

都說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生而為人,每個人都是別人的子女,大多數人也都為人父母。每個人成為父母不需要經過培訓和考試,都是隨著自己的理解和性格去做自己認為對的事情,但是在孩子眼裡卻不完全是這樣。大眾眼中也是有好的父母和不好的父母,但是好與不好是沒有一個具體標準衡量的。現在網絡這麼發達,隨便一搜就有各種關於虐待兒童的爆料和報道,雖然各有不同,但是都讓人同樣揪心氣憤。


不完美的人生

幸福的人用童年治癒一生,而不幸的人只能用一生治癒童年。每一個有過類似經歷的人,恐怕這一輩子都會有陰影,在看這部劇的時候也更能感同身受,心裡可能也不止一次想過換掉自己的父母吧,而現實是很多孩子都依然活在這樣的陰影下。自己選擇養父母這件事情,目前看來還是不太現實,但是還是希望現在的孩子能鼓起勇氣自救,或者可以機智的尋求幫助。

遇到這樣的事情,是不幸的,長大後依然存在著內心陰影。這些不幸是由別人的錯誤造成的還是希望遇到過這樣不幸的朋友可以通過自己的努力變得幸運和幸福。


以上就是我個人對這個問題的理解,如果能對你有所幫助的話,就點個贊支持一下吧,謝謝


大眼萌哥er


未成年兒童遭到家暴,在我國是很難定罪的,不光難以定罪,想幫助未成年人脫離父母的家暴,也一樣是困難重重。像《不完美的她》裡面,直接把孩子帶走,必然會被認定為“拐騙兒童”,不管是不是兒童自己選擇的,都屬於犯罪,因為未成年人沒有自主行為的能力,是不能自己做決定的。

曾經看過一個真實案例,男孩只有10歲,母親染上了毒癮,經常虐待他,把他當成“小奴才”,父親生意失敗後長年不在家。在母親又一次毒癮發作被警察帶走後,一位律師出現幫助他,準備起訴他父母,要他們盡到撫養義務,在此期間,男孩將由親戚代為照顧。誰知在準備期間,男孩父親回來了,當著所有人的面對男孩又親又抱,表示會好好照顧他。


沒過幾天,在律師回訪的時候,發現男孩沒在家裡,而是睡在了露天沙發,胳膊被打到骨裂。原來父親這次回來,是打算把孩子賣了去搞投資。男孩父親觸犯了刑法,在律師和警察的各方努力下,剝奪了其監護權,法院判決監護權歸母親所有。

事情並沒有結束,又過了一個月,大家發現男孩再次遭到毒打。在律師、居委會和公檢法的共同努力下,法院最終也剝奪了母親的監護權,同時把女人送到戒毒所強制戒毒。

男孩由居委會照顧了一段時間後,通過領養機構被千里之外的家庭領養了。進門的第一天,男孩給律師打電話說自己想死,因為“沒想到別人家會這麼好。”


故事很長,是“天才捕手計劃”整理的真實案件,其中還有很多波折我沒法三言兩語描述出來,有興趣的可以自己去找來看看。


我想說的是,這個故事的結局還算圓滿,他最終的領養家庭也不全是由自己選擇的。而且,如果故事裡的母親沒有吸毒、也沒有直接實施暴力,這件事就更不可能辦到了。


就像《不完美的她》中的蓮生,她的遭遇雖然令人心疼,但如果交給法律來處理,是萬萬達不到剝奪撫養權的程度的,甚至可能還會有人說“家長教育孩子過激了而已。”

不至死的身體傷害或是冷暴力,在很多所謂重視傳統和家庭的國人語境裡,是算不上什麼家庭暴力的。即便訴諸法律,通常也不過是調解監督一下。隨便搜一下關於“兒童家庭暴力”的社會新聞,把孩子打死的比比皆是。

很多時候,只有事情到了無法挽回的地步,才會吸引到一點點關注。我們雖然不能像林緒之一樣將孩子帶走,但至少可以儘量提供幫助。


最後,《不完美的她》劇作也許不那麼完美,但起碼它把例如家庭暴力這樣的社會問題擺上了檯面,引起思考和討論。光衝這一點,我願意繼續支持!


一個好天兒


您好,很高興回答問題

現實生活中應該是沒有的,請參照以下信息(法律上是不可以的):

我國收養法對送養孩子作出了以下相關規定,下列公民、組織可以作送養人:孤兒的監護人;社會福利機構;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生父母送養子女,須雙方共同送養。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

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須雙方自願。收養年滿十週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徵得被收養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不得將其送養,但父母對該未成年人有嚴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監護人送養未成年孤兒的,須徵得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有撫養義務的人不同意送養、監護人不願意繼續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變更監護人。由上述規定可見,如果送養孩子不符合上述規定的,則有可能會被認為是遺棄孩子,是需要承擔以下法律責任:遺棄嬰兒的,由公安部門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出賣親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門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必須親生父母送養子女,再有當事人申請辦理領養手續,才是合法收養。需要當事人到本地民政部門申請辦理領養手續,取得領養證,才是合法收養。

《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規定:第四條收養關係當事人應當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成立收養關係的登記手續。夫妻共同收養子女的,應當共同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一方因故不能親自前往的,應當書面委託另一方辦理登記手續,委託書應當經過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證明或者經過公證。第五條收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一)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二)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並應當提交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

其中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人還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一)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的證明;

(二)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收養繼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生父或者生母結婚的證明。

第六條送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送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組織作監護人的,提交其負責人的身份證件);

(二)收養法規定送養時應當徵得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的,並提交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

第七條收養登記機關收到收養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材料後,應當自次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為當事人辦理收養登記,發給收養登記證,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對不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並對當事人說明理由。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登記機關應當在登記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滿60日,棄嬰、兒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未認領的,視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公告期間不計算在登記辦理期限內。第八條收養關係成立後,需要為被收養人辦理戶口登記或者遷移手續的,由收養人持收養登記證到戶口登記機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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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電視劇《不完美的她》,周迅飾演的林緒之帶走蓮生。對於已經擁有父母,但是因為是繼父的原因,蓮生一直受到虐待。蓮生選擇了林緒之作為新媽媽,這種現象在現實中存在嗎?或者法律上允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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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現象生活中也有很多。對於繼父虐待兒童的新聞也不在少數,只不過這方面的規定是很難拿捏的。


但是婚姻法有類似的法律規定,我國《婚姻法》規定,未成年的繼子女與繼父母共同生活形成了撫養教育關係的,法律賦予其等同生父母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即在繼父或繼母與未成年繼子女撫養關係存續期間,繼父或繼母對繼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但是如果夫妻雙方離婚了,繼子女不再與其共同生活了,繼父或繼母對繼子女也就沒有法律意義上的撫養教育的義務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三條之規定:“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或生母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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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生子女和父母的關係,按照中國法律不得斷絕。 父母虐待子女,子女有權通過訴訟,來使得自己合法權益得到保障。如果虐待過分,造成傷害的,可以依法追究父母刑事責任。 虐待子女的犯罪包括:拒絕撫養子女等,可能構成遺棄罪;暴力毆打,虐待子女,造成嚴重傷害的,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等。 另外,撫養未成年子女,贍養老人即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更是中國法律的強制規定。 請搜索國內某知名藝人和其親生父親之間的案件。父親一起母女,年老了又來要贍養,法院判決父親勝訴。 不過,親生關係,怎會如此惡劣?又不是後養的.......社會怎麼了? 當然,如果是養父母和子女之間,可以通過法律解除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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