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过《不完美的她》剧情反思,现实中拥有父母但遭虐待的儿童,可以自己选择养父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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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周迅、惠英红、赵雅芝主演的《不完美的她》播出之后受到一致好评,关于家暴的话题也层出不穷。今天就来说说剧中的四位母亲吧。

不完美的她

01 心中有爱

惠英红饰演的袁玲是三个孩子的母亲,也是林绪之的养母。虽然丈夫不想让袁玲收养林绪之,但袁玲还是坚持收养。

不仅收养林绪之,对她也是一心一意相当疼爱,甚至在有了两个亲生女儿之后,对林绪之比对亲生女儿还要疼爱。

不完美的她

即使林绪之并不亲近袁玲,袁玲也不在意。林绪之把穆莲生带回家,袁玲并不过问此事,对待穆莲生就像亲孙女一样疼爱。

袁玲对待女儿心中有爱,所以不想让林绪之回忆过去,更不想欺骗林绪之,这样母亲是伟大的!正如她所说“母女之间,要的是缘分,不是选择”。

不完美的她

02 无私奉献

赵雅芝饰演的母亲钟慧属于无私奉献型。她是林绪之的亲生母亲,在林绪之的记忆中她是被母亲遗弃,但实际并非如此。

林绪之小时候经常受到继父的虐待,一次偶然的机会,林绪之放火烧了房间并把继父烧伤。钟慧出于保护女儿的目的,自首并坐牢15年。

不完美的她

出狱之后虽然想念女儿,但担心林绪之回忆起过去的种种,于是选择不打扰她,只是默默地关注着她。

“有了孩子就有了一辈子的牵挂”,这样的牵挂让她放弃自由,这样的牵挂让她甘于奉献。

不完美的她

03 自私自我

如果前面两位都是正面教材的话,这位就是反面教材了。穆静的丈夫去世,只能独自抚养女儿穆莲生。虽然辛苦但甘之若饴。

直到遇到老同学,看到她们过得光鲜亮丽而自己穷困潦倒,从此虚荣心开始占据穆静的生活。

不完美的她

在与家境优渥的小武走到一起后,穆静的全身心都在小武身上。

小武对穆莲生的虐待、侮辱,穆静都视而不见,觉得是穆莲生的问题。甚至不顾忌孩子的存在,与小武亲热。

这样一个自私自利的母亲,又怎么配“母亲”这个神圣的字眼呢?

不完美的她

三位母亲在面对孩子的时候做出了不同选择,结果也是截然不同。钟慧让孩子得以成长,袁玲让孩子学会亲近家人,而穆静则把孩子推向深渊。

“母亲”不仅是一种称呼,更是一种责任。如果承担不起这份责任,就不要轻易去当“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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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心念的《不完美的她》终于上线了,看罢三集,只有一个感觉,天底下怎么会有这样的父母?小编一直很期待这部《不完美的她》电视剧,一开始是奔着周迅,赵雅芝等明星去看得,尤其是赵雅芝,小时候的偶像,这个电视剧是由周迅饰演的林绪之寻找母亲,找寻自我的故事。

但真正吸引我看下去的原因,是一个叫做莲生的女孩。电视剧开始是由一场大火开始的,林绪之在车里回头看向着火的房子,一对年轻的夫妻在和消防官兵说,房间里还有个孩子,这个时候相信会有很多观众会和我一样猜测,火是不是林绪之点燃的?

接着镜头回到了七天前,林绪之与莲生相遇,无意间发现了莲生身上的痕迹,这个孩子很聪明,她接着把衣服放下来,不让绪之看。林绪之却已经看在了眼里,这个小女孩到底经历了一些什么呢?

她的爸爸死了,妈妈和另外一个男人生活在一起,这个男人不喜欢她的存在,经常把孩子当作游戏靶子射击玩耍,把她装在箱子里等等,经常弄得遍体鳞伤,妈妈看在眼里,却没有办法阻止这个男人的行为。

莲生想找寻自己的爷爷奶奶,林绪之带着她去寻找,得知爷爷奶奶搬走了,莲生心里很失望,但是还是假装欢笑,这个孩子只有7岁,却懂得了太多太多,怕妈妈担心,即使自己被装进箱子,她会说很好玩;爷爷奶奶离开,她会说很开心他们能去疗养;妈妈试图把她丢掉,她也装作不知道,实际上她心里都明白,自己在这个家里是不受欢迎的,“妈妈开心,我就开心”。

直到她的眼睛受伤,再次遇到林绪之,她问林绪之能保护我吗?林绪之想带她离开,莲生妈妈拉着孩子走了,林绪之跟着来到了莲生住的房子,摁响门铃却没有人开门。林绪之一直在找自己的母亲,她小时候的记忆都忘了,只是害怕火,会做噩梦,知道自己是被母亲遗弃在游乐场。她说过:“丢掉自己孩子的人,是不配做妈妈的”,所以她想帮助莲生,当她自己晚上回家使用导航时,她想起了莲生,开车来到楼下,爬着梯子,从窗户看到了莲生手电筒的光芒。

林绪之打破玻璃,进入房间,看到莲生嘴上封着胶带,这时房间里煤气是开着的,微波炉是运作着的,爆炸随之发生。林绪之抱着孩子跑了出来,这是一场有预谋的谋杀,想让孩子在爆炸中消失,真的是令人发指,看得揪心。

孩子得救了,小编的心却很是悲愤,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父母?作为母亲,就应该保护好孩子,这是责任和义务,真心希望这样的事情只在电视剧中发生,善待自己的孩子,爱护他们。

《不完美的她》生而不养,是对生命最残忍的践踏,自己的一些观后感而已,不喜勿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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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父母虐待长大的孩子,成年后该如何对待父母?
我从小被父母虐待长大,十五岁那年带着身份证离家出走,三年后再回来,父母是有所改变的,我以为或许我能得到我确实的父爱母爱,但我发觉我现在又一次陷入沼泽里出不来,现在我20了,该如何跟家里人相处
我五岁到父母身边,开始洗完,大一点开始洗衣做饭,家里所有家务活都是我做,父母感情不好,我爸天天赌博输钱,我妈拿他没法,就天天打我撒气,说是看到我就想起我爸,所以看到我就打我,起初我爸会因为我跟我妈吵架打架,后来渐渐的,我妈开始在我爸面前说我坏话,久而久之我爸也不管我了,甚至有时候还会帮着我妈
学习上面,他们逼迫我学习,每天背一篇课文,背不完就跪着背到会为止,周末把我绑在床脚,反锁在家里,叫我抄十多二十篇课文,从他们出门一直到凌晨两三点都写不完,一个字他们觉得没写好,罚写一百遍。


我考试70多分他们打我,说我没听课,我考高分他们骂我说我抄的,我保持80的平均水平他们说我跟老师串通了来骗他们。无论我平时考试再好,他们打电话给老师知道我上课没认真听讲,就两个人轮流打我,然后罚我站一个通宵,跪一个通宵,或者蹲马步蹲一个通宵
记得有次,我妈洗澡出来,拿着内裤就往我嘴里塞,说我没给她洗干净,叫我给她舔干净,我爸就在旁边冷眼看着
还有一次不知道我犯了什么错,我妈拿钢管打我,打弯了不停手,我疼得忍不住一把抓住了钢管,我叔在旁边威胁我说我敢冲我们动手就弄死我,后来我爸提着一个油漆桶从我面前走过,一把就把桶甩我脸上,我做脸颧骨疼了一两年,手按着骨头会痛
我初三那会儿我妈在小区打扫卫生,我天天四五点就被拉起来干活,干完了去上学,周末也在家给她干活
我七岁开始做梦就想死,后来不甘心,就想杀了他们。我没有勇气跟他们沟通,十一岁那一年我鼓起勇气写了一份封信给我妈,求她不要再打我骂我,希望她也能疼疼我,但是她看了以后吧信扔在地上,嘲讽我说我不配,在之后我很长一段时间里还拿这件事跟亲朋好友来说笑
我有一个姐姐,打我十岁,是我妈前夫的女儿,我爸妈对她格外的好,从来没对她说过一句重话,但生在这样的家庭,她大概也是被同化了吧,很小的时候她很疼我,从小到大我的新衣新鞋几乎都是她买的,但是后来慢慢的她变得反复无常,也会打我骂我了,甚至用父母威胁我

有一年父母在外地工作,我和我姐两个人一起生活,那时是夏天,她叫我睡午觉,每天下班回来知道我没有午睡就会把我关在门外,越关越久,后来甚至罚我在外面蹲马步,好晚了,我很困,悄悄趴在桌子上睡着了,她用衣架把我打醒,叫我继蹲
我小时候的生活,用我爸的话来说就是一天不被我妈打十次都要被打八次。用我妈的话来说就是,我爸一般不打我,打一次我去半条命
那些亲戚们,明明知道我父母是怎么对我的,却还跟我说他们是为了我好,我要是记恨他们,他们就指责我不对
中国就是这样一个国家吗?天大地大父母最大吗?我被他们生出来我就活该被他们虐待吗?他们打我骂我罚我我还要感谢他们吗?
因为他们我小小年纪得了风湿,腿脚还不能跑跳,一运动脚腕就像脱臼一样疼,有时候走着走着膝盖都像针扎一样疼,天天胸闷气短难受得要死
我十五岁那一年承受到了极限,失控到差点杀人,于是我带着自己的身份证离开了,我父母却一直坚定的认为我是跟哪个野男人跑了
过了三年,在某一天我练字的时候,我突然就泪流满面了,强迫自己放下仇恨那么多年,哪一天,我似乎是真的放下了,我不恨了,所以我打了电话回去,我离家这三年我妈过得或许并不好,于是她的态度变了很多。我小心翼翼的试探了几个月,终于回老家见了我妈,我妈确实变了很多,但我爸想不通,觉得我一声不吭跑了,对不起他,于是他拒绝跟我见面

又过了一年,我依然一个人在外地,没有跟他们见面,经过了一年,我对他们又起了奢望,我觉得这一次我可能就能得到父爱母爱了,于是我回家了
刚开始在家和他们接触不多,也因为是分开住的,所以觉得还不错,后来我找工作的时候,我妈问我要不要给她开车接送工地上的工人,我想了想,就答应了
开始给他们接送工人了,就必须每天跟他们见面接触,于是问题来了
当初我刚回家是没打算久呆的,但是我爸说,我如果想要追求我自己的事业,那我尽管走,出了这门一辈子别回来,他也当没生过我。于是我为了我想象中的父爱,留下了
回到问题上。从我开始给他们接送工人开始,我爸就开启了更年期老妇女的碎嘴模式,总喜欢对我指指点点,要么就因为一点点小事对我骂骂咧咧,而我,因为很多原因,其实对我爸是觉得恶心的,甚至有好几年一度觉得男性恶心,认为自己其实是个同性恋,而我爸这样的行为,让我心里的恶心完全忍不住了,所以我慢慢的变回来以前的态度,不说,不笑,不动,面无表情
他们希望我在家给他们洗衣做饭,在外帮他们干活,但我完全不愿意,我觉得讽刺,我五岁开始伺候他们,每天他们在家里衣来伸手饭来张口,吃完饭一敲碗我就得自觉添饭,一叫结账我就得自觉洗碗,每天洗澡水给他们兑好了叫他们洗澡,洗完澡我自觉的把衣服洗了,还得忍着我妈各种辱骂找茬,也没见有人给我个笑脸说一句辛苦了。现在还想叫我给他们做牛做马,不可能

于是,我爸妈越来越看我不顺眼了,开始骂我了,说我自私自利,一点都不懂体谅人,从来不会心疼谁,说我这么懒,以后嫁人了绝对没好日子过之类的话
唔,我就觉得讽刺了,我从小生病了不敢说,能自己挺过去就自己挺过去,我经常头疼胃疼,他们从来不知道,知道了还会反过来骂我是报应浪费他们的钱,我记得很清楚,我初三那会儿有次我生病了,打了一个星期点滴,天天中西药一起吃,我妈也没说心疼心疼我叫我休息下不用给她干活,相反,我还听到我姐说让我休息下她去干活,我妈叫她休息二话不说把我一把揪起来干活
呵,我觉得挺好笑的,我凭什么心疼你?
还有一件事,他们觉得我现在天天只给他们接送工人,没在上班,还花他们钱,有事没事就说,在我嫂子家吃饭的时候也说,我就呵呵呵,我没工资我也没说啥,那些钱全花那破车上去了,我一个月除了几百块钱房租,真不知道我还花了他们什么钱,偏偏我爸还就坚定的认为我花他钱,三天两头给我算账,算了他也不听,就认为我花他钱
唔,各位网友们,请你们站在一个旁观的角度,帮我分析一下,我到底该怎样,我觉得再这么下去,我可能就要再一次离家了,如果不是没办法的情况下,我真的不想众叛亲离,毕竟被别人指责也是一件非常难受和委屈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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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说,这种现象在现实中绝对是存在的。生父母、继父或者继母虐待孩子的,孩子就会逃离现在的家庭,碰上了真正的好心人,就会另认一个父亲或者母亲。

不过我们要谈的是法律上对这种行为是否承认的问题。对此答案是:

法律未对这种情况是否成立收养关系作出规定。一般遭受生父母或者继父、继母的虐待而选择新父母的,严格来讲不构成法律规定的养父母、养子女关系。

理由和依据

我国《收养法》明确规定,在孩子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才能被作为养子女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可以看到,该法并未规定生父母或者继父母虐待孩子,其他人收养孩子的可以构成该法规定的收养关系。


例外情形

不过,该法的第二条还规定:

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我们可以将这一条理解为原则性的规定,它适用的条件正是当现实没有在该法中对应的条款可以适用时,可以按照该原则性规定(最有利于被收养子女的原则)来实施收养。

基于此笔者认为,生父母、继父母虐待自己子女的,如果子女自愿选择了对自己更好的新父母,此时可以按照该原则性规定突破具体条款的限制,在新父母和子女之间是可以成立收养关系的,但前提是要到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的效力与解除

自收养登记之日起,养父母同子女的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子女同养父母近亲属的关系同样适用法律关于近亲属的规定。


另外,在子女未成年前,原则上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送养人和养父母达成协议解除的除外。如果养子女已经超过10周岁,解除收养关系还要经过养子女本人的同意。收养关系的解除同样需要注销登记,在解除后,养父母同子女的收养关系即告解除,生父母同子女的父母子女关系自行恢复。

以上是笔者的回答,欢迎发表评论

以案例说法,以说法明理,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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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萌哥,很高兴能回答这个问题。

透过《不完美的她》剧情反思,现实中拥有父母但遭虐待的儿童,可以自己选择养父母吗?

对于这个问题,其实是有着极大的争议,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看法,我觉得还是视情况而定吧。

剧情

刚看了前几集,整个拍摄风格比较压抑,剧情也一直让人笼罩在一种恐怖悬疑的气氛里。女主林绪之有着童年阴影,但是不知道自己的身世,不过观众也大概猜出了一种故事剧情。小穆莲生虽然很懂事却也有着艰难的生活环境,不幸去世的爸爸,神经质的妈妈,妈妈的病态的男朋友,对小莲生的虐待任谁看了都觉得难受愤慨。

现实中存在相似的情况

都说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生而为人,每个人都是别人的子女,大多数人也都为人父母。每个人成为父母不需要经过培训和考试,都是随着自己的理解和性格去做自己认为对的事情,但是在孩子眼里却不完全是这样。大众眼中也是有好的父母和不好的父母,但是好与不好是没有一个具体标准衡量的。现在网络这么发达,随便一搜就有各种关于虐待儿童的爆料和报道,虽然各有不同,但是都让人同样揪心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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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的人用童年治愈一生,而不幸的人只能用一生治愈童年。每一个有过类似经历的人,恐怕这一辈子都会有阴影,在看这部剧的时候也更能感同身受,心里可能也不止一次想过换掉自己的父母吧,而现实是很多孩子都依然活在这样的阴影下。自己选择养父母这件事情,目前看来还是不太现实,但是还是希望现在的孩子能鼓起勇气自救,或者可以机智的寻求帮助。

遇到这样的事情,是不幸的,长大后依然存在着内心阴影。这些不幸是由别人的错误造成的还是希望遇到过这样不幸的朋友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变得幸运和幸福。


以上就是我个人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如果能对你有所帮助的话,就点个赞支持一下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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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儿童遭到家暴,在我国是很难定罪的,不光难以定罪,想帮助未成年人脱离父母的家暴,也一样是困难重重。像《不完美的她》里面,直接把孩子带走,必然会被认定为“拐骗儿童”,不管是不是儿童自己选择的,都属于犯罪,因为未成年人没有自主行为的能力,是不能自己做决定的。

曾经看过一个真实案例,男孩只有10岁,母亲染上了毒瘾,经常虐待他,把他当成“小奴才”,父亲生意失败后长年不在家。在母亲又一次毒瘾发作被警察带走后,一位律师出现帮助他,准备起诉他父母,要他们尽到抚养义务,在此期间,男孩将由亲戚代为照顾。谁知在准备期间,男孩父亲回来了,当着所有人的面对男孩又亲又抱,表示会好好照顾他。


没过几天,在律师回访的时候,发现男孩没在家里,而是睡在了露天沙发,胳膊被打到骨裂。原来父亲这次回来,是打算把孩子卖了去搞投资。男孩父亲触犯了刑法,在律师和警察的各方努力下,剥夺了其监护权,法院判决监护权归母亲所有。

事情并没有结束,又过了一个月,大家发现男孩再次遭到毒打。在律师、居委会和公检法的共同努力下,法院最终也剥夺了母亲的监护权,同时把女人送到戒毒所强制戒毒。

男孩由居委会照顾了一段时间后,通过领养机构被千里之外的家庭领养了。进门的第一天,男孩给律师打电话说自己想死,因为“没想到别人家会这么好。”


故事很长,是“天才捕手计划”整理的真实案件,其中还有很多波折我没法三言两语描述出来,有兴趣的可以自己去找来看看。


我想说的是,这个故事的结局还算圆满,他最终的领养家庭也不全是由自己选择的。而且,如果故事里的母亲没有吸毒、也没有直接实施暴力,这件事就更不可能办到了。


就像《不完美的她》中的莲生,她的遭遇虽然令人心疼,但如果交给法律来处理,是万万达不到剥夺抚养权的程度的,甚至可能还会有人说“家长教育孩子过激了而已。”

不至死的身体伤害或是冷暴力,在很多所谓重视传统和家庭的国人语境里,是算不上什么家庭暴力的。即便诉诸法律,通常也不过是调解监督一下。随便搜一下关于“儿童家庭暴力”的社会新闻,把孩子打死的比比皆是。

很多时候,只有事情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才会吸引到一点点关注。我们虽然不能像林绪之一样将孩子带走,但至少可以尽量提供帮助。


最后,《不完美的她》剧作也许不那么完美,但起码它把例如家庭暴力这样的社会问题摆上了台面,引起思考和讨论。光冲这一点,我愿意继续支持!


一个好天儿


您好,很高兴回答问题

现实生活中应该是没有的,请参照以下信息(法律上是不可以的):

我国收养法对送养孩子作出了以下相关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由上述规定可见,如果送养孩子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则有可能会被认为是遗弃孩子,是需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遗弃婴儿的,由公安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必须亲生父母送养子女,再有当事人申请办理领养手续,才是合法收养。需要当事人到本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领养手续,取得领养证,才是合法收养。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第四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第五条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第六条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二)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第七条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第八条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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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视剧《不完美的她》,周迅饰演的林绪之带走莲生。对于已经拥有父母,但是因为是继父的原因,莲生一直受到虐待。莲生选择了林绪之作为新妈妈,这种现象在现实中存在吗?或者法律上允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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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现象生活中也有很多。对于继父虐待儿童的新闻也不在少数,只不过这方面的规定是很难拿捏的。


但是婚姻法有类似的法律规定,我国《婚姻法》规定,未成年的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法律赋予其等同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即在继父或继母与未成年继子女抚养关系存续期间,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了,继子女不再与其共同生活了,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也就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抚养教育的义务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三条之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生母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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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生子女和父母的关系,按照中国法律不得断绝。 父母虐待子女,子女有权通过诉讼,来使得自己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如果虐待过分,造成伤害的,可以依法追究父母刑事责任。 虐待子女的犯罪包括:拒绝抚养子女等,可能构成遗弃罪;暴力殴打,虐待子女,造成严重伤害的,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等。 另外,抚养未成年子女,赡养老人即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更是中国法律的强制规定。 请搜索国内某知名艺人和其亲生父亲之间的案件。父亲一起母女,年老了又来要赡养,法院判决父亲胜诉。 不过,亲生关系,怎会如此恶劣?又不是后养的.......社会怎么了? 当然,如果是养父母和子女之间,可以通过法律解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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