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心城區活禽交易、廢品收購、石材加工和鋼鋁製品加工等相關事項的通告

通 告

(第53號)

為確保全市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活禽經營市場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辦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和《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湖北省疫情防控指揮部有關通告規定,現將中心城區活禽交易、廢品收購、石材加工和鋼鋁製品加工等相關事項要求通告如下:

一、依法關閉中心城區(東環路以內)的活禽交易市場,禁止活禽交易、宰殺行為。實行定點宰殺、冷鏈配送、“白條禽”上市模式,鼓勵支持定點屠宰企業集中宰殺活禽並進行市場配送,滿足市民生活需求,中心城區原活禽交易門店可轉為“白條禽”經營門店。

二、按照特殊行業管理和划行規市的要求,中心城區所有廢品收購店、石材加工店、鋼鋁製品加工店一律遷入經依法批准的專業市場規範經營。

三、本通告自下發之日起,由城區各辦事處會同市商務局、市畜牧中心、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督促中心城區活禽交易店、廢品收購店、石材加工店、鋼鋁製品加工店經營戶自行轉產或撤離,並依法依規做好引導幫扶工作。市市場監管部門按照法定程序註銷或變更行業經營戶《營業執照》或經營範圍。

四、對拒不關閉或遷移的,由相關部門依法進行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丹江口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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