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志锡等人开设赌场案一审宣判


由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肖志锡等人涉嫌开设赌场一案,经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肖志锡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0元;被告人何远清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被告人钟学谦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吴翠花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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