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業務會被人工智能所替代嗎


律師業務會被人工智能所替代嗎

我的親身體會,AI難以取代訴訟律師的作用(對非訴不瞭解)。

倒不是說所有案件,有部分案件可替代性還是很強的,正如我一個過去的答案裡講過的。

證據充分的民間借貸案件,不要說AI,普通人,通過簡單的學習也足可以自己應對,有借條,有轉賬記錄,有一定的學習能力(知乎的普遍學習能力),就可以勝任。

這也是倒逼律師群體,如果水平只在於此,還沒有足夠的流量,漸漸就要被行業所淘汰。

律師的優勢在於,對於部分證據還有法律依據有伸縮性的案件,需要律師指導當事人有針對性的蒐集證據。

律師業務會被人工智能所替代嗎

法官自由心證的餘地,往往就是證據不足夠充分的場景。

你想把寶全都壓在法官的明察秋毫上?還是說AI有能力根據千變萬化的生活經驗幫你總結甄別對你有利的觀點和依據呢?

再說一個場景,合同糾紛。

我相信啊,絕大多數人,合同履行過程中,或多或少都有瑕疵,而非只是某一方違約。

但違約的程度不同,可能影響到了合同目的的實現,也可能只是從給付義務、附隨義務。

即便是法律上佔理的一方,當事人自己也心虛啊,律師的經驗可能會告訴你,你的“違約”可能有法律上的抗辯權,即便不是你真實意思,你聽了不高興?

望文生義的當事人比比皆是,疫情屬於“不可抗力”,不考慮疫情的合同履行的影響程度,就嚷著可以解除合同的,法律真不是這麼讀的。

還有部分對方無法掌握石錘的情形,律師出於維護當事人利益,說“瞎話”沒啥心理負擔。

當事人請律師,對訴訟程序不瞭解,對自己佔理的程度不確信,對結果有額外的期待,說白了就是“虛”,都是你請律師的理由,但這些工作AI都難以勝任。

證據有伸縮性,法律的適用也有伸縮性。

說個我最近關注比較多的領域,執行異議(之訴)。

優先債權、擔保債權、物權期待權、普通債權,保護的程度不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八條 金錢債權執行中,買受人對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提出異議,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權利能夠排除執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簽訂合法有效的書面買賣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佔有該不動產; (三)已支付全部價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部分價款且將剩餘價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執行; (四)非因買受人自身原因未辦理過戶登記。

現實中,“同案”不同判的太多了,聽我給你簡單分析:

查封前簽訂書面合同,可能倒籤吧;合法佔有該不動產,裝修買傢俱實際入住自不必說,說好了去住實際沒去自然沒有證據,明明沒住倒籤個交接單難度不大吧;已實際支付全部借款,你是債權人,人家來個現金收條,有或者沒有現金支取記錄你也不知道;第四點,非買受人自身原因未辦理過戶,那麼哪些情形屬於非自身原因呢?

真的有“同案”嗎?哪怕寫在判決裁定裡的字都一樣,就是“同案”了?

申請執行人對這套房子的執行勢在必得,可異議人也要保證自己的權益,異議人如果是被執行人找來的託也需要進行甄別。

法律的規定,不要說普通人,律師,都只能從不斷地對案例的檢索和學習,才可能理解條文的儘可能多的內涵外延,和最新觀點。

法律的魅力所在就在於,需要終生學習,需要儘可能豐富的人生經驗。

就比如說上面提到的實際佔有,你的律師可能去幫你找物業調取監控,你和AI甚至法官能想到並且實施嗎?

更常見的,四個條件,其中一個你完全沒證據但你認為是事實,另外幾個條件,有完全達到的,也有模稜兩可,可能常規的證據都幫不到你,你就需要依靠律師的經驗,幫你達成證據優勢。

現實中,有“不乾淨”的人情,但更多的是“純粹”的人情。

你真的值得被保護,你就需要一個你信任的律師,竭盡所能幫你組織對你有利的證據,打動法官,法官也會進一步合理分配舉證責任。

上面的幾個例子,所要表達的,律師在具體案件中的主觀能動性,很多案件確實是有努力空間的

有空間的原因,可能是證據本身欠充分,可能是事實需要甄別迴避,還可能是法律本身的適用就需要“人情”的關注。

我還不得不說的,當事人對法官和律師的期待,和律師真的不一樣。

當事人需要的一定是能幫他贏的律師,和判他贏的法官,但我作為律師,正如我剛點讚的一個答案,我希望的是“只講法律”的法官,法官的“情”那也在法律所規定內。

想贏的當事人,又怎麼會接受幾個表單,十幾秒鐘出來的結果呢?

我常說的,律師的很大一個作用就是,案子輸了,向客戶解釋清楚輸的原因,這就是律師在法治進程中發揮的作用。

我輸過沒,輸過,被客戶埋怨過沒,也有。但我從來都問心無愧。

我無力改變環境,只能改變自己,所以我選擇獨立,我有挑客戶的權利,接案也相對保守。

客戶常問的勝率如何,我一般有幾種答案,“很難贏”,“很難輸”,“希望很大”,“需要爭取”,對應的把握約莫是,10%以下,90%以上,60%以上,20%-50%,對自己不確定的部分也要老實講。

就說我最近的一個案子,在想法中有發佈,獨立以後唯一一個一審敗的案子,二審也有了轉機,也可能是我錯覺。

我知道法律的規定,就是沒有明確規定,但我更知道,我認為我的當事人如果按照一審的結果,“冤”,只真的冤。

要是案子真的改判,還是以法律適用錯誤作為理由,我一定要自己吹一波。

一審,最怕被“一刀切”
再講一個我最近代理的案件。我把各個中院的截然不同的裁判思路都挖掘出來,還進一步從時間維度總結出來審判思路的變化,心裡是對可能被一刀切的結果是有數的,但也儘可能和法官溝通我代理案件的特殊性以及溝通支持我觀點對他也很“安全”、案件一審結果很難被改判的理由。可就算這樣,也沒能說服法官,但電話溝通了數次,可能也是看到我的用心和被告律師完全不在點上還躺贏也激發了點正義感吧,直接告訴我如何如何如何,還能挽回一部分損失。

律師業務會被人工智能所替代嗎

我真的是第一次以“社會效果極差”作為意見

律師業務會被人工智能所替代嗎

一審就兩次書面代理意見了,還有上訴狀,二審開始就更精簡,這是二審法官第二次要我郵寄材料了,只挑乾的說

以我的見識,值得信任,專業的,懂人性的律師,一定大有可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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