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事项还没谈妥,补偿款却到账了?能要吗?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什么事情都有可能发生,比如违法拆迁,拆迁补偿低、未批先征等。但实践中有个别的征收方却是先斩后奏,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未谈妥的情况下,将部分补偿款直接打到其账户上,之后却对被征收人解释说,这个补偿款仅仅只是预付款,不会侵害你的权益.....

  强行将征收补偿款打到账户上,对被征收人来说是好事还是坏呢?是不是只能等房屋被强拆了?面对这种情况被征收人该怎么做呢?

拆迁事项还没谈妥,补偿款却到账了?能要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而且今年实施的《土地管理法》中同样也规定,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应实施“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

  据此,征收方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后,双方签订补偿协议,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由相关部门将补偿款打到被征收人的账户上,之后被征收人才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

  但是对于补偿款不合理,与征收方没有签订补偿协议,且就补偿事宜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却收到征收方打来的补偿款,对于这笔补偿款,对被征收人而言可能就是个陷阱。

  此时被征收人千万不能动这个钱,更不能要这个钱,一旦拿了这笔钱,你可能就真的陷入了征收方设上的陷阱里,征收方可能就会认为你对这个补偿标准没异议,然后对你的房屋、土地进行强征、强拆,你可能也就失去提高补偿的机会了。

拆迁事项还没谈妥,补偿款却到账了?能要吗?


  此前律师就代理过一起这样的案子.....

  彭先生是河南省某村村民,在2018年4月的时候,相关政府部门在未出具任何手续及补偿方案的情况下,以高速公路改建、新建工程项目为由,强占了彭先生等30多户村民的承包地,并且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极低的补偿款汇入其银行账户。随后,相关政府部门便开始着手对彭先生等人的宅基地进行征收。

  补偿事宜没谈妥,钱却到账了,这令彭先生很是苦恼,于是在几番对比之下委托了律师。律师为了能更好的帮助彭先生,向相关部门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此次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的批复以及相关的审批、安置补偿方案等材料。后经一波三折,最终该案件凭借律师出色的办案水平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

  本案中,征收方显然是存在程序上的违法。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第25条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拆迁事项还没谈妥,补偿款却到账了?能要吗?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从以上条例中我们可知,征收首先要依法获批,取得批准手续之后,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收补偿方案要经相关部门批准,之后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在此期间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不满意,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商,协调不成的申请裁决或是以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而本案相关部门并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而是直接将极低的补偿款打入当事人账户,剥夺了被征收人救济权等相关权利。

  早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就有提到,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但是对于这种强行将补偿款打户被征收人账户的行为,是对被征收人要求合理补偿权力的侵犯。

  因此在被征收人遇到这种情况时应当要保存好与征地拆迁相关的证据,比如房屋照片、土地被强征后的视频等,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对双方谈话录音,以做证据,之后要及时的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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