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掌握的100條法律常識

必須掌握的100條法律常識

必須掌握的100條法律常識

一、民法

物權法

▶1、所有權轉移

民法上的物,分為動產和不動產。

不動產所有權轉移依登記。例:買房的時候沒有登記,你已經住進去了,此時你沒有房屋所有權,卻承擔房屋滅失的風險。

動產所有權轉移依交付。例:買車時,沒有辦理車輛登記,但已經把車給你開著了,此時車輛歸你所有,對方不能以沒有付錢為由要回車輛。

▌以上延伸出一個問題:丟棄的東西能要回來嗎?

不能。你拋棄物時,你對物的所有權已消滅。丟棄的東西變成無主物,誰先撿到,誰就取得該物的所有權。所以,如果你拋棄的東西被別人撿到,你反悔了想要回來是不可以的。

▶2、善意取得

沒有物之所有權的人處分物與不知情之第三人,且第三人已支付合理對價。在第三人完成前述所有權移轉形式之後,第三人取得物之所有權。

▌例:你老公(老婆)在你不知情的情況下賣你的房子(車子)給不知情的路人甲,路人甲支付了合理價錢,房子已經過戶給他(車子交給他開),此時路人甲取得房子(車子)的所有權,你無法追回。

盜贓物和遺失物不適用善意取得。

▶3、房地一體

在辦理土地抵押時,對土地上的建築物一併視為一併抵押。但抵押後,土地上新增的建築物不屬於抵押財產。但拍賣時,新增建築物會一併拍賣。

建築物抵押亦然。

合同法

▶4、加害給付

因合同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你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選擇對方要求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但是隻能二者選一個,不能都選。

▌例:乘坐出租車,司機過失駕駛造成你受傷,你可以選擇要求出租車公司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因為你和出租車公司之間是運輸合同關係。

▶5、風險

合同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交付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後由買受人承擔。

▌例:交房後你取得房屋鑰匙,房產證還沒辦,此時房屋因地震損毀,你仍需承擔房款。

▶6、贈與之任意撤銷權

在轉移贈與財產權利給受贈人之前,你可以隨時反悔。但是,公證或因救災、扶貧等道德義務的捐贈不得反悔。

▌例:某地地震,某公司承諾捐款xx元,後來沒捐,可以要求其履行合同義務。

▶7、借款合同之實踐性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為實踐合同,即有借條不足為憑,必須提供對方收到款的憑證才行。

銀行轉賬的提供轉讓憑證,現金的提供對方出具的收條。

▶8、借條與欠條的區別

借條是借款合同的形式,而欠條是債務人對債務的確認。

▶9、租賃合同

租賃合同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

除另有約定,否則由出租人承擔租賃物的維修責任。

▶10、買賣不破租賃

在租賃期間,租賃物被賣掉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例:你與房東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合同到期前房東賣掉房屋要求你搬出,可以起訴。

▶11、表見代理

你在路上看見掛著「中國移動XX營業廳」,進去辦業務,裡面的人員也稱「我們是移動的」。結果發生一系列的問題,打電話給移動客服,宣稱不是移動自營營業廳而是授權營業廳,移動不承擔責任的話,可以起訴中國移動。

擔保法

▶12、定金

雖然合同裡寫了定金合同,但是不交定金則定金合同不生效,因為定金合同是實踐合同

▶13、保證的方式

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

約定了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才由保證人承擔責任的,是一般保證。一般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即可以要求債權人先起訴債務人,債務人無法清償債務時,才能要求保證人承擔債務。

如果擔保合同中沒約定或約定不明,則為連帶保證。即債權人可以選擇起訴債務人,也可以起訴保證人。

▶14、保證債務的從屬性

保證債務被稱為從債,其存在依賴於主債,即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務。意思是,如果債務人把欠債權人的債務償還了,則保證人的保證債務自然消滅。

▶15、機動車交通事故

還在擔心借車給朋友以後發生車禍,自己擔不擔責的可以放心。如果你不是明知對方無證、醉酒等有過錯的情況下出藉機動車,那麼責任由駕駛者承擔。

要說明的是,如果不是運輸合同關係而是好意搭乘的情況下,司機過失造成乘車人受傷是需要承擔侵權責任的。

▶16、寵物傷人

不管受害人是否故意挑逗,動物的所有人or飼養人都應承擔無過錯的侵權責任,只不過,受害人的故意挑逗可以成為動物所有人的減輕責任的事由。

▶17、高空拋物

一棟樓上某戶人家中丟了某個物件砸傷了人,除1樓外的高層都可能被判承擔責任。除非,你能證明你當時家中空無一人。

▶18、競技體育受傷

競技體育中的人身損害除非嚴重違反規則或故意傷害,否則排除侵權法適用。

婚姻法

▶19、騙婚

法律上不存在騙婚的說法,假設路人甲聲稱自己身價鉅萬,某女結婚後發現路人甲其實一文不名,以其欺騙為由要求離婚或申請撤銷婚姻或婚姻無效,均不被支持。

▶20、假離婚

也沒有假離婚這種說法,在我國結婚離婚均以登記為生效條件。進行離婚登記即為真離婚,如以假離婚時未公平分割財產為由起訴,很難得到法院支持。最常見的就是,為了買房夫妻雙方進行所謂假離婚,不動產轉移至一人名下,後來這方假戲真做拋棄另一方。

訴訟和仲裁法

▶21、訴訟時效

除人身傷害、不合格產品、租金、保管物糾紛為一年外,訴訟時效一般為三年。

很多人(包括法學新生)把訴訟時效理解為,某個債務過了訴訟時效債務人就不用還了。這是錯誤的。

如果債務經過訴訟時效,消滅的是勝訴權。即債權人仍有權利向法院提出起訴,債務人如不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仍需歸還借款。債權並不以訴訟時效消滅而消滅。訴訟時效期間可以中止、中斷

▶22、除斥期間

一般為1年,也有三個月的。

經過除斥期間,消滅的為原權利,且不適用中止、中斷和延長。這個就比較狠了,即權利本身沒有了。如合同的撤銷權,在得知合同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不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23、訴訟或仲裁條款

看過不少合同,在爭議條款裡面寫上「如發生爭議,可向XX法院起訴,也可以向XX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這種條款無效,只能選擇其一。

▶24、舉證原則

在民事訴訟中,一般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彭宇案最大的問題,就是違反舉證原則。

其他應該知道的

▶25、民事行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在我國,8歲以下的自然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26、名譽權

名譽權即公民獲得社會正當評價的權利。如曝光小偷身份,是否侵犯其名譽權?不,因為小偷盜取他人財物,是被法律和道德所不允許的行為,小偷的社會評價降低是正當的——社會不可能允許出現「德高望重」的小偷。

▶27、隱私權

隱私權即公民對其私人特定的信息有不被他人知曉的權利。仍然以小偷為例,公佈其身份是否侵犯其隱私?不,雖然對於小偷來說,他肯定不希望別人知道他的身份,但對公眾來說知曉其身份是維護社會秩序和社會道德的一部分。在法律所保護的利益衡量上,法律更傾向於保護公眾的知情權。

喜歡喝酒的要注意了,在酒桌上,別人不勝酒力你仍然力勸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你可能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29、大學生兼職

雖然大學生兼職不受勞動法保護,但不能只看勞動法,勞動法只是特別法,沒有勞動法我們還有其他的法律可以用。

不是勞動關係可以是僱傭關係,用民法通則。

不是僱傭關係,可以是合同關係,用合同法。

不是合同關係,可以是侵權關係,用侵權責任法。

保留好證據就是了。

▶30、訴訟費用和律師費用

訴訟費用和律師費用是很多人決定打官司前的第一道坎,如果你手中的證據確實充分,其實大可不必擔心。法院收取的訴訟費用由敗訴一方承擔。而律師費用作為你實現債權的費用,同樣可以要求對方承擔(在合同中予以約定)。

二、刑法

▶31、共同犯罪

在刑法中,共同犯罪是擴大刑法打擊面的一種規定。被確定為共犯的人與實行者同罪。

▌如:甲和乙共謀搶劫,中途甲肚子痛離開,乙單獨搶丙成功。此時,甲雖然沒有實施搶的行為,但是也需要承擔搶劫罪的責任。所以,交朋友一定要靠譜。

▶32、沒收財產

你每次看電視,看到xx犯罪嫌疑人被判,沒收全部財產的時候,你覺得你懂它的意思嗎?

“這裡的沒收,是沒收的合法財產,而犯罪所得的財產在判刑之前,已經全部予以收繳。”

▌如:罪販張三經營房地產合法所得100萬元,非法經營所得10萬元。這裡10萬在判刑之前就會收繳,100萬合法所得,在執行刑罰時沒收。

▶33、死緩

很多人不理解死緩是什麼,說xxx被判死緩。實際上,死緩不是刑罰,而是死刑的執行方式。對死緩正確的理解是:XXX被判死刑,但是緩期執行。

▶34、醉酒人的刑事責任

醉酒分生理性醉酒與病理性醉酒,生理性醉酒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病理性醉酒被定型為精神疾病,無需承擔刑事責任。但是在故意引發病理性醉酒而實施犯罪的情況下,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35、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很多作死的人在公交車上襲擊正在開車的公交車司機,這是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罪的行為。而且,該罪是危險犯,即不需要任何實際損害結果。出現損害結果,法定刑直接升格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36、轉化型搶劫

小偷入室盜竊被發現,女主人尖叫,小偷就用刀在女的手上劃了兩刀,被抓。入室盜竊除非數額巨大,不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因為這兩刀,變成了入戶搶劫,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你說你都走上這條路了,花點時間翻翻刑法又不會死,但是不翻一翻你真的會死。

▶37、高利轉貸罪

這兩年很多人放水,有些人甚至從銀行借錢出來放給其他人。如果你獲利頗豐,可能被以此罪查水錶。

▶38、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

這個要說到那個著名的問題了:女朋友問,我和你媽同時掉水裡,你先救誰?

你如果懂點刑法,必須先救你媽。在法律上,你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義務,當父母處於危險境地時,你具有法定的救助義務。如果可以救助而不救助造成死亡結果的,構成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而女朋友,僅僅是道德義務,不救不違法。

當然如果領了結婚證,就另當別論了。兩個都要救。同理,當自己的小孩與其他小孩同時落水,應當先救自己的小孩。

▶39、關於熊孩子的父母

曾在豆瓣看到一個帖子,說一個熊孩子毀了他表姐2w多元的耳機。細節我忘了,但是假設在這類案件中,熊孩子父母在場,也明知財物價值巨大,但在熊孩子犯熊時父母不制止而造成財物損失巨大的,熊孩子的父母構成不作為的犯罪(包括其他類型的犯罪)。

▶40、關於騙奸

有控制辨識自己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不存在因上當受騙而被強姦的情形。所以被騙著睡了就不要瞎嚷嚷了。

普通人在上下屬關係被脅迫「潛規則」的,不成立強姦。但是有一個例外,就是軍嫂。

▶41、偷自己的東西

如果在小偷手中偷回,是不構成犯罪的。偷回自己的東西屬於私力救濟。但是如果小偷偷走之後已經轉手第三人,第三人已經取得並佔有,你再去偷,涉嫌盜竊罪。

▶42、妨害公務罪

前兩天看見一個人在知乎問,他一個澳門的朋友打了警察,被以妨害公務罪起訴,該怎麼辦。

一般涉嫌罪與非罪的問題,除非律師去調卷,否則很難了解案件的全貌。所以也不能給出準確的回答。像這個打了警察的,如果有證據證明警察當時並非在執行職務的過程中,是不構成此罪的。另外,如果警察著便衣且未表明身份,過失也不構成此罪。

針對生活中的常見案例,怎麼解決呢?

↓請看下文↓

1 借貸篇

Q1 借錢給別人,約定的利息有限制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因此,在民間借貸合同中約定的利率為超過年利率24%也就是月利率2%,法律是完全支持的。

Q2 有借條就一定能打贏官司嗎?

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借條只能證明借貸雙方之間有約定,如果沒有實際支付借款,借條實際上是不產生法律效力的。所以,在民間借貸中在簽訂書面借款合同的同時,儘量採取銀行轉賬的形式交付款項,不採取直接交付現金的支付方式,保留支付憑證,以免因借款人耍賴而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Q3 老公或老婆其中一方借的錢,另一方要共同還錢嗎?

我國法律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對外所借的債務,該筆債務應當按照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承擔,也就是說夫妻雙方都要共同還錢。但是,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借款人夫或妻個人債務,由夫或妻一方承擔:(1)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2)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並且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

4 你知道民間借貸官司的“保質期”是多久嗎?

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一般為3年。

2 家事篇

1 小明剛上大學年滿19歲,女朋友小娟高三學生年滿18歲,他們能結婚嗎?

他們現階段是不可以結婚的。我國法律規定最低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2 法律上哪些情形禁止結婚?

我國法律規定以下情況禁止結婚:

(1)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2)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如在傳染期的乙肝病人、患愛滋病、弱智病人、嚴重精神病人)。

3 哪些情況屬無效婚姻?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審理時已到法定婚齡的,可不認為無效〉。

4 新婚姻法規定有可撤銷婚姻嗎?

答案是有的。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5 法律規定了夫妻之間有哪些權利義務?

(1)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2)夫妻雙方都有各用自己名字的權利;

(3)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4)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5)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不受雙方收入高低的影響;

(6)夫妻間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7)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6 哪些屬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存續期間的〈另有約定的除外〉:(1)工資、資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7 哪些財產屬夫妻一方所有?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歸一方的財產。

8 夫妻之間可以約定共同財產的分配嗎?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9 哪些屬於法律規定可以繼承的遺產呢?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10 法定繼承情況下,繼承人有順序之分嗎?

當然是有的。按照《繼承法》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11 先人生前在遺囑中將遺產給了與他沒有任何血緣關係的人,這樣合法嗎?

我國法律規定,只要該份遺囑是被繼承人真實意思表示,並且遺囑中所列遺產的產權歸屬於他,被繼承人願意的話,他可以將遺產留給任何人,即使這個人與他沒有任何血緣關係的陌生人。

12 非婚生子女可以繼承父母的遺產嗎?

可以的。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歧視、剝奪與侵犯其合法權益。並且《繼承法》中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繼承法》中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因此,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在繼承時享有相同的權利與承擔同等義務。

3 房產篇

1 什麼是商品房的五證、二書?

“五證”是指《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二書”是指《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

2 哪些房地產不能轉讓?

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8條的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1)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4)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5)權屬有爭議的;

(6)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3 廣告中所寫的“起價、均價、套價”等具體是什麼意思?

一般來說,“起價”是該樓盤中最低的售價。一個樓盤中可能只有幾套這樣價格的房子。“均價”在多層樓盤中多是指2—5層的售價,在高層樓盤中則多是位於6—8層的售價;“套價”則是開發商以每套房子為單位的出售價格,每套房產根據所在樓層及朝向各有不同的售價。

4 售樓廣告上的內容,開發商一定要兌現嗎?

如果廣告上的宣傳內容沒有寫入合同中,即使將來這些宣傳沒有兌現,開發商一般也不會因此而承擔責任。如果開發商在這些材料上寫的非常明確具體,內容確定,這些內容將對房屋的價格以及購房人是否買房產生重大影響,即使這些內容沒有寫入合同,開發商也要兌現。所以,一些重要的廣告一定要保存好,如果將來發生糾紛,可以作為證據。

5 買來的住房面積縮水怎麼辦?

面積縮水是購房族經常遇到的問題,對於房屋“面積縮水”的問題,應該以房地產管理部門所做的測量面積為準。根據誤差值的不同情況,法律上規定了不同的處理方式,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賣房者)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6 房屋交付使用後,房產證遲遲辦不下來,開發商是否承擔違約責任?

如果是開發商的原因造成房產證遲遲未能辦下來的,出賣人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所以為了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時,最好約定辦理房產證的期限,把時間約定明確,以防開發商惡意拖延辦證時間,同時明確約定開發商的違約責任。

7 夫妻其中一方可以擅自將共同擁有的房子出賣嗎?

如果購房者在房產證上看到有其他人的名字,就表明該房產是共有房屋,這個事後一定要看到全部共有人的書面同意才可以購買,因為房屋是夫妻共有的,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出賣,另一方就無權出賣此房屋。

8 房屋買賣雙方已經辦完過戶手續,這時雙方還能解除合同嗎?

可以的。只要當事人雙方協商好了,達成一致的意見,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即使房屋已經過戶。

9 房屋的業主可以賣掉或者抵押已出租的房屋?賣掉房屋是否需通知租房人?

房屋業主可以賣掉或者抵押已經在出租的房屋。雖然房屋業主將房屋已經出租,但是房屋的產權還是屬於業主的,業主有權按照自己的需要處置自己的房屋。業主賣掉房屋是需要通知租房人的。在賣出房屋之前,業主應當在合理的時間範圍內通知承租人,因為在同等的條件下,租房人有優先購買權的。

10 租賃房屋被賣,租房人有權繼續居住嗎?

我國法律規定了,承租的房屋在租賃期間被賣了,也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即使房屋因為繼承、遺贈等方式換了新的主人,在租賃期內原租賃合同對承租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

4 刑事篇

1 刑事案件中,哪些近家屬可以簽訂刑事委託合同?近親屬的範圍?

父母、夫妻、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2 刑事案件中,你知道幾週歲需要負刑事責任嗎?

14週歲以下可以不在刑法上負任何責任,14週歲到16週歲犯8種行為(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防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依舊要負刑事責任。16週歲以上是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3 醉酒的人在無意識的情況犯罪,影響刑事責任能力嗎?

醉酒狀態的人在無意識的情況下犯罪,不影響其應負刑事責任能力,應當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4 間歇性精神病人在刑事案件中需要對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嗎?

關鍵看他在實施犯罪行為當時是否處於精神病發作期間,若是的話,不需要負刑事責任。否則在精神正常的情況下犯罪的話,則要負刑事責任。

5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6 你知道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男女雙方相互愛戀、你情我願的發生“關係”也算強姦嗎?

如是女方不滿14週歲,即使女方自願,法律上依舊按照強姦罪論處。

7 你知道酒駕與醉駕的區別嗎?

酒駕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醉駕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酒駕的行為人將會面臨暫扣或吊銷駕駛證、罰款甚至治安拘留的處罰;醉駕的行為人將面臨以“危險駕駛罪”的刑事指控,將承擔相應的刑事處罰。

所以各位朋友切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若一旦觸犯這些行為應儘快聘請專業律師為自身辯護,爭取最大的合法利益。專業律師的介入是自身利益最大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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