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ml,黔西南一教師醉駕獲刑!

教師醉駕獲刑


乙醇含量223.80mg/100ml,黔西南一教師醉駕獲刑!


近日,冊亨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何某棟危險駕駛罪一案,並作出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的判決。


據悉,何某棟是一名教師。2019年9月6日22時許,何某棟飲酒後,駕駛其號牌為貴ECH8**起亞牌小型轎車,從冊亨縣者樓鎮某小區回冊欣商城其家中,車輛行駛至環城路0公里+200米處(小地名:攀枝花大橋)時,撞上道路中間的防護欄,並衝向對車道與岑某生駕駛號牌為貴A2AR78號小轎車相撞,造成岑某生車輛受損。岑某生遂報警,何某棟仍在現場等待民警處置。經對何某棟進行酒精呼氣檢測,結果為290mg/100ml,民警隨即將何某棟帶至冊亨縣人民醫院抽血備檢。


經黔西南州人民醫院法醫司法鑑定所鑑定,何某棟抗凝血液中的乙醇含量為223.80mg/100ml。經冊亨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本次事故中何某棟系完全過錯一方,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岑某生無事故責任。貴州省冊亨縣人民檢察院以冊檢一部刑訴[2019]235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何某棟犯危險駕駛罪,於2019年12月27日向冊亨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冊亨法院遂作出前述判決。


何某棟身為人民教師,本應為人師表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但其漠視交通法規,造成嚴重社會危害後果,影響惡劣,害人害己害單位。根據2011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將“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作為危險駕駛罪定罪處刑,進一步加大了對醉酒駕車的打擊力度,“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在廣大人民群眾心中形成了共識。


本案中何某棟因醉酒駕車不但被判處刑罰,還將被開除公職,辜負了國家的培養、親人的期望、單位的信任,失去大好前程,實在得不償失。希望廣大群眾引以為戒,特別是廣大黨員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要牢固樹立“酒駕是高壓線”的意識,切莫對酒駕抱有僥倖心理,應當率先做好表率,遵紀守法,於細微處見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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