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監察委舉報(控告)後,等待時間過長怎麼辦?讀一讀這篇文章


向監察委舉報(控告)後,等待時間過長怎麼辦?讀一讀這篇文章

這兩天在閒暇之餘寫了兩篇關於向紀委,監察委舉報黨員,幹部的文章。從文章的評論區來看,大家似乎並不滿意,不滿意的原因無非有以下幾點:

1,向上一級紀檢監察機關舉報後,案件發回原地審查。

2,等待時間太長,失去耐心。

3,問題沒有得到解決。

其實以上三點原因,是很多舉報者經常遇到的,但是不是全部,畢竟還有很多舉報是已經解決的,甚至是結果非常完美。所以說,任何問題總會有解決的時候,解決的辦法。

以下內容我就說一說如何面對以上三點,並給出合理且合法的解決辦法。如果大家還有其他合理的辦法,也可以在評論區討論,出謀獻策,但是不歡迎過激言論。

首先,舉報(控告)人向上一級紀檢監察機關舉報後,案件又發回原地審查。其實這就是上一級機關給原地相關機關的一次自審自查的機會,畢竟查辦案件如果都需要上一級機關來完成,也是不可能的,涉及人力,物力,財力。而且如果案件能夠在原地解決,也是化解矛盾的有效方式,同時也是對下一級機關的足夠信任。

當然,這裡面除了信任外,還有就是指令原地相關機關解決問題,所謂的指令,其實就是命令。這也是解決問題的途徑。同時,具體由哪一級機關解決,應該根據案件的性質,舉報的對象來確定。不是所有案件都是由上一級機關辦理的。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控告申訴工作條例》第九條規定,對第七、第八條所列範圍以外的黨員幹部違犯黨的紀律行為的檢舉、控告,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屬於哪一級黨的委員會管理的黨員幹部的問題,就由哪一級紀律檢查委員會調查處理。重要的問題,應向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報告,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認為需要時可以直接調查處理。

第十條規定,對一般黨員的檢舉、控告,由該黨員所在的黨組織調查處理;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認為需要時可以直接調查處理。

那麼什麼樣的案件必須由上一級機關直接受理呢?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控告申訴工作條例》第十一條規定,中央以下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收到對同級黨的委員會的檢舉、控告,必須報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處理。

其次,舉報(控告)後,等待時間太長是怎麼回事呢,又該怎麼應對呢?其實關於舉報答覆和處理時限,確實沒有嚴格依據。這不同於信訪答覆,更不同於司法程序。因為這個具有針對性的舉報,所以無法給出準確時限。畢竟,對被舉報人的調查和處理需要謹慎對待,且涉及人力物力等因素,案件性質的輕重緩急等因素的影響,沒有固定時限。那又該怎麼應對呢,雖然答覆和處理沒有具體時限規定,但是舉報(控告)人也是具有知情權的,也就是說當事人可以隨時詢問案件的進展情況,以及處理結果,畢竟案件不能無限期的等待吧!

再次,案件沒有得到解決的怎麼辦?

我在以前的文章中寫過了,案件無法解決,依法向上一級機關進行舉報(控告),畢竟上級和下級是隸屬關係,也就是說上級管著下級嘛,而且下級如果不負責的,上級機關是可以直接調查處理的。這也是符合《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控告申訴工作條例》和《監察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的。

最後,我個人是這樣認為的,一個舉報(控告)案件的處理,無限期的拖延,其實就是一種瀆職,懶政,不作為的行為,厲害相關人可以就此向上一級紀檢監察機關進行舉報。

黨的十八大以後,尤其是十九大以後,懲治貪汙的力度在不斷加大,舉報渠道也非常暢通,關鍵是舉報(控告)人如何選擇,有些時候正確的舉報渠道非常重要,當面舉報,親力親為不一定是最好的。例如,互聯網,寫信,撥打舉報電話都是不錯的選擇。

小結:有些時候等待不一定是沒有結果,也許不是你一個人再舉報,需要一一落實喲!等待以後,也許結果會更好,需要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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