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通报晋中市榆社县“3·17”森林火灾案和五台山风景区“3·19”森林火灾案查处情况

3月30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晋中市榆社县“3·17”森林火灾案和五台山风景区“3·19”森林火灾案查处情况进行通报。

通报介绍,本月17日,榆社县焦红寺村村民杨某斌等5人在村周围祭拜时燃放炮竹,不慎引燃周边枯草,由于风力太大扑救不及,火借风势迅速失控,后经消防部门7天7夜的紧张扑救,明火全部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后经调查,公安部门将杨某斌、张某国等5名涉案人员控制。省公安厅副厅长张立刚介绍:“杨某斌因过失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因涉嫌失火罪于3月22日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张某国、张某华等因提供虚假证言被处于行政拘留10日,被处罚款500元”。

本月19日,五台山风景区停车场附近山林发生火情,火势迅速蔓延,经过近40个小时的奋力扑救将明火全部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经调查,起火原因为犯罪嫌疑人梁某华私拉电线,导致断口处漏电,持续产生热量进而引燃周围可燃物,导致蔓延发生火灾。省公安厅副厅长张立刚介绍:“犯罪嫌疑人梁某华因过失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涉嫌失火罪于3月25日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张立刚表示,目前我省已经进入森林火灾易发、高发期,坚决禁止带火种进入林地林区,严禁在林地林区野外用火、非法用电,对违法用火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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