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再爭論,《孔雀東南飛》的寫作年代和詩體歸類,結論是這樣的

《孔雀東南飛》這首詩,在古典詩歌中佔有很高的位置,其藝術性和思想性歷來為人們所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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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既為府吏,守節情不移

這首詩主要描寫的是廬江府小吏焦仲卿與妻子劉蘭芝的愛情悲劇。焦仲卿的母親看不上兒媳劉蘭芝,責令兒子和她離婚。但焦仲卿與劉蘭芝二人十分恩愛,不願離婚。被遣回孃家的劉蘭芝誓死不再嫁人。在被兄長逼嫁的情況下,投水自盡。焦仲卿得知劉蘭芝己死,自己也自縊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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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身赴清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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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掛東南枝

關於這首詩的寫作年代和詩體歸類,從歷史直到現在卻一直爭論不休,沒有定論。這首詩到底是寫於漢末還是寫於六朝時期;應歸類樂府還是古體詩?

搞清楚《孔雀東南飛》這首詩的寫作時代,因為這涉及到詩體定性的問題。這首詩究竟屬於漢樂府詩還是屬於南北朝時期的古風體詩,這個問題雖然與詩的欣賞關係不大,但卻涉及到朝代文學成果的問題,有個定論,總比爭論不休要好。

關於這首詩的寫作年代,南朝陳國徐陵編著的《玉臺新詠》所載“小序”,認為是漢末所作。劉克莊《後村詩話》中認為:《焦仲卿妻》詩,六朝人所作也。梁啟超也說過:“《孔雀東南飛》向來都認為漢詩,但我疑心是六朝的,我別有考證”。但梁啟超的考證,後來也沒了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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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雀東南飛,五里一徘徊

《孔雀東南飛》的寫作年代,應該是六朝時期的作品,根據如下:

詩題本身的證明

因為《孔雀東南飛》這首詩,最早是收錄在南朝徐陵所著《玉臺新詠》一書中,在這部書中,當時的題目為“古詩為焦仲卿妻作”。詩題中已明確把這首詩定義為古詩。因此,應排除此詩為漢樂府。詩的取材雖然為漢代,但成詩於南朝,詩題本身的證明,還是有很強的說服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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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為君婦

來自小序的證明

《孔雀東南飛》一詩的前面有一小序,主要介紹這首詩的取材和故事不梗概,具體內容是這樣寫的:

漢末建安中,廬江府小吏焦仲卿妻劉氏,為仲卿母所遣,自誓不嫁。其家逼之,乃投水而死。仲卿聞之,亦自縊於庭樹。時人傷之,為詩云爾。

小序首句“漢末建安中”,這是一個時間概念,點明焦仲卿和劉蘭芝事件發生的時間是在建安中期。歷史上,建安時期時間不長,是196年至220年,僅僅二十四年的時間。建安中期,應該是大約在208年前後這段時期,也就是說焦仲卿事件就發生在這一時間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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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行無偏斜,何意致不厚?

但是,作者寫《孔雀東南飛》這首詩的時間絕對不可能是建安年間。因為生活在建安年間的人,絕對不會有建安中這個時間概念的。道理很簡單,作者不可能知道建安年到哪一年才能結束,只有生活在建安年後的人,才會有建安中這個時間概念的。

根據以上分析,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孔雀東南飛》這首詩,取材事件發生在建安年間,成詩,應該在建安年後。根據這個結論推導,《孔雀東南飛》這首詩不應是漢樂府,而應歸類為古體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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