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私企每月都只休4天,合法吗?为什么?

扛大刀的人


我们这边一个上市公司,私企。今年开始取消任何休息日。要休息可以,请假,然后各种扣钱。现在感觉有月休四天也是蛮幸福的事[捂脸]


独狼35723204


这个要看具体的岗位和行业。

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以上是正常的工作时间。但是,劳动法也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以下三种情况除外: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正常来说,企业的加班不应该每个月不应该超过36个小时。

按照你说的情况,每个月只休4天,这个情况是否违法,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如果企业平时不加班,只是周末加班,并不违法

按照现在的工作时间,一般的劳动者都是双休,也就是一个月差不多休息8天。你只休4天,也就是加班了32个小时,并没有超出36个小时。

现在很多企业,都实施单休制。这种情况,很多地方默认是不违法的。

2、如果加班超过36个小时,就违法

如果你平时也加班,比如,工作日每天加班一个小时,那22个工作日,就加班了22个小时,加上4天的加班时间32个小时,就是54个小时的加班了。

这已经严重超出了国家规定的加班时间,所以这是违法的。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3、企业如果不支付加班,也违法

你现在只休4天,比正常的工作时间多了4天,这4天应该算是加班,企业应该给你支付加班费。

如果企业不支付加班费,那企业也是违法的。


刘仕祥演讲思维课


现实情况的确是,有很多私企都是实行的每月只休4天的工作制度;其依据是按照《劳动法》第38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规定。

看似符合《劳动法》规定,其实,却有违法之嫌。

《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公司实行每周休息4天,通常可以理解为每周只休息一天;也就是说,员工每周的工作时间是48小时(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超过《劳动法》第36条规定的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4个小时的工作时间。如果换算成工作天数的话,也可以理解为每周多工作了半天。多工作的这半天,应该算做是加班。

如果公司对这多出的半天工作时间安排补休或者给加班费的话,公司这么做是合法的;如果公司既不安排补休,也不给加班费的话,公司这么做是不合法的,是对《劳动法》第38条的曲解。

总之,看待私企每月都只休4天,有的就合法,有的就不合法的,不能一概而论,要看是不是给应该补休或者给加班费。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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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言心语


职场低层认为:

如果你在私企工作,而且每月能休四天,告诉你,这是合法的。而且我要另加一句,这种私企算是良心企业。

今天的企业,遍布了每个角落,从城市到乡村,四处开花,国企,私企,合资企业,五花八门,但是无论如何,我们不待得不承认这些企业解诀了多少人就业,为中国经济作出了伟大的贡献。

一、从法律的角度去看是否合法。

我们衡量一件事情的合法性,就得用法律依据进行量化,凡是超出法律规定的都不合法。

我国对劳动者制定的法律有两部,一部是劳动法,另一部叫劳动合同法。对于工作时间的多少,劳动法有规定的。

但有很多人曲解了劳动法的条文,他们认为每周有两天星期,超过了就违法,而且还有的认为,劳动法: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这一条是限定了工作的最长时间,每周不超过五天半,超过了就不合法,其实这是曲解。

劳动法这条规定并不是工作时长的违法性规定,只是劳动时间的规定,超出了时间,企业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而真正不会法的规是劳动法三十八条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这就是说,无论你点样,每周至少你证员工们有一天的休息时间。

那么一月四个周,给了你四天的休息时间,这就是合法的,这家私企就没有违法。

二、从中国现有劳动情况谈一下违法问题。

本来此文到上段就该结束,但忍不住想多写一段。

众所周知,中国的各类企业,不管国企私企还是合资企业,五百强大企还是名不见经传的几人小企业,可以说没有一家能按劳动法规定来执行的。

就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都不能保证不违法,都时常加班。

这是为什么呢?

因为企业要发展,要生存,员工要工资,要生活,单位工作要推进要完成。

企业按正规上班,企业产量上不去,怎么发展壮大?员工不加班,每月有多少工资,怎么买房养家育儿女?

加班就是加钱,你加了钱,企业赚了钱,共赢。

单位不加班,怎么推动工作,完成上級下达的工作任务?

我认为职场中,只要没有强求,没有暴力手段,企业与员工能互依互存,相安共处,不能引发社会矛盾,能够让社会容忍存在,这就是可以接受的。

古言说得好,"认得真来水都药人!″。我们只要供需互补,就别去较真,法律是行为的框架规范,如果硬要去套着用,大家都会受到制约,同时阻碍经济发层。

结束语:

你好我好,你情我愿,这就是最好的。


职场低层


合法如何,不合法又能如何,考虑这种事情没有多大意义,你要考虑的是自己不做这份工作能不能养活自己。正常情况下公司应该实行双休制,但如果每个月只休息4天,那么另外4天要给予相应的加班费,如果没有加班费那就是违法行为。

一、严格按照劳动法来衡量的话,违法的公司多了去了,你都去劳动仲裁一下么

你看看现在社会上有多少公司是双休的,即便是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那些实行双休的公司,你见过他们的工作强度么。我自己一直就是双休,但晚上基本上都是11点左右才能到家,通宵达旦的工作也是经常的事情。

三四线城市的私企就更不用说了,大部分都是单休。面对这些企业,难道你要每个都去劳动仲裁一下么,劳动仲裁之后对你能有什么好处呢,没有任何意义。

为什么小型的私企大部分是单休制度,那是因为小型企业的赚钱能力并不强,他们希望通过单休的形式提高公司的业务量,小型公司要生存下去,如果他们都无法生存了,你的工作也就找不到了。

二、在应聘的时候,你应该清楚的知道公司的作息时间,既然知道是单休为什么还要进来呢

如果你自己不愿意做单休的工作,那就不要找单休的工作,抛开法律法规的层面来讲,既然你已经和公司达成了一致,那就不应该事后来问是否合法,你完全可以不来这家公司的。

三、大家都成年人了,不要动不动的用是否合法来衡量公司

难道公司不合法你就不干了么,不干了你怎么养活自己呢?如果你每家都去劳动仲裁一下,以后谁还敢要你。表面上看着好像是公司的事情,其实是你自己的事情,如果你有足够的能力,你可以自我选择,那些单休的工作通通pass掉,可是你又没有这样的能力,那就不要整天纠结这样的事情,好好工作努力挣钱才是正道。


八鱼先森


我没研究过劳动法,但是无论它是怎么规定的?即便是规定,和社会、市场实际的运转的规则肯定会出现偏差。反过来,如果来一项政策每月只休息4天的企业会被罚款,那必然企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将平时的工作日时间彻底拉长来平衡,那么又会出现新问题,再去规定吗?

企业有自主权,也有每个行业的特殊性,如果这么固定,社会很难运转,比如服务型行业就无法做到,比如超市、理发店、药店等,如果这么规定,老百姓的生活都会带来不方便,这样的规定没有一定灵活性,也会带来社会的不安定。

规定是规定,但是规定上下一定会有浮动的区间,而这个区间无法统一和再细分,所以真正最终还是由市场本身的变化发展去主导,由雇主和员工之间达成一致,过于具体、牵涉经营上级无权也无力参与太多太细,也不现实。

再说说国内互联网大厂的作息996已经不足为奇,该行业的特殊性也是决定了加班、休息的问题视公司情况、业务需要去调整的,但是整体来说企业与员工都协商解决了这个问题,虽然有些负面报道公司的加班问题,也是因为薪资待遇上出现问题,如果企业主愿意把工资给到位,自然就不存在这样的情况。一句话: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市场经济下,但凡存在都是合理的。


闪亮金星


劳动法对于工人阶级来讲就是废纸一张,加班百分之多少就是个屁,国企都不一定有,不用说私企,天天高唱企业文化,狼性文化,其实是你想做就老实做,不想做就走人,不管任何企业最不缺的就是人,企业(尤其私企)到处摄像头监控,天天忽悠这招难,那招工难,如果都按劳动法实施,企业更人性化管理……不说了,利益为上


部落酋长3


私企是选择问题,招聘条件摆在那,你可以选择干或不干,工资是与你的工作时间和工量挂抅,如果要求每星期休两天,工作时间缩短,那相应工资必会减少,那私企就更招不到人。

要问合法不合法,《劳动法》摆在那,当然有不合法的地方,但私企要生存,要发展,农民工也要挣更多的钱,经过长期的摸索,形成月休四天,这是几方妥协的结果。

中国改革开放后,由于科技发展,政策的转变,使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向城市,进入城市各个角落,由于农民长期苦日子,高强度,长时间劳动过惯了,进入企业后开始一人都做二人的活,一天达十五六个小时,不过随着经济好转,观念改变,选择时间也越来越短。

这十多年来,赶上城市大建设,又由于农业机械化普及,农村需要的劳力更少,加之种田不赚钱,农民隐性失业,纷纷流进城市,形成了庞大的劳动力市场,私企有选择的余地,你不干有人干,。

而农民找工作是把工资高低作为第一选择,如私企定星期休二,很难招到人,具我所知,很多农民工不愿休息,有的都找几份工作,休息都要加班。

以我们工地为例,不加班的工地几乎设固定工人,很多工友只要有活几乎天不休,还到处打听那有加班的,都惠多挣钱,


54弓


每月的上班时间,各个公司都有着不同的规定,有双休的,有单休的,还有单双休的,各式各样。企业每月只休4天,是否合法,我们应从多个方面去考虑:

一、法律层面

针对每月只休4天,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那么是否合法也就明确了。

1、不合法。我国《劳动法》规定,工作时间,实行的8小时/日,40小时/周,20.83(计算工资时为21.75)日/月工作制,即双休制。按照这条规定,我们很明显的看出,每月只休4天,是与《劳动法》不相符的。

2、合法。《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规定。所以每周上6天班,第六天算加班,只要公司按照《劳动法》给员工相应的加班费,这样就是合法的。

二、社会层面

目前每周上6天班的公司是多数的,公司要发展要营利,必然要节约用工成本,让员工更长时间的处在工作状态。相信我们在面试时,都会了解到公司的上班时间考勤制度。我们选择了入职,就等同于接受了上班时间。对应的工资对应着上班时间,付出和收获是对等的。通过这次疫情来看,我们的私营企业,是有多么的不容易。公司还在,就是对我们最大的安慰。有很多中小企业,都在这次疫情中闭门了。其公司的员工也都失业了。我们还在为每周上6天班而不满时,这些失业的员工会怎么想呢?


不讨厌的HR


月休4天,很多私企都是单休,这个休假制度虽然和我国《劳动法》实行的8小时/日,40小时/周,20.83(计算工资时为21.75)日/月工作制,即双休制,不符合。但公司安排每周休息一天符合《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规定。

所以每周上6天班,第六天算加班,应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规定给与劳动者相应的加班费。

以下为劳动法内容《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如果企业没有加班费,也不安排补休的,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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