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個寫著“紙”的快遞包裹 打開卻是“夾心”假幣


從上家處“網購”假幣,再通過快遞公司將假幣以“寄紙”的名義賣到全國各地,汪某和楊某利用快遞公司的服務便利做起一門“好生意”。3月30日北京青年報記者獲悉,該案件最後一名涉案人員楊某已被浙江樂清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目前案件尚在法院審理階段。

早在2016年6月24日,樂清市公安局接到線索,一名叫“江某”的男子近期在樂清市有出售假幣的行為。根據線報和前期偵查,民警於同年7月20日在溫州市甌海區某快遞營業廳內查獲了正在郵寄23個快遞包裹的汪某與小李(化名),快遞品名寫的竟都是“紙”。

民警拆開包裹後,發現裡面是由膠帶粘貼的透明袋子,袋子裡是用一疊包裝好的白紙,白紙內部夾有數量不等的10元、20元面值的假幣,經清點總面值達87120元。

隨後,民警在汪某與小李的暫住處又查獲大量10元面值和20元面值的假幣、燙金器、燙金用金箔帶、錫箔紙、包裝用的錫箔紙、假幣做舊自制木棒等物品。

據快遞小哥稱,汪某與小李從2016年3月開始,幾乎每天都會到快遞營業廳以“江總”“江老闆”的名字郵寄快遞或收取快遞。

起初,快遞公司也曾開箱檢查,但發現裡面只是一些人民幣大小的正方形樣板紙。後來,汪某立馬與快遞公司簽訂了《快遞服務月結協議書》,導致其在之後一年內郵寄的包裹都不用再進行開箱檢查。藉此漏洞,汪某肆無忌憚地幾乎天天通過以紙之名的快遞收發假幣。 “人贓並獲”,汪某不得不坦白,他從2016年3月開始通過QQ聯繫“青春”(網名)等上家購買“藍貨”(10元面值假幣)和“黃貨”(20元面值假幣),從一開始的自己拿去“洗”成真錢,到最後自己“燙金”“做舊”後直接出售,深陷利用假幣賺快錢的快感中不能自拔。

就在同年8月,網名為“青春”,真名為魏某的男子在廈門因偽造貨幣落網。

根據汪某與上家的聊天記錄和轉賬記錄,公安機關在現有證據中抽絲剝繭、順藤摸瓜,查到汪某的上家除了魏某外,還有一名QQ名叫“啞巴”的男子。

經過長期不懈的努力和一系列的偵查手段,公安機關最終確定了“啞巴”的真實身份,他叫楊某,長期居住在樂清市翁垟街道。可為了抓捕楊某,民警用了3年時間,終於找到他的落腳點。2019年10月19日,楊某在翁垟街道的暫住處被民警成功抓獲。

楊某到案後坦白到自己同樣是從2016年開始從事買賣假幣的行為,上家同樣是魏某,將假幣出售給包括汪某在內的全國各地的買家,而他轉移假幣的方式同樣是以紙之名收發的快遞…… 經過仔細核對汪某、楊某與上家魏某的聊天記錄、轉賬記錄和收發快遞的情況,最終確定汪某偽造的假幣總面額高達175萬餘元。經樂清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於2016年12月8日被樂清市人民法院以偽造貨幣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緊隨其後,魏某於2017年6月,被異地法院以偽造貨幣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另案處理)。 此外,楊某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的總面額經過確定高達37.5萬餘元,於2020年3月19日被樂清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目前案件尚在法院審理階段。

檢察官提醒:大家都知道偽造假幣是犯罪,其實運輸、購買、持有、使用假幣也都構成犯罪。本案中,若明知系違禁品的情況下仍幫忙郵寄,則構成運輸假幣罪。量刑情節與出售、購買假幣罪相同,總面額達20萬元以上的,即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生活中如明知是假幣而使用、持有的,總面額達4000元以上的即可構成持有、使用假幣罪,且不可貪一時便宜,而徒受牢獄之災。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朱健勇 通訊員 嶽思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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