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个写着“纸”的快递包裹 打开却是“夹心”假币


从上家处“网购”假币,再通过快递公司将假币以“寄纸”的名义卖到全国各地,汪某和杨某利用快递公司的服务便利做起一门“好生意”。3月30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该案件最后一名涉案人员杨某已被浙江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目前案件尚在法院审理阶段。

早在2016年6月24日,乐清市公安局接到线索,一名叫“江某”的男子近期在乐清市有出售假币的行为。根据线报和前期侦查,民警于同年7月20日在温州市瓯海区某快递营业厅内查获了正在邮寄23个快递包裹的汪某与小李(化名),快递品名写的竟都是“纸”。

民警拆开包裹后,发现里面是由胶带粘贴的透明袋子,袋子里是用一叠包装好的白纸,白纸内部夹有数量不等的10元、20元面值的假币,经清点总面值达87120元。

随后,民警在汪某与小李的暂住处又查获大量10元面值和20元面值的假币、烫金器、烫金用金箔带、锡箔纸、包装用的锡箔纸、假币做旧自制木棒等物品。

据快递小哥称,汪某与小李从2016年3月开始,几乎每天都会到快递营业厅以“江总”“江老板”的名字邮寄快递或收取快递。

起初,快递公司也曾开箱检查,但发现里面只是一些人民币大小的正方形样板纸。后来,汪某立马与快递公司签订了《快递服务月结协议书》,导致其在之后一年内邮寄的包裹都不用再进行开箱检查。借此漏洞,汪某肆无忌惮地几乎天天通过以纸之名的快递收发假币。 “人赃并获”,汪某不得不坦白,他从2016年3月开始通过QQ联系“青春”(网名)等上家购买“蓝货”(10元面值假币)和“黄货”(20元面值假币),从一开始的自己拿去“洗”成真钱,到最后自己“烫金”“做旧”后直接出售,深陷利用假币赚快钱的快感中不能自拔。

就在同年8月,网名为“青春”,真名为魏某的男子在厦门因伪造货币落网。

根据汪某与上家的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公安机关在现有证据中抽丝剥茧、顺藤摸瓜,查到汪某的上家除了魏某外,还有一名QQ名叫“哑巴”的男子。

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和一系列的侦查手段,公安机关最终确定了“哑巴”的真实身份,他叫杨某,长期居住在乐清市翁垟街道。可为了抓捕杨某,民警用了3年时间,终于找到他的落脚点。2019年10月19日,杨某在翁垟街道的暂住处被民警成功抓获。

杨某到案后坦白到自己同样是从2016年开始从事买卖假币的行为,上家同样是魏某,将假币出售给包括汪某在内的全国各地的买家,而他转移假币的方式同样是以纸之名收发的快递…… 经过仔细核对汪某、杨某与上家魏某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和收发快递的情况,最终确定汪某伪造的假币总面额高达175万余元。经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于2016年12月8日被乐清市人民法院以伪造货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紧随其后,魏某于2017年6月,被异地法院以伪造货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另案处理)。 此外,杨某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的总面额经过确定高达37.5万余元,于2020年3月19日被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目前案件尚在法院审理阶段。

检察官提醒:大家都知道伪造假币是犯罪,其实运输、购买、持有、使用假币也都构成犯罪。本案中,若明知系违禁品的情况下仍帮忙邮寄,则构成运输假币罪。量刑情节与出售、购买假币罪相同,总面额达20万元以上的,即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生活中如明知是假币而使用、持有的,总面额达4000元以上的即可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且不可贪一时便宜,而徒受牢狱之灾。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朱健勇 通讯员 岳思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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