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臺關於深入做好睏難職工幫扶工作的實施意見

近日,鎮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出臺了關於深入做好睏難職工幫扶工作的實施意見(鎮政辦發〔2020〕26號),這成為我市幫扶困難職工群體、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最新指導性文件。該文件對進一步規範全市困難職工群體的幫扶手段,明確幫扶目標、優化幫扶措施、拓展幫扶途徑、延伸幫扶內涵等做出明確規定,現將全文發佈如下:

鎮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深入做好睏難職工幫扶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市、區人民政府,鎮江新區、高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企事業單位: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堅決打贏打好精準脫貧攻堅戰的重大決策部署,根據《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總工會等部門關於深入做好城市困難職工幫扶工作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19〕2號),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做好我市困難職工幫扶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1. 指導思想。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要做好城市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及時做好因各種原因返貧致困職工的幫扶救助”的指示要求,堅持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融入脫貧攻堅大局,堅持扶貧與扶志、扶智相結合,堅持分類精準幫扶,推動困難職工幫扶工作與政府救助政策有機銜接,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負責、工會推動、社會參與的困難職工幫扶工作格局,實現幫扶工作的常態化和日常化,確保困難職工同步邁入小康社會。

2. 目標任務。對納入縣級以上總工會困難職工檔案的低收入職工家庭實施就業、創業、醫療、教育、生活等專項幫扶救助和法律援助,對縣級以上總工會核定的特困職工家庭成員實行優先扶持和重點幫助,力爭實現到2020年底,有勞動能力的困難職工家庭通過各種幫扶措施實現自救脫困,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難以自救脫困的困難職工家庭全部納入社會救助體系,並提供常態化幫扶,保障其家庭生活水平不低於當地城市低保標準。

二、開展困難職工家庭就業創業援助

3. 開發公益性崗位。各市、區要加大政府購買公益性就業崗位的力度,合理確定公益性崗位範圍,安排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的登記失業特困職工家庭成員實現穩定就業。對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其就業的單位,按規定給予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其中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

4. 加大創業政策扶持。將登記失業的困難職工家庭成員納入一次性創業補貼、富民創業擔保貸款、創業基地運營經費等補貼政策範圍。對在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困難職工家庭成員在我市行政區域內首次創業並正常經營納稅6個月以上的,給予一次性5000元的創業獎勵。對登記註冊創辦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民辦非企業單位,或經認定開展網絡創業的,可申請最高額度不超過50萬元創業擔保貼息貸款。

5. 給予創業租金補貼。初次創業租用各類孵化基地的登記失業的困難職工家庭成員,可由孵化基地稅源地按規定給予不超過3年的創業場地租金減免或租金補貼。

6. 提供稅收優惠政策。困難職工(含家庭成員)持《特困職工證》或《困難職工證》到所在街道辦理《就業創業證》後,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涉及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可以疊加享受。

三、強化困難職工家庭醫療保障

7. 資助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對符合條件的困難職工及家庭成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給予適當補貼。對符合條件的特困職工家庭成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由社會醫療救助基金承擔。

8. 落實醫療救助傾斜性政策。按鎮江市《關於完善社會醫療救助制度的意見》(鎮政辦發〔2017〕187號)及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9. 規範醫療費用補助。經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和其他補充醫療保險支付後,對特困職工家庭成員符合規定的個人自負費用給予補助;全面取消其救助起付線和救助病種限制。因患重大病、罕見病等,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經民政部門認定符合臨時性救助條件的困難職工家庭成員,納入我市特殊醫療救助待遇範圍。綜合困難職工家庭經濟狀況、自負醫療費用、當地醫療救助籌資情況等因素,建立健全分類分段的梯度救助模式,科學設定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額;同一類救助對象,個人自負費用數額越大,救助比例越高。

10. 開展疾病診療救助。困難職工家庭成員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時,實行先診療後付費政策。困難職工家庭成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住院時,與定點醫療機構簽定《“住院先診療後付費”協議》後可以免繳其住院押金;出院時,依託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一站式”結算平臺,進行同步即時結算,只需支付自負醫療費用。

11. 實施疾病應急救助。符合條件的困難職工家庭成員發生急、重、危、傷病,需要急救但無力繳費拖欠的急救醫療費用,先由工傷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等各類保險、公共衛生經費、醫療救助基金等渠道按規定支付。無上述渠道或經上述渠道支付後費用遇到困難的,根據疾病應急救助制度辦法規定給予補助。

12. 推進職工醫療互助保障項目。推動企業、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參加職工互助保障,將符合條件的困難職工納入職工醫療互助保障項目,提高困難職工抵禦疾病風險能力。財政部門根據省相關規定做好工會職工醫療互助保障資金收取票據管理工作,並加強管理。建立職工醫療互助保障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信息系統同步運作平臺,實現困難職工醫療救助費用、職工醫療互助保障賠付金即時同步結算。

13. 引導社會資源參與醫療救助。進一步整合慈善資助資源,發動社會力量通過捐贈資金、物資等方式,參與困難職工家庭醫療救助。加強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慈善資助等單項救助制度之間的互聯互補,形成救助合力。

四、實施困難職工家庭子女教育救助

14. 特困、困難職工家庭子女在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接受學前教育,可享受學前教育政府資助,平均資助標準為每人每年1000元。

15. 特困、困難職工家庭子女就讀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並備案、實施義務教育的全日制公辦學校和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包括義務教育階段的特殊教育學校,優先得到生活補助經費,用於補助生活費開支,補助標準為小學生每生每年1000元(每天4元,每年按250天計)、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每天5元,每年按250天計)。今後隨著經濟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逐步建立補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

16. 特困、困難職工家庭子女就讀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並備案、實施高中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學校,優先享受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000元;實際發放時,可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情況,在1000元至3000元之間分檔發放。

17. 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年級的困難職工家庭子女可獲得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標準發放。

18. 特困、困難職工家庭子女就讀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或成人高校普通班,可申請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000元;在校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品學兼優的,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

五、解決困難職工家庭生活難題

19. 水氣等費用減免。對特困職工家庭每戶每月生活用管道天然氣減免8立方米,居民用水補貼8立方米並免繳垃圾處理費,特困職工家庭有線電視初裝費按規定標準減半收取,主終端基本收視維護費按8元/月標準執行。

20. 價格補貼。居民消費價格同比漲幅超過3%(含3%)時,及時將特困職工家庭納入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發放物價補貼。市本級特困職工家庭(含家庭成員)享受園林旅遊卡(65元/張)免費辦理。特困職工免費乘坐區域內公共交通。特困職工免收基本喪葬服務費。

21. 住房保障。優先解決符合保障條件的特困、困難職工家庭公共租賃住房保障需求。對特困、困難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住房,予以貸款貼息。支持特困、困難職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重大疾病的治療以及突發情況導致生活困難的生活費用支出。

22. 生活補助。縣級以上總工會不斷完善困難職工家庭日常生活救助制度,定期發放生活補助。

六、加強困難職工家庭法律援助服務

23. 將特困、困難職工納入法律援助服務範圍。基層法律服務所、律師事務所為困難職工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時,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困難職工申請司法鑑定,交納鑑定費有困難的,司法鑑定機構應當緩收、減收或者免收;申請公證服務的,公證機構應當減收或者免收公證服務費用。支持和鼓勵其他政府部門、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在職責範圍內,利用自身資源為困難職工家庭提供免費法律服務。

七、推動幫扶救助政策同步調整

24. 特困、困難職工家庭除享受上述政策外,當城市低保對象和低保邊緣戶相關救助政策內容和標準發生變化時,幫扶救助政策待遇作同步調整。

八、保障措施

25. 加強幫扶工作組織協調。各級政府要把困難職工幫扶納入本地經濟社會發展和脫貧攻堅工作大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協調配合,整合救助資源,形成工作合力。各級工會要發揮牽頭抓總作用,加強與各有關部門溝通協調,建立健全共同研究、定期協調、通報協作等工作制度,強化幫扶政策措施和監督考核,全力抓好睏難職工幫扶工作目標任務的落實。

26. 突出精準幫扶工作導向。把“精準”貫穿困難職工幫扶工作全過程,做到“三個精準”,即精準識別,精準核查困難職工家庭底數,掌握困難職工群體分佈規模,摸清幫扶服務需求,為精準幫扶打下堅實基礎;精準施策,深入分析致困原因,找準解困脫困措施,戶策對接,建檔立卡,做到一戶一檔案、一戶一計劃、一戶一措施;精準退出,健全困難職工幫扶核准退出機制,嚴格退出程序和標準,不斷提高幫扶工作科學化水平。

27. 健全幫扶工作信息共享機制。推動工會困難職工幫扶救助信息與民政、衛生健康、教育、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信息的互通共享。完善跨部門、多層次、信息共享的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為精準識別扶貧幫困對象、精準使用扶貧幫困資源和手段提供保障。

28. 加大幫扶資金保障力度。各級政府要加大對困難職工解困脫困資金的投入力度,優化財政支出結構,確保各項民生政策中幫扶困難職工所需費用列入財政支出預算,加強資金管理使用監督。各級工會要加大工會經費投入力度,引導慈善組織、社會公益力量參與困難職工幫扶救助工作,多方籌集社會資金,關心關愛睏難職工群體。

29. 強化幫扶工作宣傳引導。加強黨委、政府脫貧攻堅戰略部署和社會救助政策,以及推進困難職工解困脫困目標任務和具體舉措的宣傳,提高困難職工對各項社會救助政策的知曉度,推動政策貫徹落實。推廣各地典型經驗、先進做法,引導全社會共同參與困難職工幫扶工作,推動困難職工同步全面進入小康社會,共享高質量發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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