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老闆“貪小便宜”上癮,順走零食惹刑罰

商店老闆“貪小便宜”上癮,順走零食惹刑罰

雜食店老闆因愛貪小便宜,趁進貨之餘順走零食偷吃,不料在第四次失手了。近日,琅琊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盜竊案件,被告人蔡某某因犯盜竊罪被依法判處罰金一千元,扣押在案的豬蹄和口香糖返還被害人。

被告人蔡某某經營了一家雜食店,經常去被害人方某某的食品店批發貨物,2018年12月12日,蔡某某在進貨過程中看到貨架上的德芙巧克力,趁被害人方某某不注意,便偷偷拿了兩條裝進褲兜中躲避結賬,事後,巧克力被蔡某某吃掉,由此蔡某某認為拿點小東西不容易被發現,於是藉著批發貨物的便利,分別在2019年1月8日、10日盜竊了一盒益達口香糖、兩盒炫邁口香糖、兩袋豬蹄。在2019年1月12日早晨,蔡某某準備再偷竊一盒益達口香糖時被方某某發現了。案發後,被告人蔡某某賠償了被害人方某某1199元,取得方某某的諒解。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蔡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根據其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條款之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不要認為小偷小摸的“都不是什麼大事”、順手牽羊的“都是貪個小便宜”,夠不上定罪量刑。盜竊無論金額大小都是觸犯法律的,切勿以身試法。

(肖金姍記者胡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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