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編制的老師發第13個月工資,而不給聘任制教師發,合法嗎?

自由自在笑口常開


合是肯定合法的。不然一告一個準了。

凡是事業編制的,不管在何崗位上,都有十三薪,不單單教師群體有,機關事業單位裡有編制的都有的發。如果學校聘用制的教師能發十三薪,那機關事業單位裡的其他編外人員也都可以發十三薪了。

發這筆錢是國家財政撥款,學校沒有這個資格的。想發十三薪就只有考取編制一個途徑。在編不在編,差別就是在這些待遇上,比如公積金、車貼、考核獎等等,都有很大區別。


我來哇啦哇啦


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發的第13個月工資,是獎勵工資,只有基本工資,沒有福利補貼部分。第13個月工資是給在崗在編人員發的,如果是正式職工,暫時性“非在編”,不發也合理,但都會統一發放,不會卡那麼死。第13個月獎勵性工資,其資金來源和其他正常工資一樣,都是省財政轉移支付供給的。如果非要區別清楚,那麼“非在編”人員的第13個月工資,是地方自籌的。但事實上,各地發工資的錢,來源都是一樣的,即使是財政部門也不會區別這麼清楚。

既然第13個月工資是“獎勵性”工資,那麼無論是正式職工,還是編外聘用人員,包括人事代理、合同工、勞務派遣工等,都應該享受。依據就是《勞動合同法》中,關於“同工同酬”的規定,同一崗位,無論是正式職工,還是聘用人員,其工資福利待遇都應該是一樣的。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黨政機關人員管理是由《公務員法》及相應的配套管理條例規範的,事業人員有《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條例》規範管理,雖然這些法律、條例不能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大原則,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總有辦法區別開來。

如果正式職工、聘用人員統一都發第13個月工資,這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依據就是“同工同酬”。如果不發,也是合法的,依據就是第13個月工資發放的對象,是“在編在崗”人員,聘用人員雖然在崗,但不在編,不符合發放條件。除了第13個月工資,正式職工享受的其他福利待遇,許多都是用“在崗在編”這一條,把編外人員排除在外的。


職言管語


老師啥時有13月工資呀?工作16年,沒見過。就在頭條裡天天見。讓我感覺頭條好神奇,專門給我普及了很多我不知道的老師待遇,有的人工作幾年工資比我高了不止一截,第一次知道教師工作原來在別人身上那麼輕鬆,福利又好,工作時間又短,......感覺我是打醬油的。


勸伱別善良


我是老師沒有13月工資,座標蘇州。即使別的地方有也是績效 ,考核之類的。怎麼會不合法呢


斜月朗星


其實很多地方的老師是沒有第13個月的工資的。你那個地方厲害了!

既然你開口問這個問題,我來談談我的看法。

有編制和沒編制待遇是不可能完全相同的,不然為什麼個個都削尖腦袋鑽進體制內?

但老師工資由當地縣級財政發放的,不合法誰敢這麼做?表面上雖然有點不公平,但縣裡具體怎麼發放都是有地方文件規定,所以……

世界上沒有絕對的公平,雖說提倡同工同酬,但如果真正做到,就沒有“有編制”和聘任制"或““臨時工”這個說法了,不是嗎?


靈妙99


先了解一下為什你不在編?你要是優秀你就是特編。我侄女還給安家費,旅遊費用…。要努力。


淡若水39


我們這沒有第十三個月工資,年底會有績效結餘,編外的肯定沒有。工資都是財政撥款,按照在編人數撥下來,編外的沒有這部分,肯定不會給。總聽有人說,這麼大學校缺這幾個人的錢嗎?不是缺,是沒有收入,全靠撥款,所以不在編的人,是發不出去的。


還是喝點好茶吧


我是在編自收自支人員,校長還欠著兩年十三月工資沒發呢


gt77412776


我是在職在編的老師,我就沒見過第十三個月工資!誰給發的啊?


39405465


做為教齡三十多年的老教師,老師十三個月的工資,我記得好像發過一兩年。體制內的老師,通過考試錄用的,沒有編制的老師,不要抱怨,你可以通過自己努力,考入體制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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