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编制的老师发第13个月工资,而不给聘任制教师发,合法吗?

自由自在笑口常开


合是肯定合法的。不然一告一个准了。

凡是事业编制的,不管在何岗位上,都有十三薪,不单单教师群体有,机关事业单位里有编制的都有的发。如果学校聘用制的教师能发十三薪,那机关事业单位里的其他编外人员也都可以发十三薪了。

发这笔钱是国家财政拨款,学校没有这个资格的。想发十三薪就只有考取编制一个途径。在编不在编,差别就是在这些待遇上,比如公积金、车贴、考核奖等等,都有很大区别。


我来哇啦哇啦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发的第13个月工资,是奖励工资,只有基本工资,没有福利补贴部分。第13个月工资是给在岗在编人员发的,如果是正式职工,暂时性“非在编”,不发也合理,但都会统一发放,不会卡那么死。第13个月奖励性工资,其资金来源和其他正常工资一样,都是省财政转移支付供给的。如果非要区别清楚,那么“非在编”人员的第13个月工资,是地方自筹的。但事实上,各地发工资的钱,来源都是一样的,即使是财政部门也不会区别这么清楚。

既然第13个月工资是“奖励性”工资,那么无论是正式职工,还是编外聘用人员,包括人事代理、合同工、劳务派遣工等,都应该享受。依据就是《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同工同酬”的规定,同一岗位,无论是正式职工,还是聘用人员,其工资福利待遇都应该是一样的。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党政机关人员管理是由《公务员法》及相应的配套管理条例规范的,事业人员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规范管理,虽然这些法律、条例不能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大原则,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总有办法区别开来。

如果正式职工、聘用人员统一都发第13个月工资,这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依据就是“同工同酬”。如果不发,也是合法的,依据就是第13个月工资发放的对象,是“在编在岗”人员,聘用人员虽然在岗,但不在编,不符合发放条件。除了第13个月工资,正式职工享受的其他福利待遇,许多都是用“在岗在编”这一条,把编外人员排除在外的。


职言管语


老师啥时有13月工资呀?工作16年,没见过。就在头条里天天见。让我感觉头条好神奇,专门给我普及了很多我不知道的老师待遇,有的人工作几年工资比我高了不止一截,第一次知道教师工作原来在别人身上那么轻松,福利又好,工作时间又短,......感觉我是打酱油的。


劝伱别善良


我是老师没有13月工资,坐标苏州。即使别的地方有也是绩效 ,考核之类的。怎么会不合法呢


斜月朗星


其实很多地方的老师是没有第13个月的工资的。你那个地方厉害了!

既然你开口问这个问题,我来谈谈我的看法。

有编制和没编制待遇是不可能完全相同的,不然为什么个个都削尖脑袋钻进体制内?

但老师工资由当地县级财政发放的,不合法谁敢这么做?表面上虽然有点不公平,但县里具体怎么发放都是有地方文件规定,所以……

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公平,虽说提倡同工同酬,但如果真正做到,就没有“有编制”和聘任制"或““临时工”这个说法了,不是吗?


灵妙99


先了解一下为什你不在编?你要是优秀你就是特编。我侄女还给安家费,旅游费用…。要努力。


淡若水39


我们这没有第十三个月工资,年底会有绩效结余,编外的肯定没有。工资都是财政拨款,按照在编人数拨下来,编外的没有这部分,肯定不会给。总听有人说,这么大学校缺这几个人的钱吗?不是缺,是没有收入,全靠拨款,所以不在编的人,是发不出去的。


还是喝点好茶吧


我是在编自收自支人员,校长还欠着两年十三月工资没发呢


gt77412776


我是在职在编的老师,我就没见过第十三个月工资!谁给发的啊?


39405465


做为教龄三十多年的老教师,老师十三个月的工资,我记得好像发过一两年。体制内的老师,通过考试录用的,没有编制的老师,不要抱怨,你可以通过自己努力,考入体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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