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34号通告:清明期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燃烧纸祭品、遗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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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关于加强清明期间祭扫活动管理的通告

(第34号)

根据国家、省、州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清明祭扫和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经楚雄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同意,现就加强清明期间祭扫活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大市民到楚雄陵园进行祭扫时间:2020年3月28日至2020年4月6日,祭扫期间每天8:00-17:30为祭扫开放时间。

二、对公墓和殡仪馆等殡葬服务机构的祭扫活动,要严格管控,实施错峰分散祭扫,每个墓主不超过5人拜祭,祭扫时间不超过1小时;业务办理不超过2人,办理时间不超过30分钟,确保不出现任何形式的聚集性祭扫祭奠、业务办理等情况。

三、祭扫人员实名制登记,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并出入扫码。

四、禁止举行宗族性、聚集性的祭扫活动。

五、倡导居家追思、网络祭扫、书写寄语等方式祭祀。

六、大力倡导外出务工返乡和广大市民取消或者延期祭扫,特别是疫情严重国家或地区的返乡人员暂缓祭扫。

七、加强安全管理,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预案,加强防火宣传和检查,杜绝墓区用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燃烧纸祭品、遗物等。

八、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理解、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违反规定、不服从防疫管控的,由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楚雄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楚雄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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