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歲退休的女接待辦主任:搞權色交易、錢色交易,篡改年齡,偽造學歷、證件

被查近兩年後,廣東中山市委原副秘書長鄧潔受賄細節獲進一步披露。

仕道君注意到,12309中國檢察網近日發佈《鄧潔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貪汙案》起訴書。

檢察機關指控,2007年-2016年期間,鄧潔利用自己和他人的職務便利多次收受賄賂,涉案金額總計達人民幣700餘萬元。

檢察機關認為,鄧潔不僅利用自己的職務便利收受財物,還利用與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關係以及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密切關係,通過相關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48歲退休的女接待辦主任:搞權色交易、錢色交易,篡改年齡,偽造學歷、證件

鄧潔(資料圖)

而就在鄧潔落馬4天前,其丈夫、時任中山市南區黨工委書記梁志軍(正處級)也被紀檢部門調查。

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查明,梁志軍利用職務便利,為相關企業和個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送的財物共計人民幣398萬元、港幣118萬元。

利用影響力受賄,與其他官員關係密切

公開資料顯示,鄧潔,女,1968年10月出生,1989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學歷,湖南郴州人。

曾任廣東中山市委副秘書長的鄧潔,擁有著研究生學歷,而且還長相美豔,但她卻是從最基層一步步提拔上來的,她的履歷非常豐富,但早期工作單位變換頻率非常高。

48歲退休的女接待辦主任:搞權色交易、錢色交易,篡改年齡,偽造學歷、證件

1985年,年僅17歲的鄧潔是深圳邊防檢查站的一名普通戰士,四年後退伍回鄉,在湖南郴州地區工商局辦公室擔任一名辦事員,但幹了不到一年,她便又轉往廣東,在廣東中山市玻璃集團公司幹了一個月不到,進入中山市商檢局。

在中山市商檢局,鄧潔的工作單位開始穩定,她幹了9年,從一般的辦事員提拔到助理調研員,因此這裡也就成了她仕途的起點。1999年,鄧潔轉任中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助理調研員,但在這裡,她的仕途一直風平浪靜。直到2004年,鄧潔提任中山市科學技術協會副主席,四年後,又升任中山市科學技術協會黨組書記,官拜正處級。

2011年7月,鄧潔出任中山市委副秘書長、市委接待辦主任;兩年後不再兼任市委接待辦主任。2016年12月,48歲的鄧潔提前退休。

退休一年多,2018年4月27日,鄧潔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同年7月18日,中山市紀委通報,鄧潔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並取消退休待遇。

通報指出,經查,鄧潔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篡改、偽造個人檔案資料;違反廉潔紀律,

搞權色交易、錢色交易,多次收受他人紅包禮金。

通報還提到,鄧潔曾長期隱瞞個人有關事項,隱匿鉅額違紀違法所得,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對黨不忠誠,為謀求職務晉升,挖空心思篡改年齡,偽造學歷,目無法規偽造證件。

2019年2月2日,鄧潔涉嫌貪汙、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由江門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仕道君梳理近期公開發布的起訴書發現,鄧潔涉案金額超過人民幣700萬元,其中,一名與其關係密切的黃姓官員多次“發揮作用”。

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查明,2007年,中山官員黃某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幫助某企業處理一宗經濟糾紛。2012年5月,與黃某某關係密切的鄧潔受委託收受該公司經營者歐某某以答謝費名義賄送的人民幣100萬元。

2008年,鄧潔利用與其關係密切的黃某某的職權,為徐某某職務晉升提供幫助,並收受對方賄賂款1萬元。

2011年,鄧潔接受吳某某請託,就吳某某職務晉升問題請求黃某某幫忙,期間兩次收受吳某某賄賂款共計港幣12萬元。

2012年期間,鄧潔利用黃某某的職權,幫助其妹夫劉某某在刑事案件中獲得取保候審處理,之後收受劉某某賄送的現金30萬元和三套商住公寓(時價共計57.18萬元)。

起訴書顯示,鄧潔還利用一名魏姓官員以及丈夫梁志軍的職權收受賄賂。

檢察機關指控,2016年,鄧潔與某建設公司經營者許某某約定:許某某利用鄧潔的人脈關係為其公司介紹工程項目,鄧潔按工程總價1%-2%向許某某收取款項。

2017年,鄧潔利用官員魏某某的職權,為這家公司介紹工程項目,在該公司最終未能承接湛江相關工程的情況下,她仍以勞務費名義收取許某某賄賂款100萬元。

之後鄧潔又利用其丈夫梁志軍(時任中山市南區黨工委書記)的職權,幫助該公司承接了中山市南區的相關工程項目,因工程項目進度原因鄧潔尚未收取相關費用。根據雙方約定,鄧潔將從該工程項目中計提收取許某某賄賂款人民幣400萬元。

此外,鄧潔還被指控利用其市委接待辦主任等職務便利,侵吞公款合計人民幣16萬餘元,其中包括把個人購買玉佛吊墜、為母親慶生宴請親戚的費用列支報銷。

檢察機關認為,鄧潔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分別以貪汙罪、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且應對其數罪併罰。同時,鄧潔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根據有關規定,可對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相隔4天,夫妻雙雙被查

仕道君注意到,鄧潔案之所以浮出水面,還與她的丈夫梁志軍有關。

公開資料顯示,梁志軍,男,漢族,1968年6月出生,1988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專學歷,廣東珠海人。

他早年主要在質檢系統工作,2009年11月出任中山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市信訪局局長,兩年後任中山市板芙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2016年7月任中山市南區黨工委書記。

梁志軍宣告被查僅比妻子鄧潔早4天。

2018年4月23日,中山市紀委監委發佈消息:中山市南區黨工委書記梁志軍(正處級)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8年8月,中國紀檢監察報一篇名為《因腐敗欠下的賬終究要還——退休官員“落馬”現象透視》的文章,披露了梁志軍與鄧潔的關係。

文章稱,據中山市紀委常委、市監委委員鄧子中介紹,2017年下半年,在一起違規出讓土地中,鄧潔的丈夫、時任該市南區黨工委書記的梁志軍引起了市紀委的注意。正是在對梁志軍有關問題進行核查期間,發現了鄧潔名下資產異常、資金交易異常等問題,市紀委監委進而對已提前退休的鄧潔進行審查調查。

2018年9月,梁志軍被雙開。

中山市紀委監委通報,經查,梁志軍在擔任板芙鎮黨委書記、南區黨工委書記期間,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執行上級決定,不如實申報個人房產;違反廉潔紀律,多次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違規從事有償中介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土地轉功能、城鎮建設規劃、政府項目採購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多次收受企業及個人的鉅額賄賂,涉嫌受賄犯罪。

2019年2月12日,也就是在妻子鄧潔被起訴10天后,梁志軍涉嫌受賄罪也由江門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查明:2012年至2018年期間,梁志軍利用先後擔任中山市板芙鎮黨委書記、中山市南區黨工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相關企業和個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398萬元、港幣118萬元,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同時,梁志軍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根據規定,可以對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來自12309中國檢察網的起訴書顯示,梁志軍最大一筆受賄來自中山某環境科技公司。2012年至2018年期間,他利用職務便利,為該企業在承接垃圾處理項目以及獲取項目用地上提供幫助,先後收受企業經營者湯某某賄送的現金共計人民幣270萬元。

截至目前,有關鄧潔和梁志軍的獲刑情況均尚未公開披露。

中國裁判文書網2020年3月9日公佈的一份《鄧潔罰金執行實施類通知書》顯示,被執行人鄧潔犯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貪汙罪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一案,江門市中院作出的(2019)粵07刑初19號刑事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依該判決,鄧潔被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現鄧潔已主動繳納罰金,履行完畢生效判決確定的罰金義務。該案現已全部執行完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案件立案、結案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予以結案。該通知書落款時間為2020年1月16日。

鄧潔簡歷

鄧潔,女,漢族,1968年10月出生,1989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學歷,湖南郴州人。

1985年10月至1989年3月,任深圳邊防檢查站戰士;

1989年4月至1990年9月,任湖南郴州地區工商局辦公室辦事員;

1990年9月至1990年10月,任中山市玻璃集團公司職工;

1990年10月至1999年12月,歷任中山市商檢局辦事員、副主任、副科長、科長、副局長、助理調研員;

1999年12月至2004年12月,任中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助理調研員;

2004年12月至2008年1月,任中山市科學技術協會副主席;

2008年1月至2011年7月,任中山市科學技術協會副主席、黨組書記(正處級);

2011年7月至2013年12月,任中山市委副秘書長、市委接待辦主任;

2013年12月至2016年12月,任中山市委副秘書長;

2016年12月提前退休。

梁志軍簡歷

梁志軍,男,漢族,1968年6月出生,1988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專學歷,廣東珠海人。

1989年6月至1992年6月,任中山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檢驗員;

1992年6月至1993年4月,任中山市技術監督局查處辦稽查隊副隊長;

1993年4月至1995年5月,任中山市技術監督局查處辦稽查隊隊長;

1995年5月至1996年9月,任中山市技術監督局稽查隊副隊長;

1996年9月至1998年3月,任中山市技術監督局稽查隊隊長;

1998年3月至1998年8月,任中山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所長;

1998年8月至1998年12月,任中山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所長、技術監督稽查隊隊長;

1998年12月至2001年10月,任中山市技術監督局稽查隊隊長(正科級);

2001年10月至2004年3月,任中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政策法規宣教科科長;

2004年3月至2004年11月,任河源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

2004年11月至2005年9月,任河源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兼任紀檢組組長;

2005年9月至2006年7月,任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2006年7月至2008年6月,任河源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正處級);

2008年6月至2009年11月,任中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2009年11月至2011年11月,任中山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市信訪局局長;

2011年11月至2016年7月,任中山市板芙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16年7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山市南區黨工委書記、板芙鎮人大主席;

2016年11月至2018年4月,任中山市南區黨工委書記。

資料來源:澎湃新聞、新京報、長安街知事、仕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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