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被"隔空"猥褻,平臺監管不能尸位素餐

前不久,韓國N號房間事件引起公眾關注。日前,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檢察院辦理了兩起利用網絡猥褻兒童的案件,兩名犯罪嫌疑人打著童星招募的幌子,要求受害女童發送多個裸露和淫穢表演的視頻,實現“隔空”猥褻。兩個月內,17名女童陸續中招。(3月30日 《中國青年報》)

未成年人作為互聯網時代的“原住民”,生活中“無網而不在”。不良信息、網絡沉迷、網絡欺凌、信息洩露等,隨時都可能圍獵自我保護意識不足的他們。有些家長認為孩子只要在家就不會出事,放鬆了防範,導致危險屢屢逼近。此類案件暴露出未成年人網絡安全的監管漏洞,折射淨化未成年人網絡空間仍任重道遠。

在中國,向未成年人提供網絡保護,已然是一個迫在眉睫的重大問題。團中央維護青少年權益部和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聯合發佈的全國未成年人互聯網使用情況研究報告顯示,截至2018年7月,我國未成年人網民數量到達1.69億,佔該群體的90.1%,其中逾三成未成年人曾在上網過程中接觸到暴力、賭博、吸毒、色情等違法不良信息。這些不良信息成為威脅青少年網絡安全的主要因素。《新時代女童及家庭網絡素養調研報告》則提供了一組更加觸目驚心的數據——女童遇到過色情信息騷擾的佔比達29.3%。

被“隔空”猥褻是當下未成年人遭受網絡風險的一種縮影,網絡防性侵當成為未成年人保護的一個新的成長點。從行政立法來看,保護未成年人免受網絡違法信息問題,早已得到國家層面的重視。2016年10月,國新辦擬製了與《未成年人保護法》相銜接的《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草案)》,並公開徵求意見。條例規定各級網信、教育、工信、公安、文化、衛生計生、工商、新聞出版廣電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開展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工作,避免未成年人接觸不適宜其接觸的信息,且對違規收集、使用未成年人信息或者網絡欺凌等,均有明確的處罰措辭,無論是對網民還是對平臺都將形成約束。

但就目前而言,條例尚未最終出臺,在屏蔽威脅未成年人安全的不良信息上,作為第一責任人的互聯網平臺未必有太大的動力,監管責任缺位近乎常態。這也是導致此類案件頻發的重要原因。有關部門應強化對網絡運營商之制約、完善行業問責辦法,倒逼後者積極履責,建立涵蓋發現、預警、監督、舉報和治理的長效機制,加強對網絡空間的日常淨化,構築未成年人用網安全的底層堤壩。

與此同時,我們也應警惕技術層面上的精進完善,淪為應付監管和輿論的“擠牙膏”。為防止平臺虛應其事、落實不力,縮短監管上線的時間窗口,引入“過錯推定原則”的歸責機制正當其時,可以推而行之。比如《侵權責任法》中關於醫療糾紛,第58條規定:患者有損害,而醫療機構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的,則推定醫療有過錯。那麼是否可以借鑑為:只要有因上網對未成年人造成損害的惡性事件發生,無需家長舉證未成年人行為和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聯繫,只要能證明企業保護系統存在明顯漏洞,落實保護措施不力,事後未盡到及時報告和處置義務,即可直接推定企業有過錯,承擔高額賠償責任。

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確是相當宏大的議題,牽涉面甚廣,但不能因此失去警覺。除了加大對侵害行為的打擊力度,網絡平臺嚴加履責外,政府、家庭、學校、社會組織等各方的保護職責也需進一步界定釐清。

從報道悉知,很多受害女童對所謂的“自信訓練”“毅力訓練”深信不疑,在得知對方是騙子後,表示很驚訝。這些被害人大都處於青春期,這一群體比較特殊,雖自認為成熟,但實際上仍缺乏足夠的分辨力和自我保護能力。鑑於此,政府多部門應形成合力,共同定期開展法治進社區、進校園、進家庭等活動,加大對兒童防性侵的普法宣講,並構建相應的侵害後救濟機制。作為監護人和第一任老師,家長是未成年人教育的“第一道防線”,應早發現、早舉報,將危害扼殺在搖籃之中,同時引導子女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和人生觀,儘早對其進行科學的兒童性教育,幫助其提高識別網絡不良信息的能力,引導其正確使用社交軟件,不斷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孔德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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