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女兒不用你管,高鐵“猥褻”親生女兒構不成犯罪

高鐵正值多事之秋

筆者剛發了關於女子霸佔高鐵一等座的文,就馬不停蹄的繼續來刷高鐵“猥褻”年幼女兒的熱點,現在高鐵已然成了自媒體的天堂,自帶流量啊。

自己的女兒不用你管,高鐵“猥褻”親生女兒構不成犯罪

“猥褻”事件還原

首先大家回顧一下本次事件,10月28日,網上流傳一段“G1402次列車發生疑似猥褻女童”的視頻,視頻中一男子抱著一個五六歲的小女孩,撩起女孩的衣服不斷伸手觸碰、撫摸女孩的下身和背部,並親吻她的背部、臉部、頸部,而女孩一直在試圖抗拒甚至在叫“爸爸,我疼,你不要又摸我的屁股了”
自己的女兒不用你管,高鐵“猥褻”親生女兒構不成犯罪

筆者當時看到這篇新聞推送,只在心裡罵了一句“禽獸”,並未點進新聞細看,一是不願看到小女孩的遭遇,二是懷著“反正這男的算是完了”的篤信,日後關注一下怎麼處理就好了,細節實不忍看。然而今早手機推送一條《男子高鐵上疑猥褻女童 警方:系父女 不構成猥褻》的新聞,讓筆者的狠狠打了自己的臉,這也是促使筆者發這篇文的原因。

自家的女兒用不著外人管?

所謂猥褻,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慾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實施的淫穢行為猥褻既可以發生在男女之間,也可以發生在同性之間,無論猥褻對象是婦女、兒童還是男性,都構成本條規定的犯罪。猥褻他人,是指對他人的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等行為,不包括性交行為。但是對男性的猥褻是可以包括姦淫行為的 。

以上是百科中對猥褻的解釋,明顯的是男子的行為已然有猥褻的嫌疑,至於說不構成猥褻罪,那麼至少在證明其只是與女孩玩耍,哪怕給個類似“對不起,和女兒玩耍時行為不當,給公眾造成不良影響”的說辭,可現在呢,只是因為是父女關係就不構成犯罪?

這就類似前些年熱議的家暴事件,新聞報道了很多家暴事件中丈夫打老婆的理由都是“自己的婆娘想怎麼拾掇怎麼拾掇”,這與此次事件是多麼雷同,不同的是家暴已經入刑,家暴男大多受到了應有的處罰,而父親,只是因為是父親就理直氣壯。

情有可原,法理難容

這裡的情有可原不是指該男子,而是指警方的處理方式,筆者能夠理解警方的難處,這樣的事件,一旦追究男子的刑責,一是會對女孩日後的名聲造成影響,二是父親入刑後導致的家庭缺失可能會給女孩造成更大的傷害。

但是,理解並不代表贊同,實際上類似這種家庭成員猥褻孩子的案例在國外並不鮮見,而通常的結局是法院會判定限制嫌疑人接近孩子、部分或全部剝奪撫養權、對於個別嚴重的嫌疑人是要入監的,之後孩子由親屬或者社會機構撫養。

但是這裡就需要社會、司法機關共同努力,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提高社會保障水平,讓孩子不至於逃出一個火坑又入另一個火坑。

讓我們共同努力,創造一個老有所養、幼有所依的社會,讓孩子不會因為“我只有一個爸爸”而承受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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