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到底算不算“不可抗力”?

《经济学人》上看到一篇文章预测说,随着疫情加剧,全球可能会有更多企业援引不可抗力条款摆脱履约合同的义务,免除违约责任,而这会引发一大堆法律纠纷。

新冠肺炎疫情到底算不算“不可抗力”?


我们先来做个假设。假设你现在经营着一家小工厂,不久前刚签了个大单,客户订了一批货,你一边指挥工人加班加点忙活,一边喜滋滋地想,等这批交了货,又能赚上一笔了。

本来一切都很顺利,突然疫情爆发了,地方政府下令所有企业必须停工。你傻眼了,法律上的不可抗力,简单来说,就是合同双方约定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了一些预料之外的客观情况,比如地震、火灾、洪水、飓风、战争、暴乱等等,导致当事一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话,那么当事方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新冠肺炎疫情到底算不算“不可抗力”?


说得挺清楚的,对吧?那问题来了:新冠疫情的确发生得很突然,谁都没想到,工厂停产停工又的确是响应政府防疫的要求,企业也没办法,那这到底算不算不可抗力呢?

作为外行,我们可能会觉得当然算啊。但是站在内行的视角,这个问题没有这么简单。

对于这个问题,我在网上看到了很多不同的说法,但都没太说透。《合同法》里并没有明确规定到底什么情况属于不可抗力,只写明了判断标准:发生的客观事件对当事人来说,必须“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这三条必须同时满足,才能被认定为不可抗力。

新冠肺炎疫情到底算不算“不可抗力”?


你看,这三个“不能”,都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对当事人来说。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到底算不算不可抗力,并不取决于客观事件到底是什么。

当事人是企业​、是租户、是企业法人、是劳动者等,每一种情况都不一样,具体的有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可抗力能免房租,不负责任等等。这真的行得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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