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會存在哪些損害農民利益的行為!

目前,許多農村在搞土地徵收,搞新農村建設。新農村建設就是將農民的土地和宅基地進行集中規劃,實行集中居住,藉此美化農村環境,節約農村土地,讓農民能夠享受城市的生活和文化娛樂。

在農村進行城市化改進進程中,農村土地資源的開發利用涉及到千家萬戶,開發出來的土地要形成成片的農田,利於農村承包大戶以及社會資本進入。將農民的多餘宅基地、無人口戶宅基地收歸集體,是為了用做集體項目。

2020年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會存在哪些損害農民利益的行為!

農村土地的開發使得大批農村房屋面臨拆遷,但是農村拆遷往往面臨著與開發主體的權益衝突。在拆遷過程中拆遷雙方很難有談判順利的情況。這主要是由於拆遷主體的強勢,導致與農民的切身利益發生衝突的緣故。拆遷主體是指縣級以下的部門與村鎮部門。他們具有拆遷標準的制定和執行權力。在拆遷資金總量不變的情況下,他們可以靈活掌握拆遷資金,對每戶的拆遷具有很大的決定權。所以農民們在很多情況下的個人利益會受到影響,有些地方甚至出現侵害農民利益的行為。

農村房屋拆遷標準一般以鄉鎮制定為主,它具有一定的強制性。在標準執行中農民的利益經常會受到損害,因此維護好農民的正當合法權益是各級政府理應做到的,要按照中央的要求時刻維護人民的權利,讓人民真正具有獲得感、安全感、公平感。

農村拆遷中常見的不合理現象主要有以下幾種:

1、價格不同

價格不同主要是農民的房子拆遷價格過低,沒有按照市場價格拆遷。在拆遷價格的制定上不能區別對待,採取一個標準。因此不具有說服力和公正性。而安置房又定價太高。比如有些地方拆農民的房子:平房250-350一平方,樓房只有500-600一平方。而安置房卻要1500-2000一平方。這就造成了農民300平方的房子才能換取100平方的安置房。這是明顯的掠奪和不公平。

2020年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會存在哪些損害農民利益的行為!

2、新房舊房不分

農村的房子有新有舊,有蓋了幾十年的也有剛剛蓋好的甚至內外裝修高檔的。不同的樓房應當有不同的拆遷價格,而在農村拆遷中不管三七二十一全部是一個定價。這是明顯違反了公平公正原則。

3、質量好壞不分

有些農民的房子建造質量很好,有些甚至是別墅用房。在建造時花了大代價,除了工程質量很好以外,亭臺樓閣裝修都是很好的,有的每平方造假達到2千元,但是在拆遷時按照有些地方的規定,反而不計算裝飾和活動庭臺的面積和價值,僅僅按照一般的農用樓房600元這種拆遷標準來處理。而普通的樓房甚至連基礎都沒有、鋼筋都沒有的也按照600元計算,顯然這是眉毛鬍子一把抓、工作不細緻不深入。

4、

安置房價格與質量存在問題

安置房的價格往往與村民自己建造的成本相差太多。目前農民自己建造的房屋,質量很好的每平房米價格不超過1000元,但安置房一般也是農村普通建築單位和個人建造的,進行大範圍的建造理論上來講成本會更低,甚至700元一平方都能建好,但是安置房的價格往往超過1500甚至2000千,這就說明安置房明顯存在剝削農民的不公行為甚至存在以公肥私的現象。

5、拆遷手續不符合規定

農村拆遷應當有合法合規的手續,有土地開發利用項目文件,有批准建設文告。但農村拆遷往往不具備這些,而是地方自我主張的行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所以是不公正、不合法規的主張。

2020年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會存在哪些損害農民利益的行為!

6、協議簽訂的不合規甚至違法

在雙方協議簽訂時,拆遷方往往利用農民文化程度不高、對拆遷方信任的心裡,用空白協議書讓農民簽字,然後再按照拆遷方最後的標準,避開農民單獨填寫協議內容,這明顯違背了平等協商原則。

7、不先付款而進行的拆遷

有些地方將農民的房子拆了幾年後還是沒有給農民建好新房,有些農民不但沒有房住,即使租住在外,也得不到房屋週轉租金,造成農民苦不堪言。所以在協議簽訂時應當雙方結算清楚最為合理合情也合法。

8、裝修及農民院落和附屬設施計價不合理

有些地方只告訴農民房子每平方多少拆遷費,而不計算進入農民房屋裝修的投入,致使農民在安置後又花一次裝修費用,加大了農民負擔。對農民的院落、水泥場地以及其他附屬設施也不經過評估,而是簡單的甚至無償地進行徵收。忽略了農民的資金成本和精力投入。

總之,農民朋友們在遇到不公正待遇時應當用事實證明拆遷協議的不合理,據理力爭。因為國家建設的目的就是要讓人民過上好日子,不是讓農民拆遷後迅速返貧直至生活水平大幅下降。各級部門應當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處理好農村拆遷,使農村拆遷能夠順利進行,讓黨的陽光照進千家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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