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因疫失业返贫,云南发文助贫困残疾人就业并保障基本生活

近日,省残联、省人社厅、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扶贫和生活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出台多项具体措施帮助贫困残疾人就业,保障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

精准摸排 做好保障

各州市要充分发挥驻村扶贫工作队、村组干部、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以及残疾人需求状况调查大数据作用,精准摸排残疾人就业需求,建立清单,提供有针对性帮扶,切实防止因疫失业返贫。在复工复产过程中,对不裁残疾人员工的参保缴费企业,根据实际安置情况给予一定的社保补贴和稳岗补贴;对新招用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按新招用残疾人职工人数给予一定的一次性吸纳残疾人就业补贴。对因不能减免房租等原因经营确有困难的盲人按摩机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辅助性就业机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等,视受疫情影响程度和困难程度给予适当的一次性房租补贴。

加强职业技能帮扶 开发公益岗位

鼓励残疾人创业、创建残疾人就业扶贫载体、实施残疾人就业援助、促进残疾人就业转移、强化残疾人就业服务、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保障合法权益等方面明确了具体措施。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创建残疾人就业扶贫车间,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开发农村保洁保绿、治安协管、道路维护、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等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并落实岗位补贴等。

及时把握贫情 落实困难补助

《通知》还对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作出安排,要求各州市通过电话、微信、探访等多种方式,及时掌握并主动反映因疫情造成的残疾人家庭基本生活困难情况。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并将疫情期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残疾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因监护缺失及托养服务机构暂时关闭导致家庭照护困难的残疾人,要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并帮助协调相应的照护服务,协调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落实临时照护责任。

云南省精准推进残疾人扶贫工作取得实效

截至2019年11月30日,全省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共计38.1万人,其中已脱贫33.9万人,未脱贫4.2万人。

2019年,按照500元/人补助标准,全省共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培训2.12万人;省级开展了60期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目前,各州、市残联加强与经济效益较好的公司和机构合作,创办残疾人种植、养殖扶贫示范基地,集中安置残疾人或带动残疾人就业创业,初步形成了“基地+公司(合作社)+农户”的扶贫模式,通过扶贫经济实体、扶贫示范基地辐射带动一批残疾人摆脱贫困。

此外,2019年,省财政补助16个省级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10个省级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基地、40个省级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400户省级残疾人自主创业户,推动残疾人通过适合自身情况的方式实现就业创业。“助盲脱贫”行动完成130家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规范化建设,培训视力残疾人培训2008人次,就业率达到81%,盲人按摩师平均月收入达到3500元以上。

2019年,上海市残联、广东省残联还在我省曲靖、红河、昭通、怒江等地开展了产业就业扶贫、教育扶贫、医疗扶贫、人员交流培训等多个扶贫助残项目,取得了良好成效。

扎实做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2019年,全省2.6万有康复服务需求的残疾人获得康复服务,服务率达93.74%。全省累计完成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2301户。

云南网记者 翟芯冉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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