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由4月20日延长至24日

新京报快讯(记者 许雯)3月31日,国新办就“减税费优服务 助复产促发展”举行发布会。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任荣发表示,税务总局决定延长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将截止日期统一由4月20日延长至4月24日。

任荣发表示,4月份是疫情发生以来第一个季度集中纳税申报期。也就是说,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税费优惠政策,大量纳税人将在4月份纳税申报期集中体现享受。为此,税务总局决定延长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将截止日期统一由4月20日(周一)延长至4月24日(周五),确保政策红利充分释放,增进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

新京报记者 许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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