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社縣“3·17”森林火災案系燃放炮竹所致

黃河新聞網訊(記者 錢龍)2020年3月17日11時許,晉中市榆社縣社城鎮焦紅寺村發生森林火情,火勢迅速蔓延,造成森林火災。經過7天7夜的緊張撲救,3月24日早7時,榆社“3·17”森林火災4個火場明火全部撲滅,未造成人員傷亡。

3月30日,山西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佈會,省公安廳副廳長張立剛通報了晉中市榆社縣“3·17”森林火災案查處情況並回答了記者提問。

張立剛介紹,榆社縣“3·17”森林火災案起火時間為2020年3月17日上午11時許,起火點位於榆社縣焦紅寺村沙皮則地段犯罪嫌疑人楊某斌第二次燃放炮竹處(座標:東經113°2′58″,北緯37°21′42″),起火原因系楊某斌燃放“雙響炮”時不慎引燃周邊枯草,由於風力太大撲救不及,火借風勢迅速蔓延失控,引發森林火災。

經查,3月16日,犯罪嫌疑人楊某斌與張某華協商為張某國修建墓穴,並於當日下午一起在榆社縣箕城鎮東匯村東匯綜合超市購買了白洋淀牌“雙響炮”20發、滿地紅牌1000響鞭炮2掛,以及祭拜用的香火。3月17日上午7時許,張某華駕車載著楊某斌、張某國、田某穹從榆社縣城出發,一同前往社城鎮焦紅寺村張某國擬建墓地處。途經社城鎮石會村時,楊某斌又叫上其叔楊某珍同去幫忙。上午11時許,5人到達焦紅寺村沙皮則地段。按照農村鄉俗,楊某斌先在山路邊燒香祭拜,並燃放了一發“雙響炮”,其餘4人負責修整通往墓地的山路。之後,楊某斌獨自走到墓地附近,又燃放了一發“雙響炮”,導致周邊枯草被引燃。楊某斌見狀一邊用手抓土滅火,一邊呼喊其他人過來幫忙,但由於山中風大撲救不及,火勢迅速蔓延並引燃了山上的灌木及油松。當時,因焦紅寺村沒有手機信號,張某華便與田某穹一起駕車去通知社城鎮政府工作人員,其餘3人繼續滅火。11時30分,張某華駕車行駛至水澤村時,才用田某穹的手機打通了社城鎮政府電話,告知山上著火情況。之後,二人又返回現場參與滅火。

案發後,楊某斌見火勢無法控制,擔心被追究責任,便與岳父張某國協商由張某國頂替其承擔失火責任。之後,張某國又說服張某華、田某穹幫忙隱瞞真相。張某華還使用微信杜撰了“張某國燃放炮竹引發火災”的虛假內容,統一口徑。在前期森林公安派出所調查時,4人按照事先約定,共同隱瞞了楊某斌燃放“雙響炮”引發火災的事實。

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之規定,楊某斌因過失引發火災,造成嚴重後果,已涉嫌失火罪,於3月22日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二項之規定,張某國、張某華、田某穹因提供虛假證言、干擾辦案,被分別處以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50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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