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社清理整治城鄉佔道經營、亂設攤點行為的通知

為進一步規範城鄉市容環境秩序,提升市容市貌管理水平,營造整潔、優美、有序的市容環境,根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榆社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決定在榆社縣城鄉開展關於“創衛”突出問題綜合整治工作,嚴禁店外經營、佔道經營、亂堆亂放等行為,規範市容秩序,強化市容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禁店外經營、佔道經營、亂堆亂放等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禁止佔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場所擺設攤點;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流動經營、嚴禁使用廣播喇叭進行叫賣;沿街商戶必須在店內經營,不得在店外擺賣和堆放銷售商品;經相關主管部門審批的早餐攤點、夜市經營戶,應在劃定的區域按照規定的時間規範經營。

二、取締非法經營,規範經營。農民銷售自產瓜果、蔬菜的,不得“倚門出攤”、不得佔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從事售賣活動,應在農貿市場或相關部門臨時劃定的區域和時段進行銷售,並應自備垃圾容器,不得亂丟亂扔、亂潑亂倒,破壞環境衛生。

三、街道兩側的餐飲店、燒烤店嚴禁店外擺放桌椅、烤箱、爐具,做到店內經營並維護好店前衛生整潔。

四、嚴格規範廠家、商家的節假日促銷行為,未經審批,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任何路段、店前搭棚(臺)舉辦各類促銷、展銷活動。

五、沿街商戶要做到一店一招,嚴禁一店多招,嚴禁擺放落地小廣告、移動式燈箱廣告,破損廣告要及時維護更換;嚴禁在門店櫥窗(牆)、門店外地面張貼廣告;嚴禁在城市道路兩側圍欄、樹木、路燈杆懸掛橫幅、條幅,嚴禁懸掛過街橫幅;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設置大型戶外廣告。

六、所有停放在人行道上的機動車輛必須按照規定地點和劃定的停車泊位有序停放,禁止非機動車輛隨意停放,保持道路安全暢通。

七、各單位、企業、商戶和廣大市民要嚴格執行“門前三包”要求,自覺遵守本通知規定,積極支持、配合環境秩序綜合整治工作。需要整改的在通知發佈起三日內自覺整改到位,未整改到位的將由榆社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聯合相關部門依法清理、暫扣其相關商(物)品,並從重處罰。

八、在執法過程中,對侮辱、毆打執法人員或者阻撓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本通知自2019年4月8日起實施。

榆社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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