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行文規則之一 上行文行文規則

按照《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國家黨政機關公文格式國家標準》的要求,在頭條中通過系列談介紹了公文種類和寫法、公文格式、公文應用文。即日起開始介紹公文行文規則,本文介紹行文規則之一...上行文行文規則,供參考。

一、何謂行文規則

簡單理解就是指各級機關、人民軍隊、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公文往來時,需要共同遵守的制度和原則。

二、行文規則分類

(一)上行文

簡單理解就是指下級機關和業務部門向所屬上級領導機關或業務主管部門的一種行文。

如:報告、請示

(二)下行文

簡單理解就是指上級領導機關或業務主管部門對所屬的下級機關的一種行文。

如:命令(令)、通知、通告、通報、意見、公告、公報、決議、決定、批覆、會議紀要等

(三)平行文

簡單理解就是指同級機關或者不相隸屬的,沒有領導與指導關係的機關、部門、單位之間的一種行文。

如:議案、函

(四)泛行文

簡單理解就是指公文可以同時上行、下行、平行,如:公告、通告。

三、上行文規則

(一)原則上主送一個上級機關,說白了向誰報告、請示就送給誰,不可多頭,這是確保權屬的需要。根據需要可以同時抄送相關上級機關和同級機關,不可抄送下級機關。

(二)單位的部門向上級主管部門請示、報告重大事項,要經單位同意或者授權;屬於部門職權範圍內的事項可直接報送上級主管部門。

例如:×××市教育局向×××省教育廳行文時,如果請示、報告重大事項,則需要經過市政府的同意;如果請示、報告屬於教育領域內的事項或業務,可直接上報。

(三)下級機關的請示事項,以本機關名義向上級機關請示,並提出傾向性意見後上報,不得原文轉報上級機關。

列如:×××市政府向×××省政府請示工作,×××省政府收到公文後,認為此事應當報請國務院,這個時候就需要提出一些傾向性意見之後上報,不可將×××市政府請示原文轉報。

(四)請示要一文一事,不得多文種並行。

如:關於×××××××××的請示報告(錯誤)

請示就是請示,報告就是報告,不可放到一起使用。

正確的為:關於×××××××××的請示

同時在報告等非請示行公文中不可夾帶請示事項。

因為,請示上級機關予以回覆,其它文種得不到回覆,容易耽誤工作。

(五)除上級機關負責人直接交辦事項外,不可用本機關名義向上級機關負責人報送公文,不可用本機關負責人名義向上級機關報送公文。

(六)受雙重領導的機關向一個上級機關行文,必要時抄送另一個上級機關。

例如:×××市教育局受×××市政府、×××省教育廳領導,當×××市教育局向×××省教育廳行文時,如果確有必要,需要抄送一份給×××市政府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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