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謨:男子電魚400餘條 被法院判賠2萬尾魚苗

望謨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被告人廖某清被判處管制四個月,並賠付生態補償魚苗2萬尾,折價人民幣6000元。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廖某清在禁漁期攜帶電魚機到望謨縣王母街道甘萊村“頭道河”禁漁區河道內電魚時,被望謨縣公安局民警現場查獲,包含電魚機一臺、竹簍1個及非法捕撈的水產品共445條,其中有白甲魚、中華南鰍、羅非魚等。經稱量廖某清非法捕撈的水產品淨重4731克。

法院認為,被告人廖某清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期、禁漁區使用禁用電魚工具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判處被告人廖某清管制四個月,賠付生態補償魚苗2萬尾。被告人廖某清對指控事實及罪名沒有異議,並自願用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復受損的漁業資源,承擔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責任。

電魚時電魚器釋放的電量比家庭常用電壓220伏還大,凡是被電擊的魚基本無法存活,即使僥倖活下來大多也會喪失繁殖能力,不要因為你的私慾讓原本豐富的魚類資源“荒漠化”。(岑雲萍 靳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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