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克伦被开除党籍!曾先后任哈尔滨市中院院长、检察长

退休3年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克伦被开除党籍。

3月3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上述消息。

通报称,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克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王克伦被开除党籍!曾先后任哈尔滨市中院院长、检察长


王克伦(资料图)。

通报称,经查,王克伦违反政治纪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以权谋私、以案谋私,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配备使用公车,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性质场所接受宴请,违规用公款支付个人费用;

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为亲友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

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违反工作纪律,对黑恶势力“保护伞”查处不力;

违反生活纪律,生活腐化,对子女失管失教;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

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在干部职工录用、职务晋升、民事诉讼及执行、工程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其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

王克伦身为司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完全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担当、不作为;执法犯法,滥权妄为,大搞权钱交易;道德失守,家风败坏,严重损害司法机关形象和公信力,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克伦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王克伦1956年3月生,黑龙江巴彦人,1974年8月参加工作,197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历任巴彦县为民公社学校教师、校长;巴彦县为民公社副主任;黑龙江大学夜大政治专科班学员;共青团巴彦县委员会副书记;松花江地委组织部干事;松花江地委组织部干部科副科长;松花江地委组织部干部科科长;共青团松花江地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共青团松花江地委书记;通河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通河县委书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哈尔滨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哈尔滨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哈尔滨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2017年4月退休。

记者从简历中梳理发现,王克伦在哈尔滨历任中级法院院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检察长等职务。被开除党籍时已退休近3年。

去年8月1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王克伦被查的消息。

消息称,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王克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综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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