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393 公司简称:新天然气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224,000,000股为基数,以现金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8元(含税)现金股利,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股本89,600,000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13,600,000股。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情况说明公司主要从事城市天然气的输配、销售、入户安装以及煤层气开采业务。目前,公司城市燃气业务的经营区域在新疆境内,主要包括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高新区(新市区)、阜康市、五家渠市、库车县、焉耆县、博湖县及和硕县等8个市(区、县)。在城市燃气板块的主要产品及服务的种类、用户和用途如下:

(二)经营模式情况说明1、燃气销售业务经营模式(1)采购模式我国陆上绝大部分天然气开采及主干线管道输送均由中石油与中石化从事,公司绝大部分天然气均直接采购自中石油及中石化下属单位,少量采购自新业能源的煤制气和国盛汇东的煤层气。公司各子公司通常每年与供气方签订为期一年的书面合同,合同中对采购天然气价格、供气量或供气量确定方式、计量方式、质量要求、结算方式等事项进行约定。采购价格,由合同双方根据国家发改委价格指导文件经协商后确定。购气量,通常会在合同中约定年度具体购气量,每月或每季度由公司向供气方提交用气计划,再由供气方根据实际供需平衡情况确定下月或下季度向公司的供气计划。实际购气量的计量,通常由合同双方每天定时在天然气管道交接点按流量计显示气量共同确认。天然气质量,按国家标准GB17820-2012执行,不低于二类气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采用预付款的方式按月或按周与供气方进行天然气价款结算。(2)燃气输配模式公司天然气以管道输送方式为主、车载方式为辅进行运输配送。公司天然气自上游供气方交界点接入公司天然气管道,通过高压管线进入公司各城市门站,在各城市门站进行调压、过滤、计量、加臭处理,经处理后部分直接供给设在门站的CNG汽车加气站,部分进入城市中压管网向各类用户及部分CNG汽车加气站供气。和硕公司所用天然气均采用车载方式由CNG运输车辆运至和硕县门站,在门站卸载并进行调压、过滤、计量、加臭处理后进行分流,部分供给和硕公司CNG汽车加气站,部分进入和硕县城市中压管网向各类用户供气。压缩天然气公司将通过管线进入其CNG母站的天然气压缩后,采用车载方式由CNG运输车辆向其加气子站供气。对于从事经营CNG汽车加气站业务的部分客户,公司采用车载方式由CNG运输车辆运输供气。(3)销售模式①管输天然气对于居民用户、商业用户及普通工业用户,由双方签订合同后为其通气,合同中对气价、计量方式、结算方式、付款方式等均进行约定。对于大型工业用户,由公司的销售人员在与对方进行洽谈后签订合同,合同中对供气量、气压、气价、计量方式、结算方式、付款方式等条款均进行约定。公司对下游各类用户的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部分地区工业用户和CNG批发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所制定价格为上限,协商定价。公司将加强与政府物价主管部门的沟通,努力达成上下游价格顺调的价格联动机制并根据当地实际状况争取制定合理的销售价格,同时公司将加强业务开拓,拓展业务区域并增大业务规模,扩大销售气量。公司对下游用户的结算方式包括IC卡及抄表两种方式。IC卡模式为用户先行对IC卡充值后再用气,如卡内余额不足则需充值后才能继续用气,实际为预收款结算模式。抄表模式为每月定期对用户燃气计量表进行抄表,根据抄表数确定用户用气量以及用户气款金额,客户采用预缴气款或按月缴款方式付费。②CNG汽车加气站车用天然气对于CNG汽车加气站汽车加气用户,通常在加气站加气后根据实际加气量及气价,现场及时结算。公司在乌鲁木齐市的部分加气站还承担为乌市公交集团及珍宝巴士车辆进行加气的任务,由于乌市公交集团及珍宝巴士车辆主要为公共交通车辆,加气频繁且加气量较大,因此采取每月末进行汇总结算的方式。③车载CNG对于从事经营CNG汽车加气站业务的部分客户,公司采用车载CNG方式进行销售。公司与对方签订正式合同,约定供气量、气价、天然气交付点、结算方式等。通常由公司将CNG用车载方式运至对方CNG汽车加气站交付,根据双方签字认可的结算单据作为结算依据,双方按月结算。2、天然气入户安装业务经营模式天然气用户向本公司所属辖区的各子公司提出用气申请后,由各子公司与用户协商一致签订燃气设施入户安装协议(合同),先根据不同类型用户的用气规模、用气特点等进行安装方案设计和设备选型,然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完成后进行验收,交付用户使用。(三)行业情况说明1、行业发展状况2017、2018年天然气市场颇为火热,余温影响下,2019年上半年天然气发展维持较高增速。自2018年以来,国内对稳供保供工作尤为重视,目前国内天然气上游供应整体相对充裕,气源来源渠道越来越多样化,进口量持续增加,中国市场在国际市场中的影响力及吸引力大大提升。2019年以来,国内天然气市场化改革进入深化落实阶段。管网信息公开、国家管网公司拟挂牌成立、省网监审、配气管理等等,作为改革难点也是痛点的中游管输环节已经开始“动刀”,上游开采以及下游城燃对外企更加开放,LNG进口日益增加,LNG接收站公平开放日渐常态化,新的运输方式LNG罐箱运输相关机制正在逐步完善,一系列的改革与发展都展现出国内天然气市场较大的发展潜力。2019年全球天然气市场供应和消费齐头并进、表现良好,全球液化天然气贸易发展随着新增出口终端供应的增加越来越繁荣,天然气价格持续回落,为现货市场带来更多机会。目前全球供应方面的主要增长来自于澳大利亚、美国和俄罗斯,建成的出口终端大大增加了天然气的供应能力;而消费的增长主要来自于美国、中国、俄罗斯和伊朗,这些国家共同贡献了全球约80%的天然气需求增长量。全球天然气贸易中,天然气所占的占比越来越高,2019年占比预计接近50%。随着天然气贸易量的增长,以及2019年天然气现货价格的回落,贸易方式衍变将越来越灵活,主要表现在中短期合同更加受到青睐,合同更倾向于小批量采购,现货采购合同逐步增加等方面。未来,亚洲天然气消费增速或将放缓,届时近期投产运营的出口终端其供应将会略微充足,不过随着全球天然气贸易越来越深化,更多国家加入进口行列,或将消化部分新增供应。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公司是新疆燃气协会副理事长、新疆四川商会常务副会长单位,2013年被列为新疆百家重点培育成长性企业,是新疆主要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在新疆的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和高新区(新市区)、阜康市、五家渠市、库车县、焉耆县、博湖县、和硕县等8个市(区、县)从事城市燃气业务,全力助推新疆地方城镇化、工业化和气化全疆的进程,全面实现了输配体系的健全化和市场终端的规模化布局,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公司以现金方式部分要约收购亚美能源以后,打通上下游产业链的同时,扩张了经营领域,搭建了国际资本平台,对长期经营天然气,实现公司全产业链、国际化的发展战略具有巨大的实践意义和价值。与此同时,公司也成为民营企业中少有的具备煤层气开采技术、自有气源的天然气运营公司,进一步巩固和奠定了在天然气行业的领先地位。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9,627.46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66,446.26万元,同比增长40.7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242.57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8,785.70万元,同比增长26.2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53,005.28万元,基本每股收益1.89元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3月20日决议通过,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所有已确认金融资产,其后续均按摊余成本或公允价值计量。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以本公司该日既有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该金融资产上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按摊余成本计量、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及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其中,对于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及财务担保合同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本公司追溯应用新金融工具准则,但对于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不一致的,本公司选择不进行重述。因此,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本公司调整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未予重述。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公司的主要变化和影响如下:

A、首次执行日前后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对比表

a、对合并报表的影响

b、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B、首次执行日,原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调节表

C、首次执行日,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调节表

D、对2019年1月1日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影响

②财务报表列报格式

本公司按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6号文件”)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财会6号文件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列报项目进行了修订,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同时明确或修订了“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递延收益”、“其他权益工具”、“研发费用”、“财务费用”项目下额“利息收入”、“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的列报内容,调整了“资产减值损失”项目的列示位置。对于上述列报项目的变更,本公司对上期比较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由于上述要求,本期和比较期间财务报表的部分项目列报内容不同,但对本期和比较期间的本公司净利润和公司股东权益无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将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子公司指本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的所有主体,当本公司拥有对该主体的权力,因为参与该主体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有能力运用对该主体的权力影响此等回报时,本公司即控制该主体。子公司在控制权转移至本公司之日起纳入合并范围,在控制权终止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

截止报告期末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详见本附注八、1。

本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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