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以“三個自覺”提升巡視整改質效

“優點一句也不說,就說不足和建議。”3月2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召開巡視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在批評與自我批評階段,主持會議的最高檢黨組書記、檢察長張軍誠懇地請最高檢黨組班子成員對自己提出批評意見。這次在戰“疫”期間召開的民主生活會,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疫情防控、巡視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對照中央巡視反饋意見,逐一對照檢查,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要求以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深化整改,推動巡視整改融入具體檢察工作,促進巡視整改成效服務疫情防控等黨和國家工作大局。

“巡視反饋點出的具體問題必須一個不落整改到位,但我們絕不搞應對式整改、形式上銷號的整改,而要把巡視整改化為日常檢察工作中的自覺遵循,變成黨組工作的制度約束。”會上,張軍首先代表最高檢黨組作對照檢查,提出了四方面整改措施: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切實增強巡視整改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對照巡視發現的問題,緊密聯繫思想和工作實際,深刻剖析根源;不折不扣落實巡視整改主體責任,推動巡視整改融入具體檢察工作;牢記巡視整改永遠在路上,以巡視整改和成果運用促進新時代檢察工作全面協調充分發展。

“主要的問題就是自己的理論學習不夠、敢於善於鬥爭的精神不夠、統籌兼顧不夠……”“所謂政治自覺就是中央還未作出部署,我們就能自覺通過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掌握,把黨章的規定、黨內法規結合重大工作事項落實好。”會議第二階段,最高檢黨組班子和檢委會專職委員進行對照檢查,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張軍帶頭開展自我批評,圍繞以“三個自覺”落實好巡視整改的第一責任提出整改舉措,並誠懇地請大家提出批評意見。

“我們新一屆黨組的許多新要求要讓廣大檢察人員充分理解掌握有一個過程。我們既要以‘求極致’的態度、‘第一責任’的擔當意識抓緊推動新要求落實落地,也要把握好工作節奏,做到‘蹄疾步穩’。”張軍發言後,大家直言不諱地提出了意見建議。隨後,最高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孫謙,黨組成員、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最高檢紀檢監察組組長蘇德良,黨組成員、副檢察長童建明、陳國慶,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潘毅琴,檢委會專職委員萬春、張志傑逐一進行檢視剖析,嚴肅認真地開展了批評與自我批評。“‘彈鋼琴’的藝術還不高,敢於鬥爭的精神和智慧還不夠;滿足於自己分管的‘一畝三分地’,全局觀念還有待增強;檢察理論研究還不夠深入,參謀助手作用發揮不充分;創新開展工作的勁頭不足,有的工作只是按部就班抓……”對每一位同志,大家都開誠佈公指出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建議,達到了紅臉出汗、“排毒治病”的目的。列席會議的民革中央常委、最高檢副檢察長張雪樵也從民主監督的角度提出意見建議。

“要以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抓好巡視整改,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這是一個最根本的要求。當前,要努力把黨中央的決策部署轉化為我們檢察具體行動,為戰‘疫’最終勝利和決勝脫貧攻堅、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作出檢察貢獻。”會議最後,對以“三個自覺”持續抓好巡視整改,張軍提出四方面具體要求——

“思想行動要更自覺。要以更高站位自覺把中央政治巡視發現的具體問題整改落實在履行管黨治黨政治責任上,落實在全面依法治國法治責任上,落實在履行憲法法律規定的檢察責任上。”

“整改措施要更務實。我們明確不搞應對式整改、形式上銷號的整改,就是要在‘三個自覺’的主導下,提出更務實的整改措施。絕不是中央巡視反饋出了題目開卷答題就可以了,而是要以更高要求更高標準做到兩個融入:把‘四個意識’、‘四個自信’、‘兩個維護’融入到整改工作和具體檢察工作中;把巡視整改融入到黨組日常履行政治責任、法律職責中,在具體履職中體現自覺。”

“整改成果要更長效。要有更高的站位,切實做到‘三個自覺’,才可能使整改成為我們今後工作制度建設的自覺行動,以更長效的整改成果服務國家法治建設、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

“整改的責任要更嚴。每一位黨組同志首先是黨組成員、黨的領導幹部,要意識到自己的政治責任、法治責任、檢察責任,親力親為推進巡視整改舉措在具體檢察工作中落實。”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中央組織部、中央政法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有關部門負責人到會指導並作點評。(來源:高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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