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對組織賣淫供認不諱,聲淚俱下告發同夥強姦自己|案例分析

案例】王某(男,45歲)在當地開洗浴中心,屬於“地頭蛇”,但是生意不太景氣,他開始琢磨:肯定是沒有特殊服務。於是他假意高薪招聘經理和服務員,特別寫明:只要18-30歲的女性。沒想到第一天就有一女朱某前來應聘。面試的時候,王某一直試探朱某能否接受“有償性服務”,他已經得知朱某其實在KTV做過陪唱,朱某沒有答應,只是說自己想當經理。王某看朱某長得漂亮,強行與朱某發生了性關係,事後讓朱某招募美女組織在洗浴中心內賣淫,朱某威懾於王某的勢力忍氣吞聲,為了混口飯吃,她招募了10名賣淫女在賓館裡從事色情管理服務。沒想到東窗事發,王某夫婦和朱某因為涉嫌組織賣淫被抓。朱某對自己如何組織賣淫的事實均招供,並且痛哭地說出了自己被王某強姦的事實,而王某夫妻拒絕認罪。

女子對組織賣淫供認不諱,聲淚俱下告發同夥強姦自己|案例分析

王某夫妻辯解:我們只是負責後勤管理,都是朱某一人所為。

本案系真實案件,筆者只是對原案人物姓名進行了模糊化處理,保留了原案的事實。我們假定本案的事實已經查清楚,據以定案的證據也確實、充分。下面筆者結合法律規定以及法律原理對此案進行簡要分析,不到之處請各位批評指正。

王某夫婦和朱某均構成組織賣淫罪(屬於情節嚴重)

《刑法》第358條 【組織賣淫罪】 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女子對組織賣淫供認不諱,聲淚俱下告發同夥強姦自己|案例分析

組織賣淫罪,是指以招募、僱傭、強迫等手段,控制他人從事賣淫活動的行為。本案中的王某夫妻和劉某屬於共同犯罪,三人設置賓館為賣淫場所,控制管理賣淫者,招攬嫖娼者。三人的犯罪構成完全符合組織賣淫罪,因此構成組織賣淫罪。

並且三人組織10人賣淫,在法律上大於或者等於三人就視為多人,因此他們的犯罪屬於“組織多人賣淫”的情況,屬於情節嚴重。

朱某在法律上構成“立功”

《刑法》第68條 【立功】 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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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立功的條件是:

1、 犯罪分子:行為人在犯罪之前的任何行為都不構成立功;2、 揭發他人的罪行:他人而不是自己,包含同案犯;3、 查證屬實:只要證據確鑿、事實清楚即可;4、 提供重要線索:要求司法機關並未掌握;5、 偵破其他案件:不是自己犯罪的這個案件就可以。

關於其他案件:因為朱某揭發的是“王某強姦朱某的犯罪行為”,因此屬於其他案件。朱某揭發的“王某強姦罪”的重要犯罪線索司法機關並未掌握,因此確屬立功。

因為朱某同時對組織賣淫罪的內容供認不諱,她這個行為屬於坦白,可以從寬處理;而同時又構成

立功,又可以從寬處理。

筆者意見:王某構成兩罪:組織賣淫罪和強姦罪,可以判處13年有期徒刑;王某妻子構成組織賣淫罪,可以判處10年有期徒刑,;朱某可以判處5年有期徒刑。

女子對組織賣淫供認不諱,聲淚俱下告發同夥強姦自己|案例分析

結語:朱某雖然是一名罪犯,但是也曾是一名受害者,我們對她的遭遇深表同情。其實在賣淫類犯罪中,很可能伴隨著強姦、綁架、非法拘禁等犯罪,社會危害性極大,很多受害者會變成害人者。我們都住過賓館,那些從賓館裡塞進來的小卡片我們是否還記憶猶新呢?有的時候甚至過來好幾撥,早上一開門地上全是的。如果這個卡片什麼時候沒有了,或許能夠說明我們打擊賣淫類犯罪已經基本到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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