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阶段性降低霸州市非居民用管道
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霸发改价格[2020]23号
霸州市各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0]272号)要求,阶段性降低我市非居民用气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的3.4元/立方米下调为3.15元/立方米。
本次调价自2月22日起执行,已经结算的非居民用气气量,城镇燃气企业要按照本次核定的价格待下次结算时核减用户购气成本。
鉴于城镇燃气企业与中石油天然气销售公司2020年4月1日—2021年3月31日天然气购销合同还未签订,合同气量与门站价格政策均未敲定,因此4月份之后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待合同气量与门站价格政策明确后再行核算;当合同综合购进价格变动幅度小于5%(含)时,暂维持本价格标准,调价额度纳入下个调价周期统筹核算;当合同综合购进价格变动幅度大于5%(含)时,再行调整销售价格。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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