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喝酒“喝出来”的官司,酒友要担责吗?

近日,富源县人民法院营上法庭在大坪巡回审判点开展阳光司法庭审活动,成功调处了一起好友相约饮酒致死引发的赔偿纠纷案件。


【以案说法】喝酒“喝出来”的官司,酒友要担责吗?


案情简述


死者耿某与被告耿某甲、赵某甲、赵某乙、王某是同村老乡。2月13日,耿某与被告耿某甲等几名朋友相互邀约,各自提供食材和薪火到野外吃烧烤散心。


当天晚上10点许,耿某、耿某甲、赵某甲、赵某乙、王某吃烧烤饮酒结束后,各自回家。当夜,耿某突发疾病,于次日凌晨4时被其父母送往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以案说法】喝酒“喝出来”的官司,酒友要担责吗?


本案的几名被告是否存在过错?

审判实践中

故意灌酒、劝酒、敬酒

造成对方伤害的情况相对较少

因此

关键在于判断

共同饮酒人是否存在过失


【以案说法】喝酒“喝出来”的官司,酒友要担责吗?


解调经过


耿某对自己的酒量应有充分了解,应当认识到过量饮酒给自己带来的危害,且饮酒与否及多少主要由其自主选择和决定,但其不顾自己酒量大小,过量饮酒导致突发疾病的行为与其死亡后果之间具有直接的、主要的因果关系,应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以案说法】喝酒“喝出来”的官司,酒友要担责吗?


共同饮酒人四被告未尽到劝阻、照顾、救助义务也没有对其进行必要的护送或通知其家人等相互保护义务,对该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其行为与耿某的死亡后果之间具有间接的、次要的因果关系。


四被告的行为和耿某过量饮酒后突发疾病间接结合导致了耿某死亡结果的发生,四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且四被告共同邀约,难以确定各自责任大小,应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鉴于耿某对自身死亡后果承担主要责任,四被告并未直接实施侵权行为致耿某死亡,其家属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不予支持。


【以案说法】喝酒“喝出来”的官司,酒友要担责吗?


梳理了归责原则和双方的责任大小、范围之后,承办法官在庭审中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耿某甲、赵某甲、赵某乙、王某各自赔偿耿某父母经济损失1.6万元,并当庭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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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逢年过节,亲朋好友欢聚小酌为宜,喝酒、劝酒都应适度,否则将事与愿违,甚至酿成悲剧。聚餐有风险,共饮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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