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人 5月起食用野味最高處動物價值20倍罰款!

3月31日,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

,條例進一步提高非法獵捕、交易流通、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懲罰力度,其中食用者最高可處罰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價值的20倍罰款。

條例將於5月1日起施行。

據瞭解,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全面禁食野生動物作出決定後,廣東率先將“全面禁食野生動物”明確寫入省級地方性法規,這也是廣東省今年第一部通過的地方性法規。

此次通過的野保條例明確規定,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從源頭上防控重大公共衛生風險。

在禁食環節,條例用專章予以全面規範,將禁食範圍限定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有關法律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動物,這與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有關決定保持一致。

為防止有人以畜禽為名食用野生動物等“掛羊頭、賣狗肉”行為,

條例明確要求禁止以家畜家禽名義食用野生動物。對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動物,按照國家規定應當加施畜禽標識而沒有加施的,不得屠宰、加工、出售。

條例對餐飲單位在遵守禁食野味方面做出更為詳細的規定,要求不得用禁食野生動物的名稱、別稱、圖案製作招牌或者菜譜,電商平臺不得提供推介、點餐、配送等服務,市場監管部門將建立餐飲服務提供者信用檔案,公示相關處罰信息。

對於食用禁食野生動物的行為,相比徵求意見稿,條例做出更為嚴厲的處罰規定屬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價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罰款;

屬於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屬於其他陸生野生動物的,處野生動物價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條例還賦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可以依法採取全面禁止野生動物交易的應急處置措施,向社會公告。

除此之外,條例對寵物飼養做出限制,要求對於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脊椎野生動物,或者其他存在危害公共衛生安全、生態安全、公共秩序風險的野生動物,不得作為寵物飼養。

據介紹,對於因全面禁食野生動物後受影響的農戶調整、轉產活動,廣東省將給予一定補償,目前已在抓緊研究制定相關政策和補償方案,有關部門已經開展了補償安置的調研摸底工作,預計將於近期下發通知落實補償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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