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個賬戶網下打新違規上黑名單:浪莎股份大股東等在列

3月31日,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2020年第二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配售對象黑名單公告。

公告顯示,協會決定對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2019年11-12月20個IPO項目網下申購過程中,存在違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承銷業務規範》第四十五條、四十六條規定的185個股票配售對象列入黑名單。

根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管理細則》,網下投資者或配售對象在一個自然年度內違反上述規定一次的,將被列入黑名單六個月,再犯者上黑名單的時間則會被延長至一年。在黑名單上的配售對象,會被限制參與IPO項目的網下申購,而且根據規定,網下投資者被列入黑名單期滿後,應當重新向協會申請註冊。

澎湃新聞記者發現,在這一批上榜的185個黑名單賬戶中,絕大部分是個人投資者的賬戶,有22個是機構或公司的股票賬戶,其中有12家為上市公司股東,包括浪莎股份(600137)、新華聯(000620)、豫光金鉛(600531)、浙江世寶(002703)的第一大股東。

這些機構及公司的詳細情況梳理如下:

1,建信養老金穩健增值混合型養老金產品:

該產品為建信養老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旗下的養老金產品,該公司的官網資料顯示,建信養老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是國務院批准試點設立的國內首家專業養老金管理機構,由中國建設銀行發起,引入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作為戰略投資者共同設立。

養老金管理機構產品登上黑名單的情況並不算多見。

2,上海巨聖投資有限公司:

截至2019年三季度,該公司為創力集團(603012)的第二大股東。

3,杭州易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正浩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2019年三季度,這兩家公司分別是正元智慧(300645)的第一、第二大股東。

4,河南豫光金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是豫光金鉛(600531)的第一大股東。

5,西藏碩貝德控股有限公司:

據2019年年報顯示,該公司是碩貝德(300322)的第一大股東。

6,浪莎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公司為浪莎股份(600137)的第一大股東。

7,潤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華夏銀行(600015)的2019年三季報顯示,潤華集團是華夏銀行的第七大股東。

8,廣州市特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精達股份(600577)的2019年年報顯示,特華投資是精達股份的第一大股東。

9,新華聯控股有限公司:

新華聯控股是新華聯(000620)的控股股東,旗下參投的上市公司版圖不小,在2019年三季報中,同時出現在宏達股份(600331)、遼寧成大(600739)、北京銀行(601169)、科達潔能(600499)、賽輪輪胎(601058)、道氏技術(300409)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前十大股東名單之中。

10,白銀有色(北京)國際投資有限公司:

截至2019年底,該公司是靖遠煤電(000552)的第七大股東。與此同時,該公司也是白銀有色(601212)的子公司。

11,浙江世寶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2019年三季報顯示,該公司是浙江世寶(002703)的第一大股東。

12,上海成元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天宸股份(600620)披露的2019年年報顯示,在前十大股東中,成元投資位列第四位。

此外,福建菸草海晟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廣東省絲綢紡織集團有限公司、河北康瑞源醫藥科技有限公司的自營投資賬戶也被“拉黑”。

而在股權私募基金領域,上海德溢慧心股權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德溢慧心定增一號基金、寧波安豐和眾創業投資合夥企業也有上榜。

證券業協會表示,此舉是為了規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及其配售對象的詢價與申購行為。

因2019年1-10月發生違規情形已被列入黑名單,11-12月又發生違規情形應延長黑名單時長的配售對象,其時限自原公告公佈的日期起計算。這185個賬戶上黑名單的時間在6到12個月不等,即截至2020年9月30日至2021年3月31日之間。

此前的2月11日,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配售對象黑名單公告》,為2020年的第一份黑名單公告。

澎湃新聞記者發現,在3月31日發佈的第二份黑名單中,河南豫光金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特華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巨聖投資有限公司這三家公司同樣也出現在2月11日的第一份黑名單中,也就是說,這三家公司年內已經兩度上榜。

根據證券業協會2018年6月15日發佈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承銷業務規範》,協會建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黑名單制度。

《規範》第四十五條要求,網下投資者在參與網下詢價時存在下列情形的,主承銷商應當及時向協會報告:

1,使用他人賬戶報價;2,投資者之間協商報價;3,同一投資者使用多個賬戶報價;4,網上網下同時申購;5,與發行人或承銷商串通報價;6,委託他人報價;7,無真實申購意圖進行人情報價;8,故意壓低或抬高價格;9,提供有效報價但未參與申購;10,不具備定價能力,或沒有嚴格履行報價評估和決策程序、未能審慎報價;11,機構投資者未建立估值模型;12,其他不獨立、不客觀、不誠信的情形。

而第四十六條則要求,網下獲配投資者存在四類情形的,主承銷商應當及時向協會報告,包括不符合配售資格;未按時足額繳付認購資金;獲配後未恪守持有期等相關承諾的;以及協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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