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12445959004
這個問題應該是這樣的。
一,一位購房者在一個小區購買了一套房,動輒幾十萬,幾百萬,在開發商交房後,或已取得產權證後,這位業主就有了財產在這個小區,而業主也就有對自己房產使用管理的職責,並且有義務承擔必要的費用和責任。
二,物業公司管理小區,如清掃庭院樓道,處理垃圾,小區照明維護,綠化花草保養,小區門衛和小區保安巡邏,以及各種涉及房屋和小區各種對內對外需處理的事項與工作,這些都要配備人員去做,甚至於收費人員也不止一兩個。這些都是要發工資的,錢不會從天上掉下來,那隻能從物業法規中允許收的物業費中來,除去必要的開支,剩下的就是發工資。
三,一個業主購房後而不住,這不能成為不交物業費的理由,沒有人不讓你住,你不住,物業每天,每月還都在工作,看護著,維護著你的房產,其它綠化,清掃保養及小區的一切工作都在繼續,業主不住,是業主自己放棄自己的權力,但你的資產在這裡,並在你的名下,這種擁有房產後應負的責任和職責不能因業主沒入住而消失。試想,如業主不入住而拒交物業費,那物業公司是會白乾嗎?
正確的作法是,國家物權法在對小區未入住的空置房有一個物業費收取的指導意見,即,物業公司在同空置房業主協商後,可以收取百分之70的物業費。總之,不入住,房屋空置不是開發商和物業的錯,那些認為我不住就不應該交費的人很自私狹隘,太天真。
金魚衚衕 甲9號
買了房卻沒有入住,物業照舊收取物業管理費,看似冤枉了點,其實不然,按照國家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未住的住房已要交費,是按照當地規定的物業費的70%收取,或者是你那個小區的物業費70%收取。
為什麼沒正式入住也要收費?
道理很簡單,因為你雖然沒有入住,物業對其房屋所處的小區外部環境都需要進行管理,比如說公共設置、綠化建設、安保措施、公共衛生、外牆維修維護等,你在這個小區買了房,你就有義務繳納一部分物業費用,公平合理。想要一分錢不繳,那是不可能的事,不要單純的把物業費理解為有人住或沒人住,享受服務或者沒享受服務。
至於什麼標誰算是入住或沒入住,各地規定都不一樣。有的物業服務部門規定了從裝修算起,有的規定了從交錢買到房算起,這要根據地方的法規和政策決定。但不管怎麼說,開發商沒交給你鑰匙之前,你一分錢不用交,收了就是違法的。另外,有些開發商委託物業賣房,道理是同樣的。至於物業收取多少物業費,什麼標準?不在本文討論範圍之內。
另外,沒入住的房屋,究竟你是多長時間沒入住,還是短時間沒入住,還是一年住幾天,具體物業按幾成收費,需要你和物業協商定價,不一定都是按物業費的7成收費,這要看你協商的結果,也許50%收取,也許60%收取,這是個活口,但最多不能超過70%。
打開車窗看景色
一般來說,開發商向戶主完成交房手續後但是業主長期空置無人居住的話,是需要繳納全部的物業費,因為物業公司的服務並非對於房主個人,而是對於整個小區進行服務的,不單單是房子的管理費用,還應當包括公用設施、治安、停車位、垃圾費等管理,因為物業管理公司已經履行了法律上的責任,已經有所付出,所以不能因為少量的房子空置而拒絕交物業管理費。
二、如果長時間沒人居住是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少交物業費的
沒人居住也是要交管理費的,那是是可以按照實際情況向物業管理處減免一定數量的物業管理費。全國各地的的實際情況有所不同,所以物業得政策有所不同,就好像在一些城市如果出現房子空置,主要原因還是不具備入住的條件,例如毛胚房的情況,是可以向物業管理處申請物業費減免的,不過需要業主跟物業公司進行協商一致才能有效。
茶鄉春色
物業,就是一個盈利企業,一切以經濟利益為核心。有的小區,入住率比較低,空置房不交費,他們就沒有利潤可賺,甚至沒有利潤。所以,他們找各種理由,甚至和水電費、取暖費捆綁,不交物業費,停水停暖停電。我們業主希望,取消物業,交由社區管理。
醉眠老翁w
其實從你拿到鑰匙開始,不管你住沒住都應該繳納物業費,物業進行催收也是有法可依的。畢竟在物業的管理費進行繳納的同時,你的房子也得到了保障,如果房子出現牆面開裂或者是其他的狀況,都能夠去物業討個說法,這就是為什麼繳納物業管理費的原因。
不過對於空置房屋的業主,可以申請只繳納80%的物業管理費,算下來雖然不多,但能少交就少交點了。
此外就要看物業合同是否到期,如果已經到期,就可以不交了。
道不盡太多漣漪
不應該收費因為人家沒想受!
用人在旅途
該收
用戶土家雄鷹
不應該收
就是冒得
當然要
博銘數知
法定空置年限滿後,可以收物業費,各地的規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