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大学率先打响摒弃SCI作为研究生学位授予条件,率先响应并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在2018年《广西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及相关工作实施细则(修订)》基础上,对2020年博士、硕士学位申请审核程序、要求等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
具体如下:
一是学位授予以全面评价学位申请者的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学术能力和论文质量为依据。
通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TMLC)、论文双盲评阅、答辩资格审查、论文答辩、答辩前公示、学位审核等环节,对学位申请者的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学术能力、论文质量予以全面审核和评价,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是严格过程审核把关,提高学位论文质量。
学校对论文指导、审核把关失职失责的相关人员,建立黑名单制度,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加强学位论文送审资格审查、答辩资格审查、学位授予审核3个环节的审核。研究生在有效学习年限内,学位申请审核只有2次机会,半年内只能申请1次。任何审核环节未能通过的,均需重新申请送审资格审查和后续审核。合理利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TMLC)检测结果启动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对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
三是不将发表SCI论文作为研究生申请学位的限制性条件。
学校将对学位申请者学术能力的评价权限下放给研究生导师和学院,充分尊重导师和学院在研究生培养的学术成果要求设定的自主性。研究生导师和学院可根据培养要求,对学位申请者的学术成果是否达到相应的学术水平予以判定和评价,切实履行研究生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首要责任人的职责。
【 傻傻博士解读】
《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到,要全面评估学术道德和严把审核关,提高学位论文质量。针对这一点,应该是已经形成了行业共识。
前两天,傻傻博士在和西安交大的一位老师聊天,她让我帮她看看她做得学术报告PPT怎么样。
当我打开那个PPT时,最先映入眼帘的不是报告题目,而是学术道德提醒!在开篇就提醒学生和老师需要吸取翟天临事件,严谨发生学术造假行为。这种提醒方式有点类似于很多企业开会时的安全每日一讲!
此外,《实施细则》中重点强调了不将SCI作为申请学位论文的必要性条件,并将权利下放给老师和学院。
个人觉得,这一点非常重要,有点类似于西方的学位管理,最具有决定权的在老师!
有人可能担心下放给老师后会出现更乱的情况,但是傻傻博士想说。在目前这种严格监管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老师更在意自己的名声,而不是为学生走而挺险!
从2019年开始,从教育部到地方省市已经加大了多硕士论文的抽检力度!
2020年3月,江苏省教育厅就公布了该省2019年硕士论文的抽检结果!有144人论文存在问题!对于这种论文问题,导师会被追责的!
因此,全力下放导师是一种进步,也是一种责任下放,倒逼老师把严论文质量关!
文末,不知道大家对决定研究生毕业的权利下放导师和学院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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