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阜陽市潁東區
城市建設與管理工作指揮部
發佈最新拆遷計劃
拆遷地點、時間、補償標準公佈!
新華辦、各有關單位:
現將《阜陽市政府儲備土地岳家湖東側片區項目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拆遷補償安置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執行。
一、徵遷範圍
潁東區新華辦事處辛橋社區袁宅、三里、小袁莊、任莊、王莊、前袁、何莊。
二、徵地拆遷補償標準
(一)土地徵用補償標準
一類農用地補償費48720元/畝(含農用地土地補償費 18270元/畝,安置補助費30450元/畝),青苗補償費1100元/畝;建設用地補償費為24360元/畝。
(二)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1、規劃區內補償標準:合法房屋按照阜政秘〔2015〕205號文件規定予以補償。鋼混一等結構房屋按每平方米950元補償,鋼混二等結構房屋按每平方米830元補償;磚混一等結構房屋按每平方米780元補償,磚混二等結構房屋按每平方米660元補償,磚混三等結構房屋按每平方米550元補償;磚木一等結構房屋按每平方米660元補償,磚木二等結構房屋按每平方米580元補償,磚木三等結構房屋按每平方米500元補償;簡易結構房屋按每平方米365元補償。其它地上附著物按有關規定據實補償。
2、有效面積的界定
(1)徵收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按下列情形計算有效面積:
①.被徵收房屋面積大於人均60平方米的,按照人均60平方米建築面積計算有效面積。經依法批准建設的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大於人均60平方米的,按照批准的建築面積計算有效面積。
②.被徵收房屋面積小於人均60平方米建築面積的,按照人均60平方米建築面積計算有效面積,差額部分按磚木三等結構補償。但因私自交易等原因造成被徵收房屋面積小於人均60平方米建築面積的,按實有面積計算有效面積。
(2)有下列情形的不予補償:
①.被徵收房屋計算有效面積後的剩餘面積;
②.在非法買賣的土地上建設的房屋;
③.突擊搶建的房屋;
④.已經有關部門認定為違章建築的房屋。
(三)其他地上附著物和裝飾補償
地面附著物按《阜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阜陽市被徵收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屬物補償標準的通知》(阜政秘〔2015〕205號)文件有關規定據實補償。
摸底評估認定合法房屋的裝飾(突擊裝飾的除外),評估金額高於100元/平方米的,可按評估金額補償;低於100元/平方米的,按100元/平方米給予補齊。
三、支付方式和對象
徵地補償費按照《安徽省徵地補償準備金管理辦法》規定支付:
1、財政部門根據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和審定的補償費用發放名單,依法將徵地補償費用足額撥付到位。屬補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撥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屬補償被徵地農民的,通過金融部門打卡直接發放給被徵地農民;屬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直接撥付至社保基金專戶。
2、徵地補償費用發放情況要向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公示。
四、徵收安置標準
徵收集體土地上房屋的補償安置方式分為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
(一)貨幣補償
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按擬安置房屋所在區域房地產市場評估平均單價乘以30平方米/人予以補償,剩餘有效面積按照被徵收房屋重置價的1.2倍予以補償。
(二)產權調換
對被徵收人按照人均30平方米建築面積實行產權調換,不找差價。經依法批准的房屋建築面積大於人均30平方米的,按照批准的建築面積1:1產權調換,不找差價。對積極配合徵收工作,按時簽訂徵收協議並搬遷完畢的被徵收人,可按15平方米/人的獎勵標準增購安置房屋。增購價格為每平方米2300元。
對獨生子女戶和二女戶家庭實行獎勵,每戶可以按每平方米2300元增購30平方米安置房屋。
五、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按《阜政辦〔2015〕29號》等文件執行。
六、安置人口的認定和分戶
(一)房屋徵收安置對象為被徵地所在地的常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房屋徵收安置對象:
1.戶口轉出的現役軍人(士官);
2.在校大中專學生;
3.服刑人員;
4.計劃內懷孕胎兒;
5.夫妻一方屬於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另一方未享受過徵收安置或各種國家住房福利政策;
6.按戶籍制度改革政策規定(阜政辦〔2015〕28號)遷出的原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7.其他符合國家有關政策徵收房屋安置條件的人員。
(二)在徵收工作中,首先由村(居)委會負責對安置人口進行初審,鄉鎮(街道)負責對安置人口資料進行復核,最後由區政府審定。
(三)為確保徵收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必須嚴格落實公示制度,對擬安置人口信息、被徵收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基本情況等內容進行公示。被徵收房屋屬於集體所有的,還應當公示房屋用途。第一在徵收現場、村(社區)醒目的公共場所進行公示,第二在鄉、鎮(街道)公示欄及政府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應當標明投訴渠道和舉報電話。
(四)徵收集體土地上房屋以本徵收拆遷安置實施方案公告之日作為房屋徵收安置人口界定的截止時間。
(五)達到自然分戶條件的給予分戶(經公示無異議後確定)
(六)經營補貼
對徵收時利用自身合法住宅房屋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且連續經營1年以上的(需提供合法營業執照和繳稅證明),對其實際用於生產經營的建築面積部分(人均最高不超過60平方米)除按住宅標準補償外,另增加每平方米150元的一次性補償。
七、選房辦法
在規定的期限內簽訂協議,並按時拆遷完畢的,由徵地拆遷安置辦公室按拆遷驗收的先後順序填發驗收序號。安置時被拆遷戶憑“驗收序號”在指定安置區內選房並辦理產權調換手續。
八、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
(一)搬遷補助費:按有效建築面積每平方米10元計算。
(二)臨時安置補助費:按安置面積每月每平方米7元。被徵收人採取產權調換安置的,均一次性給予18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償(助)費。超過18個月未安置的,按照原補償標準的兩倍繼續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三)經依法批准的特殊種植、養殖以及設施農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個人自籌修建的農村道路、農電、水利、管線等公共基礎設施,因不可轉移造成的損失,由徵收人委託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並對評估報告認定後給予補償。
九、舊房屋補貼
為確保拆遷安全,同時防止利用被拆遷的房屋舊料違法建房,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舊料一律按每平方米20元回收,由徵遷部門會同屬地政府實行機械化拆除,就地將舊料粉毀,杜絕二次利用。
十、被徵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口初步安置辦法
採取貨幣安置和養老保險安置相結合的辦法。
被徵地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居民組)實有土地被全部徵收,對於符合低保條件的,予以辦理低保。
依據勞動保障部門核實人數,按符合《阜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阜陽市被徵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的通知》(阜政辦〔2009〕45號)有關規定的被徵地農民,依法辦理養老保險。
十一、安置地點
就近安置。
十二、拆除實施單位
委託具有拆除資質的拆除企業實施拆除。拆除企業對房屋拆除過程中的安全生產負責,同時按照《安徽省建築工程施工揚塵汙染防治規定》、《安徽省建築工程施工揚塵汙染治理專項行動工作方案》以及《阜陽市房地產管理局落實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潁淮藍天工程實施方案》的要求做好拆除施工揚塵汙染防治工作。
十三、徵遷操作步驟
(一)宣傳動員階段:確定為5天(4月2日---4月6日),張貼徵收公告,公佈此次徵地範圍、目的、土地補償標準和拆遷期限。
(二)簽訂協議階段:確定為30天,第一階段為20天(4月7日--- 4月26日),第二階段為5天(4月27日---5月1日)、第三階段為5天(5月2日---5月6日),陰雨天、不可抗拒的因素順延,與被徵地單位簽訂徵地協議,與被拆遷戶簽訂拆遷協議。
十四、獎懲辦法
簽訂協議為30天(陰雨天、不可抗拒的因素順延),在規定期限內按簽定協議內容拆遷的,給予以下獎勵:
1. 4月7日---4月26日自行搬遷完畢交付房屋的,按房屋的合法面積每平方米80元予以獎勵;
2. 4月27日---5月1日自行搬遷完畢交付房屋的,按房屋的合法面積每平方米60元予以獎勵;
3. 5月2日---5月6日自行搬遷完畢交付房屋的,按房屋的合法面積每平方米40元予以獎勵;
4.超出簽訂協議期限不自行搬遷的,依法申請強制執行。
十五、其他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被徵收人提供虛假、偽造的房屋、土地、戶籍等證件或者證明材料,騙取補償的,經調查屬實,簽訂的徵收補償協議無效,依法追回已經發放的補償費和安置房屋;
(二)侵佔、挪用徵地補償費用的;
(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相關人員在實施徵地補償工作中翫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
(四)建設用地單位和個人擅自進行徵地補償安置的;
(五)阻撓和破壞徵地工作,妨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
(六)本方案適用於阜陽市政府儲備土地岳家湖東側片區項目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拆遷安置工作。
阜陽市潁東區城建指揮部
2020年3月24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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