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前“投毒”案吴春红改判无罪:三次发回重审,为何仍判无期?

16年前“投毒”案吴春红改判无罪:三次发回重审,为何仍判无期?

青锋


4月1日上午8点50分,河南高院开庭再审宣判,16年前“投毒”案罪犯吴春红改判无罪。新京报报道披露,宣判后,正在浙江金华监狱服刑的吴春红出狱。正从浙江金华返回河南老家。


据新京报报道,2004年11月15日,河南民权县周岗村发生一起命案。该村电工王战胜的两个儿子先后中毒,一死一伤。经鉴定,两人均因“毒鼠强”中毒。据报道,7天后,民权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宣布侦破此案。上游新闻报道称,与其同村的吴春红被认定为因琐事“投毒报复”的嫌疑人。


这里且不论吴春红是怎样被认定为因琐事“投毒报复”的嫌疑人,仅就新京报和上游新闻报道都提及的“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商丘市中院三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但均被河南省高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提出一些问题。


既然高院能三次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就证明吴春红案审理过程中肯定有瑕疵,不然,不会一连三次对案件发回重审。但为什么商丘市中院第四次开庭,还再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无期徒刑?


从新京报和上游新闻的报道,我们可以发现,服刑期间,吴春红坚决不认罪,并拒绝减刑。而吴春红拒绝减刑的理由就是,其女儿吴莉莉对上游新闻所说,“减刑就要先认罪。但他没罪”。


那么,坚称自己无罪的吴春红,为何三次被判死缓,最终被判无期徒刑呢?据吴春红辩护律师李长青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该案除吴春红本人的有罪供述外,没有一份直接证据能够证明吴春红在现场投毒。且吴春红本人称,其有罪供述是在诱供和刑讯逼供的情况下做出的”。


尽管吴春红律师称,“再审中,检辩双方达成了‘许多共识’”,青锋认为,吴春红之所以能在16年里,家人始终为其申诉,最终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作出再审决定,认定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确定、不充分,指令河南省高院进行再审,则是由于我国审判原则由疑罪从有到疑罪从无的转变才得以改判。


那么,吴春红案真正需要反思的则是,高院三次发回重审,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中院办案人员还最终以有罪由死缓改判无期徒刑,仅仅将刑期改变就算再审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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