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租車還返利 這樣的“餡餅”你敢嘗嗎?


打擊非法集資是打贏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的重要內容,也是保護公眾“錢袋子”的重要舉措。近三年來,靖江法院共審結非法集資犯罪案件25件,判處罪犯43人,罪名集中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非吸金額高達37605萬元,集資參與人數高達2092人,其中個案最高紀錄是向588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8730萬餘元。三年間,非法集資令數十人身陷囹圄,令成百上千個家庭血本無歸。為了讓更多的人瞭解非法集資的危害性,提升對非法集資的辨別力,現推出《靖江市人民法院打擊非法集資犯罪典型案例》,讓廣大群眾在“拍案驚奇”中感受法院版的“警世通言”。


案例三

姚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免費租車還返利 這樣的“餡餅”你敢嘗嗎?


工作多年沒有起色的姚三,在2015年自以為發現一條發財致富的捷徑。10月,他以其他人身份在靖江註冊了一家投資管理公司和汽車貿易公司,並開始以“車管家”名義,打著租車的幌子,幹起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勾當。“租車”流程很簡單,客戶只需支付車款的40%~50%作為託管資金,在合同期內可以免費使用該車,每月還可獲得月息1%的返利,且合同期滿,客戶歸還車輛,公司退還託管資金。如此條件“誘人”的業務,經宣傳、推廣,陸續有投資者找姚三“租車”。

其實,姚三的車都是他從外地租來的,每筆“租車”業務,他要負擔租金和每月的返利,資金週轉開始困難。2016年年初,他又推出另一項業務,以客戶名義貸款買車,客戶支付70%的車款作為投資款,“車管家”負責車貸月供並向客戶支付每月投資額1%的利息,車輛交由客戶使用,合同期滿,客戶可選擇補齊差價,繼續使用該車,也可以選擇退回投資款並將車過戶給“車管家”。可惜,他的如意算盤並未如意,兩種經營模式非但沒讓他發財,反而讓他背上沉重的債務。2016年9月,姚三資金難以為繼,選擇一跑了之。至案發時,姚三共吸收21人投資款487萬餘元。2019年,法院以姚三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


正所謂

自詡聰明人,反被聰明誤。自以為,尋得致富之大道通途;殊不知,墮入犯罪之不歸歧路。租車空手套白狼,借雞生蛋忙吸儲。哪料機關算盡未如意,雞飛蛋打終嘗牢獄苦。


法律小貼士

什麼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入罪,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進一步解釋,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同時具備下列四個條件的,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2.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3.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4.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除刑法另有規定外,應當認定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文中當事人為化名、文中圖片來自互聯網)


免費租車還返利 這樣的“餡餅”你敢嘗嗎?

(本文刊登於2020年3月26日《靖江日報》法院專版)


分享到:


相關文章: